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原昌克

《經穴匯解》~ 卷之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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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二 (4)

1. 背腰部第四

神道(甲乙)一名臟俞。(千金)第五椎節下間。俯而取之。(甲乙)禁刺(入門。類經一說。)

按千金曰。治卒病惡風欲死。及肉痹不知人。灸第五椎。名曰臟俞。百五十壯。多至三百壯。便愈。翼方。肉痹下。有乳癰二字。

靈臺(次注)第六椎節下間。俯而取之。(次注)禁刺。(入門)

按刺熱篇云。六椎下間。主脾熱。是謂靈臺穴然其名。甲乙。千金。外臺。並不載。資生以下。皆載之。程衍道外臺注引聖濟總錄且云。後人論注所增穴也。按甲乙所載十一穴。素問云。督脈氣所發者。二十八穴。項中央二。(次注曰。謂風府。啞門。二穴)髮際後中八。(次注曰。

謂神庭上星。囟會。前頂。百會。後頂。強間。腦戶。八穴。)面中三。(次注曰。謂素窌。水溝。齦交。三穴)大椎以下至尻尾及旁十五穴。次注以會陽而解及旁二字。然會陽。是雙穴也。加之為十六穴。其數不合經文。蓋亡一穴也否則督脈氣所發者。二十八穴者。二十九穴之誤。

而十五穴。則十六穴之誤歟。

至陽(甲乙)第七椎節下間。俯而取之(甲乙)宛宛中(明堂)

按刺熱篇云。七椎下間。主腎熱。明堂。作微俯而取之。

筋縮(甲乙)第九椎節下間。俯而取之。(甲乙)

按入門。作筋束。字誤。

中樞(次注)第十椎節下間。俯而取之。(次注)

按類經曰。此穴諸書皆失之惟氣府論。督脈下。王氏注中。有此穴。及考之氣穴論。曰背與心相控而痛。所治天突。與十椎者。其穴即此。按氣穴論曰。天突與十椎及上紀。次注曰。按甲乙經。經脈流注孔穴圖經。當脊十椎下。並無穴目。恐是七椎。又注氣府論曰。中樞在第十椎節下間。

何其說矛盾乎。與彼背俞注同。王冰疏滷。不足深責也。馬蒔曰。十椎下無穴。當是大椎。亦遺有中樞。金鑑。載此穴。

脊中(甲乙)一名神宗。(資生)一名脊俞。(資生。引明堂。)第十一椎節下間。俯而取之。(甲乙)禁灸。(甲乙)禁刺(入門)

按骨空論曰。灸脊中說見陽關大全。中作柱。

懸樞(甲乙)第十三椎節下間伏而取之。(甲乙)

按資生曰。銅人云。懸樞。在十三椎節下間。明堂上經作十二椎節間。下經作十一椎下。脊中穴。既在十一椎下。不應。懸樞又在十一椎下。固知其誤矣。考之素問。亦與銅人同。當以銅人為正。明堂上經亦誤三字作二字也要之接脊穴。在十二椎節下爾。接脊穴。載奇穴部。

命門(甲乙)一名屬累(甲乙)一名竹杖(俗名)第十四椎節下間。伏而取之。(甲乙)

按千金曰。胞落頺。灸背脊當臍。不稱穴名。類經曰。平臍用線牽而取之。恐有差。故不取。又曰。千金云。腰痛不得動者。令病(千金。作患)人正立。以竹杖(千金。無杖字。)拄地。度至臍。(千金。有斷竹二字。)乃取杖(取杖千金。作以度。)度背脊。灸杖(杖千金作竹上二字)頭盡(千金無盡字)處。

白話文:

背腰部第四

臟俞穴位於第五椎骨下緣的凹陷處,俯臥取穴。古籍記載禁止針刺此穴。 《千金方》記載,用於治療突發疾病引起的惡風欲死及肌肉麻痹、感覺遲鈍等症狀,灸此穴150壯至300壯,療效顯著。《翼方》中提到,此穴也與肌肉麻痹和乳癰相關。

靈臺穴位於第六椎骨下緣的凹陷處,俯臥取穴,古籍記載禁止針刺。 古籍中對靈臺穴的記載較少,一些醫書中才收錄此穴,被認為是後人補充的穴位。

至陽穴位於第七椎骨下緣的凹陷處,俯臥取穴,位置在宛宛中(明堂)。古籍記載,此穴主治腎熱。

筋縮穴位於第九椎骨下緣的凹陷處,俯臥取穴。古籍中「筋束」可能是「筋縮」的誤寫。

中樞穴位於第十椎骨下緣的凹陷處,俯臥取穴。關於此穴的記載在不同醫籍中存在矛盾,其位置和功效描述不一致,甚至有醫籍認為此穴不存在。

脊中穴(又名神宗、脊俞)位於第十一椎骨下緣的凹陷處,俯臥取穴,古籍記載禁止針灸。

懸樞穴位於第十三椎骨下緣的凹陷處,俯臥取穴。關於其確切位置,不同古籍記載略有出入。

命門穴(又名屬累、竹杖)位於第十四椎骨下緣的凹陷處,俯臥取穴。古籍記載,此穴可用於治療胞衣不下等症狀,但取穴方法描述不一,存在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