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原昌克

《經穴匯解》~ 卷之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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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二 (2)

1. 肩部第三

巨骨(素問)肩端上行兩叉骨間。陷者中。(甲乙)一曰禁刺。(類經)

按明堂。作肩端上兩行骨。兩行二字。倒置。

臑俞(甲乙)肩臑後。大骨下。胛上廉。陷者中。舉臂取之(甲乙)

按氣府論云。曲掖上。骨空。各一。次注曰。謂臑俞穴也。臑。大全。作脅誤。肩臑次注同。千金並翼方。外臺。以下諸書。作肩窌。非矣。金鑑云。從肩貞。上行肩端。臑上。肩骨下。

肩髃(靈樞)一名扁骨(明堂)一名中肩井。一名扁肩。(類經)一名肩尖。(外科樞要)舉臂肩上陷者。(素問)肩端兩骨間。(甲乙)肩外頭。近後以手按之有解。宛宛中。(千金)肩頭正中(同上)髆骨頭。(資生)

按素問。髃骨之會。各一。次注曰肩髃穴也。又曰。雲門髃骨次注曰。今中誥孔穴圖經。無髃骨穴。有肩髃。刺熱論新校正曰。驗今明堂中誥圖經。不載髃骨穴。尋其穴。以瀉四肢之熱。恐是肩髃穴。醫門摘要曰。上有巨骨。後有秉風。不可混。無用之辨哉千金注曰。外臺。名扁骨。

肩窌(甲乙)肩端臑上。斜舉臂取之。(甲乙)肩端外陷。(入門)肩髃後外廉(岡本)

按外臺。臑上之下。有陷中。二字。斜。作針誤。入門曰。臑會上。非。臑。發揮。作腨誤。

臑會(甲乙)一名臑窌。(甲乙)一名臑交。(聚英)臂前廉。去肩頭。三寸。(甲乙)宛宛中(資生)

按肩頭。次注。作肩端。外臺。臂。作肩。

白話文:

肩部第三

巨骨穴位於肩端上方,在兩塊叉骨之間的凹陷處。(甲乙經注)一說不宜針刺。(類經)

按:明堂經記載為肩端上方兩行骨之間。兩行二字應互換位置。

臑俞穴位於肩胛骨後方,大骨下方,胛骨上緣的凹陷處。舉起手臂可以找到這個穴位。(甲乙經注)

按:氣府論記載,臑俞穴位於曲肘上方,骨頭空隙處。注解中說,這是指臑俞穴。大全經將“臑”誤作“脅”,肩臑的注解也相同。千金要方、外台秘要及其他一些書籍將其寫作肩窌,是不對的。金鑒方論記載,從肩貞穴向上沿肩端,到達臑骨上方,肩骨下方。

肩髃穴(靈樞經),又名扁骨(明堂經),又名中肩井、扁肩(類經),又名肩尖(外科樞要)。舉起手臂,在肩部上方凹陷處。(素問)位於肩端兩骨之間。(甲乙經注)在肩部外側靠後方,用手按壓可以摸到柔軟凹陷的地方。(千金要方)位於肩頭正中央。(同上)位於肩胛骨頭。(資生經)

按:素問經注說,肩髃穴是髃骨的會合之處。又說,雲門穴和髃骨的注解中,記載了肩髃穴。但現在的中誥孔穴圖經中沒有髃骨穴,只有肩髃穴。刺熱論新校正記載,根據現在的明堂經和中誥圖經,並沒有髃骨穴的記載。尋找這個穴位,用來瀉除四肢的熱邪,可能是肩髃穴。醫門摘要記載,肩髃穴上方是巨骨穴,後方是秉風穴,不可混淆。千金要方注釋說,外台秘要稱之為扁骨。

肩窌穴位於肩端,臑骨上方,斜著舉起手臂可以找到。(甲乙經注)位於肩端外側凹陷處。(入門)位於肩髃穴後外側邊緣。(岡本)

按:外台秘要記載,臑骨下方有凹陷處。“斜”字是針灸方法的錯誤記載。“入門”記載,臑會穴在臑骨上方,這是錯誤的。“臑”字在發揮經中誤作“腨”。

臑會穴,又名臑窌(甲乙經注),又名臑交(聚英)。位於手臂前方,距肩頭三寸。(甲乙經注)位於柔軟凹陷處。(資生經)

按:肩頭的注解中,寫作肩端。外台秘要中“臂”字,應作“肩”。

2. 背腰部第四

故據此說使人頭俯。項骨高起。仰則不見。是項骨第三節也。其下乃大椎也。下第七節八節之間第十四節十五節之間。是俯仰屈折之處也。從其處。上行數之定大椎。此亦一法也。

馬蒔曰大椎乃督脈經穴。至腰俞。共二十一椎。其曰二十四椎者以項骨三椎不等也。至尾骶穴。亦不等。今人灸大椎者。但是項骨高起者。見其骨高而大。誤以為大椎。而取之。愚今除項骨三節則大椎。又數為第一椎。此說得之。按脊椎二十一節。古來通說亦無異論。蓋是皮上隔肌肉摸索而命之也。 氣府論曰。大椎以下至尻尾。及旁十五穴。至胝下。凡二十一節。脊椎法也。

骨度篇曰。膂骨。以下至尾骶二十一節。長三尺。上節長一寸四分。分之一奇分在下。故上七節。至於膂骨九寸八分。分之七。凡取背部諸穴除脊骨者。諸說紛紛。按背俞篇曰胸(頭注曰。一本作背。)中大俞。在杼骨端。肺俞在三焦之間心俞在五焦之間。膈俞在七焦之間。

肝俞在九焦之間。脾俞在十一焦之間腎俞在十四焦之間。皆挾脊相去三寸所。則欲得而驗之。按其處應在中。而痛解。乃其俞也。灸之則可。刺之則不可。氣盛則瀉之。虛則補之以火。補者毋吹其火。須自滅也。以火瀉者。疾吹其火。傳(甲乙。作拊)其艾。須其火滅也。甲乙經曰。

兩旁挾脊各一寸五分。按。量兩乳間。去其半。四寸有奇。除兩旁各一寸五分。余分一寸半有奇。是脊骨之分也。又素問云。譩譆在背下挾脊旁三寸所。厭之令病者呼譩譆。譩譆應手。挾字。旁字。除骨而言也。所者許也。古人不必拘分寸。以大概示之。故云。按之應在中而痛解或云。

譩譆應手也。神應經曰。如背俞。前賢書中皆云挾脊各寸半。是共折三寸分兩旁取之。殊不知言挾脊。其挾字。是除骨而言。若帶脊骨當以兩旁各二寸共折四寸分兩旁。此說雖得折為四寸者不是。後世又用兩乳八寸之說度背腰。故云去脊中二寸。或一寸五分。共不可從也張介賓遂驗魚骨。

就突處而定穴。蓋原王叔權。里醫之說。妄矣。凡節字取義於竹節。故有骨節關節。手指本節等語。脊骨突處謂之節。經曰。節下間。則突處下間是穴也。且張氏取經文之節下間之語。而作異說。何矛盾之甚邪。凡人之項骨有三。名曰柱骨。又曰天柱骨即頭莖也。連脊共二十四節。

今人誤以項骨高者。為大椎。其弊依肘後方。灸大椎在項上大節高起者。外臺。類經。針灸大全等。以平肩者。為大椎香川太衝曰凡大椎以椎大為名。若其骨不大何得謂大椎乎。故稱一椎為極當。今定以與肩齊為一椎。雖椎小亦可也。大小固非所拘。設令一椎之上。或一椎之下。

有椎特大者。則雖在何處亦可稱大椎。如是或有二十二椎。或有二十椎。而不應二十一椎之數矣。唯是一椎。而後次第等下。而以平肩者。為大椎者。此膠柱之說也。為費解。香月牛庵卷懷食鏡曰。先師玄益。曰。凡定大椎法。令患人端坐正面動首頸。則項骨共動。取其不動為大椎甚易知。

白話文:

背腰部第四

古籍中關於脊椎及相關穴位的描述多有出入。從大椎穴往下到尾椎骨,連同兩側十五個穴位,以及胝下(臀部上方)區域,總共約有二十一節脊椎。

《骨度篇》也記載,從膂骨(脊椎骨)到尾骶骨共有二十一節,長三尺,上部每節長一寸四分,下部略短,因此上七節約長九寸八分。關於背部穴位,尤其是脊椎旁的穴位位置,各家說法不一。《背俞篇》記載,諸如督脈上的穴位,如肺俞、心俞、膈俞、肝俞、脾俞、腎俞等,都位於脊椎兩旁約三寸處。要驗證穴位是否準確,可按壓該處,若感到疼痛舒緩,則為正確穴位。這些穴位以灸法治療較佳,針刺則不宜。穴位氣盛則瀉,虛則補,灸法補穴時不可吹滅,應使其自行熄滅;瀉法時則需快速吹滅艾火。

經書記載,穴位位於脊柱兩旁各一寸五分處。若以兩乳頭間距的一半(約四寸)為參考,扣除兩旁各一寸五分,則剩餘約一寸半為脊椎骨的寬度。此外,《素問》也提到譩譆穴位於背下、脊柱兩旁三寸處,按壓此處能使患者感到疼痛,即為譩譆穴。所謂「挾脊」、「旁」指的都是除去脊椎骨後的位置。「所」表示大概位置。古人對穴位位置的描述並非嚴格的寸法,而是以大概的位置來指示。因此,按壓穴位時,應以按壓到正確位置,疼痛減輕為準。

一些古籍記載穴位位於脊柱兩旁各一寸半處,總共三寸;但也有人認為,「挾脊」是指除去脊椎骨後的位置,因此應為兩旁各二寸,共四寸。後世又出現以兩乳頭間距八寸來推算背腰穴位位置的方法,這些說法都不盡完善。張介賓則以魚骨的突出部位來確定穴位,認為其他說法都是錯誤的。

「節」字指的是類似竹節的節段,因此有骨節、關節、手指本節等說法。脊椎骨突出的部分稱為節,經文中所說的「節下間」指的就是脊椎骨突出處的下方。張介賓對「節下間」的解釋有所不同,這與經文原意有所矛盾。

人體頸椎有三節,稱為柱骨或天柱骨,與脊椎骨共計二十四節。很多人誤將頸椎中較高突出的那一節當作大椎穴,這種錯誤見於《肘後方》、《外臺秘要》、《類經》、《針灸大全》等書。這些書認為肩平處為大椎穴。香川太衝則認為,大椎穴之所以稱「大椎」,是因為椎骨較大,因此以椎骨大小來判斷大椎穴並不準確,應以與肩平齊的椎骨為大椎穴。即使椎骨較小,也可以是。重要的是找到椎骨的順序,而後依序往下推算。

香月牛庵則認為,確定大椎穴的方法是讓患者端坐,然後活動頸部,唯有大椎穴所在的椎骨不動。另一種方法是讓患者低頭,頸椎骨會突出,此時最突出的一節的下方就是大椎穴。而第七、八節及第十四、十五節是頸部屈伸活動的部位,以此為參考點,向上或向下數即可找到大椎穴。

馬蒔認為,大椎穴是督脈的經穴,到腰俞穴共有二十一節椎骨。所謂二十四節椎骨,是因為頸椎的三節骨骼大小不一。而到尾骶骨的節數也不一定相同。很多人看到頸椎骨較高較大就誤認為是大椎穴。應先除去頸椎三節,然後再數到第一節,才是大椎穴。脊椎二十一節的說法是古已有之,這是因為古人只能通過皮膚和肌肉來觸摸定位穴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