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穴匯解》~ 卷之三 (10)
卷之三 (10)
1. 腹部第六
承滿(甲乙)不容下一寸。(甲乙)對上脘。(類經)
按千金及翼方。大腸篇曰。挾巨闕相去五寸。巨闕在心下一寸。灸之者挾巨闕兩邊。各二寸半。非。說既見。
梁門(甲乙)承滿下一寸。(甲乙)對中脘(類經)孕婦禁灸(類經)
關門(甲乙)梁門下。太乙上。(甲乙)梁門下一寸。(千金)對建里。(類經)
按千金翼門作明。誤。外臺。作五分。非也。
太乙(甲乙)關門下一寸。(甲乙)對下脘(類經)
按千金。並翼方。外臺次注。資生。聖濟。寶鑑。作太一。無異義。千金翼門作明。誤。
滑肉門(甲乙)太乙下一寸。(甲乙)天樞上一寸。對水分。(類經)
按聚英。醫統。作下挾臍下一寸至天樞。去中行三寸下挾之下字。吳文炳。作一。
天樞(脈經)一名長溪。一名谷門(甲乙)一名大腸募(肘後)一名循際。一名長谷。(千金)去肓俞一寸五分。挾臍兩旁各二寸。陷者中。(甲乙)滑肉門下一寸(次注)魂魄之舍。不可針(千金)孕婦禁灸。(同上)
按谷門。千金。千金翼。外臺。資生。聖濟。類經。發揮。聚英。大全。醫統。作谷門。音通。資生。溪作雞。肓作育。千金脾臟篇曰。長谷挾臍相去五寸。一名循際。又曰挾臍相去三寸。魂魄之舍。不可針。大法在臍旁一寸。合臍相去可三寸也。千金翼作挾臍相去各二寸。
聚英。吳文炳。作去肓俞半寸。蓋寸半之誤。大成。作一寸。脫字。奇穴部。魂舍。可合考。
外陵(甲乙)天樞下大巨上。(甲乙)天樞下一寸。(次注)對陰交。(類經)
按千金作天樞下半寸。非也半寸。當作寸半。當時或有此說。外臺作長溪下五寸東洋先生曰寸。疑當作分。又從千金之說也。景岳全書曰。在臍左右各開一寸半灸疝立效永不再發。屢用。屢驗。臍者陰交之誤。
大巨(甲乙)一名腋門。(甲乙)長溪下二寸。(甲乙)外陵下一寸。(次經)對石門。(類經)
按腋。外臺。作掖。千金。作臍下一寸。兩旁各二寸。非也。長溪天樞也。
水道(甲乙)大巨下一寸。(增注)
按甲乙千金千金翼。次注。外臺。共作大巨下三寸。以下諸書從之。聚英。吳文炳。作二寸。千金。千金翼曰。挾屈骨。相去五寸。此水道蓋奇穴。詳奇穴部。寶鑑。作天樞下五寸。非是。說見下。
歸來(甲乙)一名溪穴。(甲乙)水道下一寸(增注)
按甲乙。千金。千金翼。氣府論注。聖濟。作二寸。水熱穴論注新校正。作三寸。外臺。作五寸。千金注資生。引外臺。作三寸。說見下。千金婦人篇。作挾玉泉五寸。不是。
氣衝(素問)一名氣街。(素問)歸來下。鼠鼷上。一寸動脈應手(甲乙)宛宛中。(資生)灸之不幸使人不得息(甲乙)禁刺。(資生)
白話文:
腹部第六
承滿穴位於腹部,不容許再往下量測一寸的距離。承滿穴與上脘穴相對應。
千金要方及翼方中關於大腸篇的記載,提到巨闕穴與其兩旁各相距五寸,巨闕穴位於心窩下約一寸處。灸法中,需在巨闕穴兩旁各灸二寸半,而非其他說法。
梁門穴位於承滿穴下約一寸處,與中脘穴相對應,孕婦禁灸。
關門穴位於梁門穴下方,也位於太乙穴上方;或說關門穴位於梁門穴下一寸處,與建里穴相對應。
千金要方及翼方對關門穴的描述有誤,外台秘要中描述為五分,亦有誤。
太乙穴位於關門穴下約一寸處,與下脘穴相對應。
千金要方、翼方、外台秘要、資生經、聖濟總錄、太平聖惠方等典籍中,皆稱此穴為太一,意義並無差異,但千金要方及翼方中對其描述有誤。
滑肉門穴位於太乙穴下約一寸處,也位於天樞穴上方一寸處,與水分穴相對應。
聚英集與醫統大全中,對滑肉門穴的描述為位於臍下,且挾著臍下約一寸至天樞穴之間,距離中線約三寸。吳文炳則認為其距離為一寸。
天樞穴,又名長溪、谷門、大腸募、循際、長谷,位於肓俞穴下一寸五分處,在肚臍兩側各約二寸處,凹陷處即為穴位。天樞穴位於滑肉門穴下一寸處,是魂魄所居,不可針灸,孕婦禁灸。
關於谷門穴,千金要方、翼方、外台秘要、資生經、聖濟總錄、類經圖翼、發揮經、聚英集、醫學大全、醫統大全等典籍皆作谷門,音同。資生經中將溪作雞,肓作育。千金要方脾臟篇中記載,長谷穴位於肚臍兩側各約五寸處,又名循際,另有一說為三寸。魂魄之舍,不可針灸,一般認為穴位位於肚臍旁約一寸,與肚臍相距約三寸。千金要方翼方中記載,穴位位於肚臍兩側各約二寸處。聚英集及吳文炳的記載為距肓俞穴半寸,可能是寸半之誤。大成經則作一寸,有字詞遺漏。奇穴部魂舍可參考。
外陵穴位於天樞穴下方,大巨穴上方,或說位於天樞穴下一寸處,與陰交穴相對應。
千金要方中記載外陵穴位於天樞穴下半寸,有誤,應為寸半。外台秘要中記載為長溪下五寸,東洋先生認為應為寸,疑應作分。景岳全書中記載,在肚臍左右各開一寸半灸治疝氣,療效顯著且永不再發,經多次驗證。肚臍應為陰交穴之誤。
大巨穴,又名腋門,位於長溪穴(即天樞穴)下二寸處,也位於外陵穴下一寸處,與石門穴相對應。
外台秘要中將腋作掖,千金要方中記載大巨穴位於肚臍下一寸,兩旁各二寸,有誤。長溪即天樞。
水道穴位於大巨穴下一寸處。
千金要方、翼方、外台秘要等典籍記載,水道穴位於大巨穴下三寸處,其他書籍也以此為準。聚英集和吳文炳則認為是二寸。千金要方及翼方中記載,水道穴位於屈骨旁約五寸處,此水道穴應為奇穴,詳見奇穴部。太平聖惠方中記載水道穴位於天樞穴下五寸,有誤。
歸來穴,又名溪穴,位於水道穴下一寸處。
千金要方、翼方、氣府論注、聖濟總錄等典籍記載,歸來穴位於水道穴下二寸處。水熱穴論注新校正中記載為三寸。外台秘要中記載為五寸。千金要方注資生經中,引外台秘要記載為三寸。千金要方婦人篇中記載,歸來穴位於玉泉穴旁五寸處,有誤。
氣衝穴,又名氣街,位於歸來穴下方,鼠蹊部上方,動脈搏動處約一寸,與宛宛中相對應,禁針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