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穴匯解》~ 卷之三 (1)
卷之三 (1)
1. 卷之三
2. 胸部第五
骨度篇曰。胸圍四尺五寸。腰圍四尺二寸。結喉。以下。至缺盆中。長四寸。缺盆以下。至𩩲𧂭長九寸。過則肺大。不滿則肺小。𩩲𧂭以下至天樞長八寸。過則胃大。不及則胃小。天樞以下。至橫骨長六寸半。過則迴腸廣大。不滿則狹短。橫骨長六寸半○兩乳之間。廣九寸半。
按𩩲𧂭胸前岐骨際也。缺盆中。天突也。天樞謂臍心。臍心不易見。故以旁穴而言。
按兩乳間九寸半。甲乙經。亦同。今試折量。兩乳間為九寸半。則一寸當一指。比之胸圍四尺五寸。則略合。其他如手足大概相同。以兩乳間八寸折法。不啻胸圍不合。其他亦然。舉體分寸。一從骨度篇。至兩乳間。特不用何居。此不知胸部除任脈之失也。胸部任脈廣一寸半。
而其旁各四寸直兩乳。學者思諸。兩乳間橫折八寸之法。未知出。干何人神應經曰。橫寸。膺部。腹部。並用乳間橫。折作八寸。腹部應有橫寸。悉依上法。張介賓輩一從之。終為定法。千載無見者。悲哉。洗冤錄曰。左右肋骨。男子各十二條。八條長。四條短。婦人各十四條。
今驗之是也。
胸中行自天突下行至中庭凡七穴。
天突(素問)一名玉戶(甲乙)一名天瞿(千金)缺盆之中(靈樞)頸結喉下二寸。中央。宛宛中。低頭取之。(甲乙)
按玉。寶鑑作五誤。素問云。任脈氣所發者。喉中央二。次注曰。謂廉泉天突二穴。千金。千金翼。外臺。作五寸。甲乙注。引氣府論注曰。五寸。今本作四寸。聚英。醫統。寶鑑。吳文炳。同。明堂。作五分。發揮。入門。大成。作一寸。類經作三寸。共不是。次注。入門。
作低針取之。字誤。骨度篇曰自結喉至天突四寸。是主骨度而言之。正面正身取之。甲乙經。以為結喉下。至天突二寸。是主取穴刺針而言之。故曰。低頭取之也。取此穴者。低頭取之。故資生經曰。其下針直橫下。不得低手。何則低手傷咽喉此解低頭取之義也。低頭則咽喉沉而針刺無害。
不可不知也。今人不知低頭則二寸。正面則四寸之義。謾作二說。非也。近世多自天突。至岐骨際。折作八寸四分。如然則中庭當岐骨際。不可從也。按骨度篇。自天突至岐骨際九寸。又云。膺中骨間。各一。今用九寸。即八寸四分。為中庭穴。其下至岐骨際六分。是古法也。
璇璣(甲乙)天突下一寸。中央。陷者中仰頭取之。(甲乙)
按璣。千金。作機。恐誤。氣府論云。膺中骨陷中。各一。次注曰。謂璇璣。華蓋紫宮。玉堂。膻中。中庭。六穴也。胸部。載分寸。舉其大概也。故曰陷者中。只取骨間。下同。大成。作一寸六分非。說見下。
華蓋(甲乙)璇璣下一寸陷者中。仰頭取之。(甲乙)
按發揮。作二寸。入門。寶鑑。大成。金鑑。作一寸六分。共非矣。又不合骨度之數。一二肋骨。密而不疏。作一寸者。取之骨間之義也。
白話文:
胸部第五
《骨度篇》記載:胸圍四尺五寸,腰圍四尺二寸。從喉結往下,到鎖骨上窩(缺盆)中央,長四寸;從鎖骨上窩往下,到胸骨劍突下端(鳩尾)長九寸,超過此長度則肺部較大,不足則肺部較小;從胸骨劍突下端往下到肚臍(天樞)長八寸,超過此長度則胃部較大,不足則胃部較小;從肚臍往下到恥骨聯合上緣(橫骨)長六寸半,超過此長度則迴腸較寬大,不足則較狹窄。兩乳之間寬九寸半。
鳩尾是胸前胸骨劍突與肋骨交界處。鎖骨上窩指的是天突穴,天樞指的是肚臍,因肚臍不易明確辨識,故以旁穴說明。
文中提到兩乳之間九寸半,與《甲乙經》記載相同。實際測量,兩乳之間為九寸半,一寸約等於一指寬,與胸圍四尺五寸大致相符,其他手足尺寸也大致相同。但若以兩乳之間八寸來計算,則與胸圍不符,其他部位也一樣。全身尺寸皆依據《骨度篇》,唯獨兩乳之間的尺寸未採用其說法,不知何故遺漏了任脈在胸部的尺寸。《骨度篇》記載任脈在胸部寬一寸半,其兩側各四寸直達兩乳。學習者應當思考這一點。兩乳之間橫量八寸的做法,不知出自何人。《神應經》記載,橫量尺寸,胸部、腹部皆以兩乳間橫量八寸,腹部也應有橫量尺寸,皆依此法。張介賓等人也採用此法,最終成為定法,千年來無人質疑,令人惋惜。《洗冤錄》記載,男性肋骨左右各十二條,其中八條長,四條短;女性肋骨左右各十四條。經驗證,此說正確。
胸部正中線,從天突穴往下到中庭穴,共有七個穴位。
天突穴(《素問》稱之),又名玉戶(《甲乙經》)、天瞿(《千金要方》),位於鎖骨上窩(缺盆)中央,頸部喉結下二寸處。低頭取穴。(《甲乙經》)
《玉函寶鑑》將天突穴的描述列為五個錯誤之一。《素問》記載,任脈之氣由此發出,喉結中央下二寸。注釋說,是指廉泉穴和天突穴。《千金要方》、《千金翼方》、《外臺秘要》記載為五寸,《甲乙經》注釋引用《氣府論》注釋,也記載為五寸。現行版本記載為四寸,《聚英》、《醫統》、《寶鑑》、《吳氏醫方》等都與此相同,《明堂針灸》記載為五分,《發揮》、《入門》、《大成》記載為一寸,《類經圖翼》記載為三寸,這些記載都不準確。注釋中,《入門》記載為“低針取之”,字可能有誤。《骨度篇》記載,從喉結到天突穴四寸,這是以骨骼測量而言;《甲乙經》記載,從喉結到天突穴二寸,這是以取穴和針灸而言,故稱“低頭取之”。取此穴時,應低頭取穴,因此《資生經》記載,針應該直著向下刺,不可低著手,因為低著手會傷到咽喉。這就是“低頭取之”的含義。低頭取穴,咽喉下沉,針刺就不會造成傷害,這是不可不知的。現代人不懂低頭取穴是二寸,正面取穴是四寸的道理,而妄作兩種說法,是不對的。近世多從天突穴到鳩尾(岐骨際)橫量八寸四分,如此則中庭穴就在鳩尾處,這是不對的。《骨度篇》記載,從天突穴到鳩尾九寸,又記載膺中、骨間各一穴,今取九寸,即八寸四分,為中庭穴;其下至鳩尾六分,這是古法。
璇璣穴(《甲乙經》),位於天突穴下一寸,中央凹陷處,仰頭取穴。(《甲乙經》)
《千金要方》作“機”,可能錯誤。《氣府論》記載,膺中、骨間各一穴。注釋說,是指璇璣、華蓋、紫宮、玉堂、膻中、中庭六穴。胸部尺寸記載大致如此,故稱“陷者中”,僅取骨間,下同。《大成》記載為一寸六分,錯誤,詳見下文。
華蓋穴(《甲乙經》),位於璇璣穴下一寸,凹陷處,仰頭取穴。(《甲乙經》)
《發揮》記載為二寸,《入門》、《寶鑑》、《大成》、《金鑑》記載為一寸六分,都不正確,也不符合骨骼尺寸。一二肋骨緊密而不疏鬆,取一寸,是取骨間的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