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穴匯解》~ 卷之四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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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四 (7)

1. 手部第八

上廉(《甲乙》),三里下一寸,其分抵陽明之會;外斜(《甲乙》)曲池下三寸(《類經》)。 按「陽明之會」,舊作「陽之會」;《外臺》等有「明」字,今補之。《資生》作「其分獨抵陽明之會,外斜針」;《聖濟》、《醫綱》無「針」字;《醫統》無「斜針」二字;《千金》無「其分」以下八字。《入門》、《大全》作曲池前四寸,非也。

手三里(《甲乙》),曲池下二寸;按之肉起,兌肉之端(《甲乙》)。 按《明堂》、《聚英》作「三里」,一名「手三里」;《大成》、《吳文炳》從之,非是。《資生》、《神應》、《入門》、《大全》作曲池下三寸,是上廉穴,不可從也。今從《甲乙》取之銳肉端,可也。《折衷》曰:「一名鬼邪。」非也,鬼邪是足三里。

曲池(《靈樞》),一名鬼臣(《千金》),一名陽澤(《千翼》)。肘外輔骨陷者中,屈臂而得之,為合(《靈樞》);肘骨中,以手按胸取之(《甲乙》);屈肘兩骨之中(《次注》);臂相連處(《本事》)。 按《千金翼.小腸篇》曰:「陽澤,一名鬼臣。」今移入一名。「按胸」者,《次注》、《資生》以下諸書作「拱胸」。《千金》曰:「肘後轉屈肋曲骨之中」。「轉」者,「輔」之誤;「肋」者,「肘」之誤。《資生》作「屈肘,曲中」,蓋脫字。「兩骨」者,《外臺》、《聖濟》、《明堂》、《發揮》作「曲骨」。此穴應屈肘迫其兩骨屈曲間取之。《千金諸風篇》作「兩肘外曲頭」。

世人多據《明堂》、《本事方》、《入門》等書,取橫紋頭者,誤也。(《本事方》曰:「臂相連處,以手拱胸取之,紋盡處,是穴。」)

肘窌(《甲乙》),一名肘尖(《外科樞要》)。肘大骨外廉陷者中(《甲乙》),與天井相併,相去一寸四分(《類經》);近大筋(《入門》);曲池外旁,微後隔骨陷中(《增注》)。

五里(《靈樞》),一名尺之五里(《靈樞》)。天府下五寸(《素問》);肘上三寸,行向里大脈中央(《甲乙》)。禁刺(《甲乙》)。 按:「向」字,《千金》並《翼方》作「馬」,誤;「脈」字,《入門》作「筋」。

臂臑(《甲乙》),一名頭沖(《千金》),一名頸沖(《千翼》)。肘上七寸,䐃肉端(《甲乙》)。肩髃下一夫,兩筋兩骨罅陷,宛中平手取之,不得拏手,令急,其穴即閉(《資生》)。禁刺(《資生》)。 按:「七寸」舊作「七分」,「䐃」舊作「膕」,皆傳寫之誤;今據《千金》、《外臺》等訂之。「一夫」者,《銅人圖》作「三寸」,是也,然不可輒改。《千金》曰:「頭沖在伸兩手直向前,令臂著頭對鼻所注處,灸之各隨年壯。」《千金翼》云:「一名臂臑。」又按《千金翼》:「伸兩」作「兩伸」;「注」作「立」;《外臺》作「住」。此法恐致差謬,故不取。

手少陽三焦,及臂,凡二十四穴。

關衝(《靈樞》),手小指次指之端也,為井(《靈樞》)。爪甲上,去端如韭葉(《素問》);與肉交者(《靈樞》);爪甲角(《甲乙》);無名指甲後(《千翼》)。 禁灸(《甄權》)。 按:《入門》「小指次指」作「四指」;《資生》一云:「握拳取之」。《繆刺論》云:「手中指次指爪甲上,去端如韭葉。」王冰曰:「謂關衝穴」。《新校正》曰:「按《甲乙經》,關衝穴出手小指次指之端;今言中指者,誤也。」

液門(《靈樞》),小指次指之間也,為滎(《靈樞》)。陷者中(《甲乙》);本節前陷(《入門》)。

白話文:

手部第八

上廉穴位於三里穴下約一寸,此處是陽明經的交會點。外斜約在曲池穴下三寸(《類經》)。

關於陽明經的交會點,古籍記載有所不同,現已根據多部醫籍加以修正。 《資生經》記載為「其分獨抵陽明之會,外斜針」。其他醫書如《聖濟總錄》、《醫綱》、《醫統》、《千金方》、《針灸入門》、《針灸大全》等記載則略有出入,有的未提及「斜針」,有的則對穴位位置描述不同。

手三里穴位於曲池穴下約二寸,按壓時肌肉會隆起,穴位就在隆起的肌肉尖端。

關於手三里穴的定位,古籍記載不一,有些書將其與上廉穴混淆。現根據多種醫書綜合考量,取隆起的肌肉尖端作為穴位較為妥當。另有古籍稱其為「鬼邪」,但「鬼邪」應是指足三里穴,而非手三里穴。

曲池穴(《靈樞經》),又名鬼臣(《千金方》)、陽澤(《千金翼方》),位於肘外側輔骨的凹陷處,屈肘即可觸及,為經穴的合穴(《靈枢经》)。 古籍對其取穴方法描述不盡相同,現已綜合多種說法,應在屈肘時,於兩骨之間的凹陷處取穴。

肘髎穴,又名肘尖(《外科樞要》),位於肘部大骨外側的凹陷處,與天井穴相鄰,相距約一寸四分(《類經》),靠近大筋(《針灸入門》)。

五里穴(《靈樞經》),又名尺之五里(《靈樞經》),位於天府穴下五寸(《素問》),或肘上三寸,在內側大血管中央(《甲乙經》),禁刺。

關於五里穴的定位和走向,古籍中「脈」字有誤,應為「筋」。

臂臑穴(《甲乙經》),又名頭沖(《千金方》)、頸沖(《千金翼方》),位於肘上七寸,肌肉隆起處(《甲乙經》),肩髃穴下一寸左右,在兩筋兩骨之間的凹陷處。 取穴時需注意,手法不可過猛,以避免穴位閉合。 禁刺。

關於臂臑穴的定位,古籍中「七分」和「膕」均為筆誤,已根據多部醫籍修正。 古籍中另有以伸直手臂,讓手臂觸及頭部,以尋找穴位的方法,但此法容易產生偏差,故不採用。

手少陽三焦經及臂部共有二十四個穴位。

關衝穴(《靈樞經》),位於小指次指(無名指)末端,為井穴(《靈樞經》),位於指甲的邊緣,與肉相連處(《靈樞經》),禁灸(甄權)。 關於關衝穴的定位,古籍中曾出現將其誤認為中指次指的記載,現已根據《甲乙經》加以修正。

液門穴(《靈樞經》),位於小指與無名指之間,為滎穴(《靈樞經》),位於指節前方的凹陷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