《經穴匯解》~
1. 卷之三
2. 胸部第五
骨度篇曰。胸圍四尺五寸。腰圍四尺二寸。結喉。以下。至缺盆中。長四寸。缺盆以下。至𩩲𧂭長九寸。過則肺大。不滿則肺小。𩩲𧂭以下至天樞長八寸。過則胃大。不及則胃小。天樞以下。至橫骨長六寸半。過則迴腸廣大。不滿則狹短。橫骨長六寸半○兩乳之間。廣九寸半。
按𩩲𧂭胸前岐骨際也。缺盆中。天突也。天樞謂臍心。臍心不易見。故以旁穴而言。
按兩乳間九寸半。甲乙經。亦同。今試折量。兩乳間為九寸半。則一寸當一指。比之胸圍四尺五寸。則略合。其他如手足大概相同。以兩乳間八寸折法。不啻胸圍不合。其他亦然。舉體分寸。一從骨度篇。至兩乳間。特不用何居。此不知胸部除任脈之失也。胸部任脈廣一寸半。
而其旁各四寸直兩乳。學者思諸。兩乳間橫折八寸之法。未知出。干何人神應經曰。橫寸。膺部。腹部。並用乳間橫。折作八寸。腹部應有橫寸。悉依上法。張介賓輩一從之。終為定法。千載無見者。悲哉。洗冤錄曰。左右肋骨。男子各十二條。八條長。四條短。婦人各十四條。
今驗之是也。
胸中行自天突下行至中庭凡七穴。
天突(素問)一名玉戶(甲乙)一名天瞿(千金)缺盆之中(靈樞)頸結喉下二寸。中央。宛宛中。低頭取之。(甲乙)
按玉。寶鑑作五誤。素問云。任脈氣所發者。喉中央二。次注曰。謂廉泉天突二穴。千金。千金翼。外臺。作五寸。甲乙注。引氣府論注曰。五寸。今本作四寸。聚英。醫統。寶鑑。吳文炳。同。明堂。作五分。發揮。入門。大成。作一寸。類經作三寸。共不是。次注。入門。
作低針取之。字誤。骨度篇曰自結喉至天突四寸。是主骨度而言之。正面正身取之。甲乙經。以為結喉下。至天突二寸。是主取穴刺針而言之。故曰。低頭取之也。取此穴者。低頭取之。故資生經曰。其下針直橫下。不得低手。何則低手傷咽喉此解低頭取之義也。低頭則咽喉沉而針刺無害。
不可不知也。今人不知低頭則二寸。正面則四寸之義。謾作二說。非也。近世多自天突。至岐骨際。折作八寸四分。如然則中庭當岐骨際。不可從也。按骨度篇。自天突至岐骨際九寸。又云。膺中骨間。各一。今用九寸。即八寸四分。為中庭穴。其下至岐骨際六分。是古法也。
璇璣(甲乙)天突下一寸。中央。陷者中仰頭取之。(甲乙)
按璣。千金。作機。恐誤。氣府論云。膺中骨陷中。各一。次注曰。謂璇璣。華蓋紫宮。玉堂。膻中。中庭。六穴也。胸部。載分寸。舉其大概也。故曰陷者中。只取骨間。下同。大成。作一寸六分非。說見下。
華蓋(甲乙)璇璣下一寸陷者中。仰頭取之。(甲乙)
按發揮。作二寸。入門。寶鑑。大成。金鑑。作一寸六分。共非矣。又不合骨度之數。一二肋骨。密而不疏。作一寸者。取之骨間之義也。
紫宮(甲乙)華蓋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頭取之。(甲乙)
玉堂(難經)一名玉英(甲乙)紫宮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頭取之。(甲乙)
膻中(難經)一名元兒。(甲乙)一名上氣海(類經)一名元見(大全)玉堂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橫直兩乳間。(千金)禁刺(千翼)
按膻。千金。千金翼。外臺。作𦽅。古通用。大全曰。一名𦽅中不取。資生。類經。而作臥。難經曰。玉堂下一寸六分。直兩乳間。陷者是諸家以為註文混入本文。故不載本文。千金心臟篇曰。胸痹心痛灸𦽅中百壯。穴在鳩尾上一寸。忌針非也。
中庭(甲乙)膻中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明堂。作膻中下一寸。入門。金鑑。作鳩尾上一寸。此自天突至岐骨際。作八寸四分之誤也。
胸第二行。自俞府。挾璇璣兩旁各二寸。下行至步廊。凡十二穴。
俞府(素問)一名輸府(大全寶鑑)巨骨下。去璇璣旁。各二寸。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甲乙。外臺。明堂。俞作輸。下皆同。資生。聖濟。大全。寶鑑。作腧。千金千金翼。發揮聚英作俞是也。俞府出內經。俞。輸。腧。以音通用。大全。寶鑑以為一名。今暫從之。千金翼。而作臥。外臺作仰臥。而巨骨胸前巨骨也。非穴名。璇璣。次注。作任脈非也。大全曰。
璇璣之旁三寸所。不是。醫門摘要曰。胸部間一肋取穴。不可泥。一寸六分。可謂能知取穴之法也。
彧中(甲乙)俞府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而。千金。並翼方作臥。外臺。作仰臥而骨間。各取一穴。同上。明堂云。一寸。非矣。彧。千金。千金翼。外臺。明堂。聖濟。資生。聚英。寶鑑。作或。入門。作域。類經。以下諸書。每穴有去中行二寸之解。不是。說見下。
神藏(甲乙)彧中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而。千金翼作臥。
靈墟(甲乙)神藏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千金曰。墟。或作牆。入門。作虛。聚英。醫統。作去中行各開一寸。字誤。
神封(甲乙)靈墟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步廊(甲乙)神封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廊。千金。外臺。聖濟資生。作郎。類經曰。挾中庭。入門曰。去中庭外。非也。橫對中庭。稍下六分許。
胸第三行自氣戶挾俞府。兩旁各二寸。下行至乳根。凡十二穴。
氣戶(甲乙)巨骨下。俞府兩旁。各二寸。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氣府論云。膺中骨間。各一。類經。聚英。醫統。吳文炳。金鑑。大成。每穴有去中行。四寸之解。說見下。次注曰。去膺窗上。四寸八分。聚英。醫統。吳文炳。無上字。金鑑曰。巨骨下。一寸。並拘。寶鑑曰。資生云。自氣戶。至乳根六穴。去膺中行。各四寸。相去各一寸六分。今本不載。
庫房(甲乙)氣戶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岡本。作一寸。非也。取諸骨間。不必拘。說既見。
屋翳(甲乙)庫房下。一寸六分(甲乙)陷者中。仰而取之(千金)
按次注曰。氣戶下。三寸二分。聚英曰。巨骨下四寸八分隔穴而說分寸者。不能無誤。
膺窗(甲乙)屋翳下。一寸六分。(甲乙)陷中。(聖濟)
按資生。窗作牕。同字。次注。作胸兩旁。挾中行。各相去四寸。巨骨下四寸八分。誤。
乳中(甲乙)當乳(資生)即乳頭上。(入門)禁刺灸(甲乙)微刺。(資生又寶鑑。引入門曰。針宜淺。刺二分。今本不見。)
按甲乙。千金。千金翼。外臺。無注。古書之所妙。次注曰。膺窗之下。即乳中也。資生注云。亦相去寸六分非是相去二字。不成義。類經曰。一傳胎衣不下。以乳頭向下盡處。俱灸之即下。
乳根(甲乙)一名薛息(千金)乳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乳下。第一肋間宛宛中(千金)
按千金方曰。薛息。在乳下第一肋間宛宛中是也。今移入一名。寶鑑。作一寸四分。非矣。醫學正傳曰婦人在乳房下起肉處陷中。只陷中二字。可取。
胸第四行自雲門挾氣戶。兩旁各二寸。下行至食竇。凡十二穴。
雲門(素問)巨骨下。氣戶兩旁各二寸。陷者中。動脈應手。舉臂取之。(甲乙)刺太深令人逆息。(甲乙)禁針(入門)
按氣穴論云。膺俞十二穴。次注曰。謂雲門中府。周榮。胸鄉。天溪。食竇。左右則十二穴也。資生。雲作云。通用。次注有每穴橫去任脈六寸之解。類經。聚英。從之。說見下。
中府(脈經)一名膺中俞。(甲乙)一名肺募。(千金)一名府中俞。(大全)雲門下。一寸。乳上三肋間。陷者中。動脈應手。仰而取之。(甲乙)禁灸(入門)
按凡胸部諸穴。各在骨間。不待折量。而言分寸者。言大概也。千金。外臺。一云。一寸六分。明堂。大成。岡本。從之非也。胸骨狀如偃月。故第二行折量稍長第三行與中行平。學者察諸。膺中俞。聚英。醫統。作膺俞。素問曰。膺俞。次注曰。中府穴。
周榮(甲乙)中府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禁灸(入門寶鑑)
按榮。甲乙作營誤。今訂之。
胸鄉(甲乙)周榮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天溪(甲乙)胸鄉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食竇(甲乙)天溪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舉臂取之。(千金)
按金鑑作腹哀上行三寸。或從乳上。三肋間。動脈應手處。往下六寸四分。迂甚矣。次注曰。雲門。食竇。舉臂取之。余並仰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