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穴匯解》~ 卷之五 (5)
卷之五 (5)
1. 足部第九並圖
水泉(甲乙),少陰郄。太谿下一寸,在足內踝下(甲乙),微後(增注)。為原(千金)。
按下:疑「後」誤。然《千金》、《千金翼》、《外臺》從之,以下諸書皆同,故不謾改之。太谿在踝後,則其下一寸,當內踝後,故以增注,示其意已。《千金.水泉》一名大敦,說見太敦。
復留(靈樞),一名伏白,一名昌陽(甲乙),一名外命(外臺)。上內踝二寸,動而不休,為經(靈樞)。陷者中(甲乙)。前旁骨是交信,後旁筋是復留,二穴只隔一筋(類經)。
按「留」,《甲乙》作「溜」,古字通用。《千金》作「伏留」,無異義。動而不休,言動脈也。《類經》作「前旁骨是復溜,後旁筋是交信」。《聚英》、《醫統》、吳文炳、《金鑑》從之,是傳寫之誤,故今二穴換地矣。《金鑑》「筋」作「骨」。《神應經》作「踝後五分,與太谿相直,且有除踝語」。然踝上皆除踝而言骨度分寸,固然。
交信(甲乙),足內踝上二寸,少陰前,太陰後,筋骨間,陰蹺之郄(甲乙)。復溜前(入門),三陰交後,下一寸(增注)。
按《入門》作「三陰交後」,非也。此穴在後下一寸也。少陰前,言本經復溜穴。太陰後,言三陰交也。《千金》、《千金翼》、《外臺》、《聚英》、《醫統》共作「太陰後廉」。《資生》曰:「太陰後廉前,筋骨間腨。」《金鑑》作「從復溜斜外上行,復溜穴之後,二寸許後旁筋」,非也。又《資生》曰:「按《素問.氣府論》陰蹺穴注云:『謂交信也,在內踝上二寸,少陰前太陰後,筋骨間,陰蹺之郄。』竊意陰蹺即交信也。至《氣穴論.陰陽蹺穴注》,乃云陰蹺穴在內踝下,足謂照海,陰蹺所生。則是陰蹺乃照海,非交信。」云云。王冰注《素問》此類極多,學者須知之。
築賓(甲乙),陰維之郄。在足內踝上腨分中(甲乙)。
按「賓」,《入門》作「濱」。腨分中,腨腹分肉之中也。《金鑑》曰:「俗名腿肚。」《聚英》、《醫統》作「內踝上五寸」。《入門》曰:「骨後大筋上,小筋下,屈膝取之。」是陰谷之注誤,不可從。
陰谷(靈樞),輔骨之後,大筋之下,小筋之上也。按之應手,屈膝而得之,為合(靈樞)。與曲泉並向膕處(增注)。
按此穴在曲泉後,大筋小筋之間也。按之應手,謂動脈也。《甲乙》作「膝下內輔骨後」。次注、《類經》、《聚英》、《醫統》、《金鑑》從之。《千金》、《千金翼》、《外臺》、《資生》、《入門》、《發揮》、《寶鑑》無「下」字,是也。輔骨,吳文炳作「側骨」。
足陽明胃及股,凡三十穴
厲兌(靈樞),足大指內次指之端也,為井(靈樞)。爪甲上,與肉交者(素問)。去爪甲角如韭葉(甲乙),外側(衛生寶鑑)。
按《繆刺篇》曰:「足中指次指爪甲上。」王太僕既辨之,大指下「內」字衍,宜削。
內庭(靈樞),次指外間也(靈樞)。陷者中(甲乙)。
按次指,大指次指也。《入門》作「次指三指岐骨陷中」。《金鑑》作「次指本節前,岐骨外間」,非也。
白話文:
足部第九並圖
水泉穴(甲乙本皆如此記載)是少陰經的郄穴,位於太谿穴下一寸,在內踝下方,略微偏後一點。(增注:它是原穴)(《千金要方》)
按下文所述,有些書籍記載位置有誤。但《千金要方》、《千金翼方》、《外台秘要》等書記載一致,所以不再更改。太谿穴位於踝骨後方,則其下一寸,應當在內踝後方,故增注說明其意。水泉穴又名大敦穴,詳見大敦穴的記載。
復溜穴(《靈樞經》)又名伏白、昌陽。(甲乙本皆如此記載)又名外命(《外台秘要》),位於內踝上方二寸,脈搏跳動不止,是經脈循行之處。(《靈樞經》)穴位凹陷者為正位。(甲乙本皆如此記載)前方的骨頭旁是交信穴,後方的筋旁是復溜穴,這兩個穴位只隔一條筋。(《類經》)
關於復溜穴,甲乙本寫作「溜」,古字通用。 《千金要方》作伏溜,意思一樣。「動而不休」指動脈搏動。《類經》記載“前旁骨是復溜,後旁筋是交信”,《聚英》、《醫統》、《吳氏醫學全書》、《金鑑》、《神應經》等書也如此記載,這是抄寫錯誤,因此現今將兩個穴位的所在位置做了更正。《金鑑》中將「筋」誤作「骨」,《神應經》記載在踝骨後方五分,與太谿穴垂直,且有“除踝”之說,但踝骨上方皆以“除踝”來說明骨骼的度量分寸,本也如此。
交信穴(甲乙本皆如此記載)位於足內踝上方二寸,在少陰經前方、太陰經後方,位於筋骨之間,是陰蹺脈的郄穴。(甲乙本皆如此記載)位於復溜穴前方(《入門針灸指要》),位於三陰交穴後方下一寸。(增注)
《入門針灸指要》記載交信穴在三陰交穴後方,是不對的。這個穴位在後方下一寸。少陰經前方指本經的復溜穴,太陰經後方指三陰交穴。《千金要方》、《千金翼方》、《外台秘要》、《聚英》、《醫統》等書皆記載為“太陰後廉”,《資生經》說:“太陰後廉前方,筋骨之間”。《金鑑》記載為“從復溜穴斜外上行,復溜穴之後二寸許後旁筋”,也不對。《資生經》又說:“按《素問‧氣府論》陰蹺穴注云:謂交信也,在內踝上二寸,少陰前太陰後,筋骨間,陰蹺之郄。竊意陰蹺即交信也。”但《素問‧氣穴論》陰陽蹺穴注卻說:“陰蹺穴在內踝下,足謂照海,陰蹺所生,則是陰蹺乃照海,非交信。”王冰注《素問》中類似錯誤很多,學習者需注意。
築賓穴(甲乙本皆如此記載)是陰維脈的郄穴,位於足內踝上方肌肉層中間。(甲乙本皆如此記載)
《入門針灸指要》將“賓”寫作“濱”,肌肉層中間指的是肌肉腹部的中間。《金鑑》說:“俗名腿肚”。《聚英》、《醫統》記載在內踝上方五寸,《入門針灸指要》記載在“骨後大筋上,小筋下,屈膝取之”,這是陰谷穴的記載錯誤,不可採信。
陰谷穴(《靈樞經》)位於輔骨之後,大筋之下,小筋之上。按壓此穴,應當感到脈搏跳動,屈膝時更容易找到穴位。(《靈樞經》)與曲泉穴一起走向膝窩處。(增注)
這個穴位位於曲泉穴後方,大筋和小筋之間。按壓時應感到脈搏跳動,指動脈搏動。甲乙本記載為“膝下內輔骨後”,《類經》、《聚英》、《醫統》、《金鑑》等書也如此記載。《千金要方》、《千金翼方》、《外台秘要》、《資生經》、《入門針灸指要》、《針灸資生經》、《針灸寶鑑》等書沒有“下”字,這是對的。吳文炳將“輔骨”作“側骨”。
足陽明胃經及股部,共三十穴
厲兌穴(《靈樞經》)位於足大拇指內側次指(第二趾)的末端,是井穴。(《靈樞經》)位於指甲上與肉相交處。(《素問》)距指甲角如韭葉寬。(甲乙本皆如此記載)位於外側(《衛生寶鑑》)。
《繆刺篇》說:“足中指次指爪甲上”,王太僕已辨明,大拇指下,“內”字是贅字,應刪除。
內庭穴(《靈樞經》)位於第二趾外側。(《靈樞經》)穴位凹陷者為正位。(甲乙本皆如此記載)
第二趾是指大拇指旁的第二個腳趾。《入門針灸指要》記載為“次指(第二趾)三指岐骨陷中”;《金鑑》記載為“次指本節前,岐骨外間”,都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