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穴匯解》~ 卷之三 (1)
卷之三 (1)
1. 卷之三
2. 胸部第五
骨度篇曰:胸圍四尺五寸,腰圍四尺二寸。結喉以下,至缺盆中,長四寸。缺盆以下,至𩩲𧂭長九寸;過則肺大,不滿則肺小。𩩲𧂭以下,至天樞長八寸;過則胃大,不及則胃小。天樞以下,至橫骨長六寸半;過則迴腸廣大,不滿則狹短。橫骨長六寸半;兩乳之間,廣九寸半。
按:𩩲𧂭,胸前岐骨際也。缺盆中,天突也。天樞謂臍心;臍心不易見,故以旁穴而言。
按:兩乳間九寸半,《甲乙經》亦同。今試折量,兩乳間為九寸半;則一寸當一指,比之胸圍四尺五寸,則略合。其他如手足,大概相同。以兩乳間八寸折法,不啻胸圍不合,其他亦然。舉體分寸,一從《骨度篇》;至兩乳間,特不用何居?此不知胸部除任脈之失也。胸部任脈廣一寸半。
而其旁各四寸,直兩乳。學者思諸!兩乳間橫折八寸之法,未知出於何人。《神應經》曰:「橫寸,膺部、腹部,並用乳間橫,折作八寸;腹部應有橫寸,悉依上法。」張介賓輩一從之,終為定法,千載無見者,悲哉!《洗冤錄》曰:「左右肋骨,男子各十二條,八條長,四條短;婦人各十四條。」
今驗之,是也。
胸中行,自天突下行至中庭,凡七穴。
天突(《素問》),一名玉戶(《甲乙》),一名天瞿(《千金》);缺盆之中(《靈樞》),頸結喉下二寸,中央宛宛中,低頭取之。(《甲乙》)
按:「玉」,《寶鑑》作「五」誤。《素問》云:「任脈氣所發者,喉中央二。」次注曰:「謂廉泉、天突二穴。」《千金》、《千金翼》、《外臺》作五寸;《甲乙注》引《氣府論注》曰:五寸。今本作四寸,《聚英》、《醫統》、《寶鑑》、《吳文炳》同。《明堂》作五分;《發揮》、《入門》、《大成》作一寸;《類經》作三寸,共不是。 次注、《入門》作「低針取之」,字誤。《骨度篇》曰:「自結喉至天突四寸」,是主骨度而言之,正面正身取之。《甲乙經》以為結喉下至天突二寸,是主取穴刺針而言之,故曰「低頭取之」也。取此穴者,低頭取之。故《資生經》曰:「其下針直橫下,不得低手;何則低手傷咽喉?此解『低頭取之』義也。」低頭則咽喉沉而針刺無害,不可不知也。今人不知「低頭則二寸,正面則四寸」之義,謾作二說,非也。 近世多自天突至岐骨際,折作八寸四分;如然,則中庭當岐骨際,不可從也。按:《骨度篇》自天突至岐骨際九寸;又云「膺中骨間,各一」。今用九寸,即八寸四分,為中庭穴;其下至岐骨際六分,是古法也。
璇璣(《甲乙》):天突下一寸,中央陷者中,仰頭取之。(《甲乙》)
按:「璣」,《千金》作「機」,恐誤。《氣府論》云:「膺中骨陷中,各一。」次注曰:「謂璇璣、華蓋、紫宮、玉堂、膻中、中庭六穴也。」胸部載分寸,舉其大概也,故曰「陷者中」,只取骨間,下同。《大成》作一寸六分,非。說見下。
華蓋(《甲乙》):璇璣下一寸,陷者中,仰頭取之。(《甲乙》)
按:《發揮》作二寸;《入門》、《寶鑑》、《大成》、《金鑑》作一寸六分,共非矣;又不合骨度之數。一二肋骨密而不疏,作一寸者,取之骨間之義也。
白話文:
胸部第五
《骨度篇》記載:胸圍四尺五寸,腰圍四尺二寸。從喉結往下,到鎖骨上窩(缺盆)中央,長四寸;從鎖骨上窩往下,到胸骨劍突下端(鳩尾)長九寸,超過此長度則肺部較大,不足則肺部較小;從胸骨劍突下端往下到肚臍(天樞)長八寸,超過此長度則胃部較大,不足則胃部較小;從肚臍往下到恥骨聯合上緣(橫骨)長六寸半,超過此長度則迴腸較寬大,不足則較狹窄。兩乳之間寬九寸半。
鳩尾是胸前胸骨劍突與肋骨交界處。鎖骨上窩指的是天突穴,天樞指的是肚臍,因肚臍不易明確辨識,故以旁穴說明。
文中提到兩乳之間九寸半,與《甲乙經》記載相同。實際測量,兩乳之間為九寸半,一寸約等於一指寬,與胸圍四尺五寸大致相符,其他手足尺寸也大致相同。但若以兩乳之間八寸來計算,則與胸圍不符,其他部位也一樣。全身尺寸皆依據《骨度篇》,唯獨兩乳之間的尺寸未採用其說法,不知何故遺漏了任脈在胸部的尺寸。《骨度篇》記載任脈在胸部寬一寸半,其兩側各四寸直達兩乳。學習者應當思考這一點。兩乳之間橫量八寸的做法,不知出自何人。《神應經》記載,橫量尺寸,胸部、腹部皆以兩乳間橫量八寸,腹部也應有橫量尺寸,皆依此法。張介賓等人也採用此法,最終成為定法,千年來無人質疑,令人惋惜。《洗冤錄》記載,男性肋骨左右各十二條,其中八條長,四條短;女性肋骨左右各十四條。經驗證,此說正確。
胸部正中線,從天突穴往下到中庭穴,共有七個穴位。
天突穴(《素問》稱之),又名玉戶(《甲乙經》)、天瞿(《千金要方》),位於鎖骨上窩(缺盆)中央,頸部喉結下二寸處。低頭取穴。(《甲乙經》)
《玉函寶鑑》將天突穴的描述列為五個錯誤之一。《素問》記載,任脈之氣由此發出,喉結中央下二寸。注釋說,是指廉泉穴和天突穴。《千金要方》、《千金翼方》、《外臺秘要》記載為五寸,《甲乙經》注釋引用《氣府論》注釋,也記載為五寸。現行版本記載為四寸,《聚英》、《醫統》、《寶鑑》、《吳氏醫方》等都與此相同,《明堂針灸》記載為五分,《發揮》、《入門》、《大成》記載為一寸,《類經圖翼》記載為三寸,這些記載都不準確。注釋中,《入門》記載為“低針取之”,字可能有誤。《骨度篇》記載,從喉結到天突穴四寸,這是以骨骼測量而言;《甲乙經》記載,從喉結到天突穴二寸,這是以取穴和針灸而言,故稱“低頭取之”。取此穴時,應低頭取穴,因此《資生經》記載,針應該直著向下刺,不可低著手,因為低著手會傷到咽喉。這就是“低頭取之”的含義。低頭取穴,咽喉下沉,針刺就不會造成傷害,這是不可不知的。現代人不懂低頭取穴是二寸,正面取穴是四寸的道理,而妄作兩種說法,是不對的。近世多從天突穴到鳩尾(岐骨際)橫量八寸四分,如此則中庭穴就在鳩尾處,這是不對的。《骨度篇》記載,從天突穴到鳩尾九寸,又記載膺中、骨間各一穴,今取九寸,即八寸四分,為中庭穴;其下至鳩尾六分,這是古法。
璇璣穴(《甲乙經》),位於天突穴下一寸,中央凹陷處,仰頭取穴。(《甲乙經》)
《千金要方》作“機”,可能錯誤。《氣府論》記載,膺中、骨間各一穴。注釋說,是指璇璣、華蓋、紫宮、玉堂、膻中、中庭六穴。胸部尺寸記載大致如此,故稱“陷者中”,僅取骨間,下同。《大成》記載為一寸六分,錯誤,詳見下文。
華蓋穴(《甲乙經》),位於璇璣穴下一寸,凹陷處,仰頭取穴。(《甲乙經》)
《發揮》記載為二寸,《入門》、《寶鑑》、《大成》、《金鑑》記載為一寸六分,都不正確,也不符合骨骼尺寸。一二肋骨緊密而不疏鬆,取一寸,是取骨間的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