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穴匯解》~ 卷之五 (5)
卷之五 (5)
1. 足部第九並圖
水泉(甲乙)少陰郄。太谿下一寸。在足內踝下。(甲乙)微後。(增注)為原。(千金)
按下。疑後誤。然千金。千金翼。外臺。從之。以下諸書皆同。故不謾改之。太谿在踝後則其下一寸。當內踝後。故以增注。示其意已。千金。水泉。一名大敦。說見太敦。
復留(靈樞)一名伏白。一名昌陽。(甲乙)一名外命。(外臺)上內踝二寸。動而不休。為經。(靈樞)陷者中。(甲乙)前旁骨。是交信後旁筋。是復留。二穴只隔一筋。(類經)
按留。甲乙。作溜。古字通用。千金。作伏留。無異義。動而不休。言動脈也。類經作前旁骨是復溜。後旁筋是交信。聚英。醫統。吳文炳。金鑑。從之。是傳寫之誤。故今二穴換地矣。金鑑。筋。作骨。神應經。作踝後五分。與太谿相直。且有除踝語。然踝上。皆除踝而言骨度分寸。固然。
交信(甲乙)足內踝上二寸。少陰前。太陰後。筋骨間。陰蹺之郄。(甲乙)復溜前。(入門)三陰交後。下一寸。(增注)
按入門。作三陰交後。非也。此穴。在後下一寸也。少陰前。言本經復溜穴。太陰後。言三陰交也。千金。千金翼。外臺。聚英。醫統。共作太陰後廉。資生曰。太陰後廉前。筋骨間腨。金鑑。作從復溜斜外上行復溜穴之後。二寸許後旁筋。非也。又資生曰。按素問。氣府論。
陰蹺穴注云謂交信也。在內踝上二寸。少陰前太陰後。筋骨間。陰蹺之郄竊意陰蹺即交信也。至氣穴論。陰陽蹺穴注。乃云陰蹺穴。在內踝下。足謂照海。陰蹺所生。則是陰蹺乃照海。非交信。云云。王冰。注素問。此類極多。學者。須知之。
築賓(甲乙)陰維之郄。在足內踝上腨分中。(甲乙)
按賓。入門。作濱。腨分中腨腹分肉之中也。金鑑曰。俗名腿肚。聚英。醫統。作內踝上五寸。入門曰。骨後大筋上。小筋下。屈膝取之。是陰谷之注誤。不可從。
陰谷(靈樞)輔骨之後。大筋之下。小筋之上也。按之應手屈膝而得之為合。(靈樞)與曲泉。並向膕處。(增注)
按此穴。在曲泉後。大筋小筋之間也。按之應手。謂動脈也。甲乙。作膝下內輔骨後。次注。類經。聚英。醫統。金鑑。從之。千金。千金翼。外臺。資生。入門。發揮。寶鑑。無下字。是也。輔骨。吳文炳。作側骨。
足陽明胃及股。凡三十穴
厲兌(靈樞)足大指內次指之端也。為井。(靈樞)爪甲上。與肉交者。(素問)去爪甲角。如韭葉。(甲乙)外側。(衛生寶鑑)
按繆刺篇曰。足中指次指爪甲上。王太僕。既辨之。大指下。內字。衍宜削。
內庭(靈樞)次指外間也。(靈樞)陷者中。(甲乙)
按次指。大指次指也。入門。作次指三指岐骨陷中。金鑑。作次指本節前。岐骨外間。非也。
白話文:
足部第九並圖
水泉穴(甲乙本皆如此記載)是少陰經的郄穴,位於太谿穴下一寸,在內踝下方,略微偏後一點。(增注:它是原穴)(《千金要方》)
按下文所述,有些書籍記載位置有誤。但《千金要方》、《千金翼方》、《外台秘要》等書記載一致,所以不再更改。太谿穴位於踝骨後方,則其下一寸,應當在內踝後方,故增注說明其意。水泉穴又名大敦穴,詳見大敦穴的記載。
復溜穴(《靈樞經》)又名伏白、昌陽。(甲乙本皆如此記載)又名外命(《外台秘要》),位於內踝上方二寸,脈搏跳動不止,是經脈循行之處。(《靈樞經》)穴位凹陷者為正位。(甲乙本皆如此記載)前方的骨頭旁是交信穴,後方的筋旁是復溜穴,這兩個穴位只隔一條筋。(《類經》)
關於復溜穴,甲乙本寫作「溜」,古字通用。 《千金要方》作伏溜,意思一樣。「動而不休」指動脈搏動。《類經》記載“前旁骨是復溜,後旁筋是交信”,《聚英》、《醫統》、《吳氏醫學全書》、《金鑑》、《神應經》等書也如此記載,這是抄寫錯誤,因此現今將兩個穴位的所在位置做了更正。《金鑑》中將「筋」誤作「骨」,《神應經》記載在踝骨後方五分,與太谿穴垂直,且有“除踝”之說,但踝骨上方皆以“除踝”來說明骨骼的度量分寸,本也如此。
交信穴(甲乙本皆如此記載)位於足內踝上方二寸,在少陰經前方、太陰經後方,位於筋骨之間,是陰蹺脈的郄穴。(甲乙本皆如此記載)位於復溜穴前方(《入門針灸指要》),位於三陰交穴後方下一寸。(增注)
《入門針灸指要》記載交信穴在三陰交穴後方,是不對的。這個穴位在後方下一寸。少陰經前方指本經的復溜穴,太陰經後方指三陰交穴。《千金要方》、《千金翼方》、《外台秘要》、《聚英》、《醫統》等書皆記載為“太陰後廉”,《資生經》說:“太陰後廉前方,筋骨之間”。《金鑑》記載為“從復溜穴斜外上行,復溜穴之後二寸許後旁筋”,也不對。《資生經》又說:“按《素問‧氣府論》陰蹺穴注云:謂交信也,在內踝上二寸,少陰前太陰後,筋骨間,陰蹺之郄。竊意陰蹺即交信也。”但《素問‧氣穴論》陰陽蹺穴注卻說:“陰蹺穴在內踝下,足謂照海,陰蹺所生,則是陰蹺乃照海,非交信。”王冰注《素問》中類似錯誤很多,學習者需注意。
築賓穴(甲乙本皆如此記載)是陰維脈的郄穴,位於足內踝上方肌肉層中間。(甲乙本皆如此記載)
《入門針灸指要》將“賓”寫作“濱”,肌肉層中間指的是肌肉腹部的中間。《金鑑》說:“俗名腿肚”。《聚英》、《醫統》記載在內踝上方五寸,《入門針灸指要》記載在“骨後大筋上,小筋下,屈膝取之”,這是陰谷穴的記載錯誤,不可採信。
陰谷穴(《靈樞經》)位於輔骨之後,大筋之下,小筋之上。按壓此穴,應當感到脈搏跳動,屈膝時更容易找到穴位。(《靈樞經》)與曲泉穴一起走向膝窩處。(增注)
這個穴位位於曲泉穴後方,大筋和小筋之間。按壓時應感到脈搏跳動,指動脈搏動。甲乙本記載為“膝下內輔骨後”,《類經》、《聚英》、《醫統》、《金鑑》等書也如此記載。《千金要方》、《千金翼方》、《外台秘要》、《資生經》、《入門針灸指要》、《針灸資生經》、《針灸寶鑑》等書沒有“下”字,這是對的。吳文炳將“輔骨”作“側骨”。
足陽明胃經及股部,共三十穴
厲兌穴(《靈樞經》)位於足大拇指內側次指(第二趾)的末端,是井穴。(《靈樞經》)位於指甲上與肉相交處。(《素問》)距指甲角如韭葉寬。(甲乙本皆如此記載)位於外側(《衛生寶鑑》)。
《繆刺篇》說:“足中指次指爪甲上”,王太僕已辨明,大拇指下,“內”字是贅字,應刪除。
內庭穴(《靈樞經》)位於第二趾外側。(《靈樞經》)穴位凹陷者為正位。(甲乙本皆如此記載)
第二趾是指大拇指旁的第二個腳趾。《入門針灸指要》記載為“次指(第二趾)三指岐骨陷中”;《金鑑》記載為“次指本節前,岐骨外間”,都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