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穴匯解》~ 卷之五 (12)
卷之五 (12)
1. 足部第九並圖
按「委」,屈也。緩緩屈膝而取之。《病形篇》曰:「屈而取之。」即是也。《素問》曰:「刺解脈,在郄中,結絡如黍米,刺之血射以黑,見赤血而已。」次注曰:「郄中則委中穴。」《靈樞》曰:「膀胱合入於委中央。」又曰:「若脈陷,取委中央。」並入一名。《資生》引甄權曰:「曲踿內。」
委陽(素問),三焦下輸,在足於太陽之前,少陽之後,出於膕中外廉,名曰委陽,是太陽絡也。手少陽經也。三焦者,足少陽、太陰之所將,太陽之別也。上踝五寸,別入貫腨腸,出於委陽,並太陽之正,入絡膀胱,約下焦(靈樞)。屈伸而索之(同上)。膝腕橫紋尖(入門)。
按《四時氣篇》云:「邪在三焦約,取之太陽大絡。」《甲乙》「索」作「取」。足太陽之陽,舊作「指」,今據《甲乙》及諸書訂之。「前」,《千金翼》、《資生》作「後」,而無「少陽之後」四字,蓋脫文也。《甲乙》「外廉」下有「兩筋間,扶承下六寸,此足太陽之別絡也。屈身而取之」之文。「扶承」是承扶之穴。《千金》、《資生》、《聖濟》等並作「扶承」,詳於承扶下。「扶承下六寸」,《千金》、《外臺》、《資生》、《聖濟》等皆從之。然承扶下六寸者,殷門穴也。殷門注曰:「肉郄下六寸。」肉郄,承扶一名也。因知「承扶下六寸」五字,殷門之注,誤寫於茲也。否則「扶承」二字,殷門之訛,故不取也。「屈身」是「屈伸」之訛。《外臺》、《入門》同。《資生》、《類經》、吳文炳、《寶鑑》、《醫統》、《金鑑》既作「屈伸」,是也。委陽實在委中之外兩筋間,不問分寸自明。「委」,屈也。委陽名義固然。故「扶承下六寸」五字為衍文。次注曰:「去臀下橫紋六寸。」亦承《甲乙》謬。《醫學綱目》曰:「詳《銅人》云:『委陽在承扶下六寸。』以今經文考之,當一尺六寸。」
蓋《銅人》說始於《甲乙》。《甲乙》之說,乃脫簡而脫去「一尺」二字也。今按其取穴是。雖然《甲乙》等必取近穴以註釋,故言膕外廉,豈歷殷門、浮郄而取諸承扶乎?未見經注用尺余。《聚英》「六寸」作「二寸六分」。《醫統》、吳文炳作「一寸六分」,不可解矣。《入門》作「委中外二寸」,鑿矣。諸家於經注,
讀「承扶下六寸」字,而不讀「膕中外廉」字,此何心哉?《注證發微》削「膕中外廉」字,其疏謬最甚。次注謂「浮郄穴上側也」者,亦誤矣。
浮郄(甲乙),委陽上一寸,屈膝得之(甲乙)。膕外廉橫紋上,一寸(增注)。
按後人不知《甲乙.委陽》注有衍文,於承扶下五寸取此穴者,妄也。《甲乙》為「屈膝得之」,可以證也。《千金》、《千金翼》作「展足」。《外臺》、《資生》、《發揮》、《聚英》、《寶鑑》作「展膝」,非。
殷門(甲乙),肉郄下六寸(甲乙)。膝後膕上,兩筋之間,去臀下橫紋六寸(次注)。禁灸(入門)。
按肉郄者,承扶一名。《大成》作「浮郄下三寸」,非也。
承扶(甲乙),一名肉郄,一名陰關,一名皮部(甲乙)。尻臀下,股陰腫上約紋中(甲乙)。禁灸(入門)。
白話文:
足部第九並圖
這段文字討論的是幾個足部經穴的定位和取穴方法,主要涉及委中、委陽、扶承、殷門、浮郄等穴位。古籍中對這些穴位的描述存在一些差異,本文旨在釐清這些差異。
關於委中穴,古籍記載其位置與屈膝的動作相關,並指出其與膀胱經的關係。
委陽穴位於足太陽膀胱經的路線上,靠近膕窩外側,與三焦經也有關聯。古籍對其準確位置的描述略有出入,有些記載與承扶穴的距離,但這些記載存在矛盾和錯誤,需要根據經絡走向和臨床經驗來判斷。
扶承穴與殷門穴的關係也存在爭議。一些古籍將扶承穴與殷門穴混淆,或將其位置描述錯誤。實際上,扶承穴和殷門穴是兩個不同的穴位,其位置不能混為一談。
浮郄穴位於委陽穴上方,取穴方法是屈膝。
殷門穴位於承扶穴下方,古籍對其位置描述也存在出入,但都與臀部和股部的關係。
總而言之,本文分析了古籍中關於委中、委陽、扶承、殷門、浮郄等穴位位置描述的差異,並指出了一些錯誤和矛盾之處,以期澄清這些穴位的準確位置和取穴方法。 需要根據經絡走向和臨床經驗綜合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