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穴匯解》~ 卷之二 (2)
卷之二 (2)
1. 肩部第三
巨骨(素問):肩端上行兩叉骨間,陷者中。(甲乙)一曰禁刺。(類經)
按明堂,作肩端上兩行骨。兩行二字,倒置。
臑俞(甲乙):肩臑後,大骨下,胛上廉,陷者中。舉臂取之。(甲乙)
按氣府論云:曲掖上,骨空,各一。次注曰:謂臑俞穴也。臑,大全作脅誤。肩臑次注同。千金並翼方、外臺以下諸書,作肩窌,非矣。金鑑云:從肩貞,上行肩端,臑上,肩骨下。
肩髃(靈樞):一名扁骨(明堂),一名中肩井,一名扁肩(類經),一名肩尖(外科樞要)。舉臂肩上陷者(素問);肩端兩骨間(甲乙);肩外頭,近後以手按之有解,宛宛中(千金);肩頭正中(同上);髆骨頭(資生)。
按素問:「髃骨之會,各一。」次注曰:「肩髃穴也。」又曰:「雲門髃骨。」次注曰:「今中誥孔穴圖經,無髃骨穴,有肩髃。」刺熱論新校正曰:「驗今明堂中誥圖經,不載髃骨穴。尋其穴,以瀉四肢之熱,恐是肩髃穴。」醫門摘要曰:「上有巨骨,後有秉風,不可混。無用之辨哉!」千金注曰:「外臺,名扁骨。」
肩窌(甲乙):肩端臑上。斜舉臂取之。(甲乙)肩端外陷(入門);肩髃後外廉(岡本)。
按外臺:「臑上之下,有陷中」二字。斜作針誤。入門曰:「臑會上。」非。臑,發揮作腨誤。
臑會(甲乙):一名臑窌(甲乙),一名臑交(聚英)。臂前廉,去肩頭三寸(甲乙);宛宛中(資生)。
按肩頭,次注作肩端。外臺,臂作肩。
白話文:
肩部第三
巨骨穴位於肩端上方,在兩塊叉骨之間的凹陷處。(甲乙經注)一說不宜針刺。(類經)
按:明堂經記載為肩端上方兩行骨之間。兩行二字應互換位置。
臑俞穴位於肩胛骨後方,大骨下方,胛骨上緣的凹陷處。舉起手臂可以找到這個穴位。(甲乙經注)
按:氣府論記載,臑俞穴位於曲肘上方,骨頭空隙處。注解中說,這是指臑俞穴。大全經將“臑”誤作“脅”,肩臑的注解也相同。千金要方、外台秘要及其他一些書籍將其寫作肩窌,是不對的。金鑒方論記載,從肩貞穴向上沿肩端,到達臑骨上方,肩骨下方。
肩髃穴(靈樞經),又名扁骨(明堂經),又名中肩井、扁肩(類經),又名肩尖(外科樞要)。舉起手臂,在肩部上方凹陷處。(素問)位於肩端兩骨之間。(甲乙經注)在肩部外側靠後方,用手按壓可以摸到柔軟凹陷的地方。(千金要方)位於肩頭正中央。(同上)位於肩胛骨頭。(資生經)
按:素問經注說,肩髃穴是髃骨的會合之處。又說,雲門穴和髃骨的注解中,記載了肩髃穴。但現在的中誥孔穴圖經中沒有髃骨穴,只有肩髃穴。刺熱論新校正記載,根據現在的明堂經和中誥圖經,並沒有髃骨穴的記載。尋找這個穴位,用來瀉除四肢的熱邪,可能是肩髃穴。醫門摘要記載,肩髃穴上方是巨骨穴,後方是秉風穴,不可混淆。千金要方注釋說,外台秘要稱之為扁骨。
肩窌穴位於肩端,臑骨上方,斜著舉起手臂可以找到。(甲乙經注)位於肩端外側凹陷處。(入門)位於肩髃穴後外側邊緣。(岡本)
按:外台秘要記載,臑骨下方有凹陷處。“斜”字是針灸方法的錯誤記載。“入門”記載,臑會穴在臑骨上方,這是錯誤的。“臑”字在發揮經中誤作“腨”。
臑會穴,又名臑窌(甲乙經注),又名臑交(聚英)。位於手臂前方,距肩頭三寸。(甲乙經注)位於柔軟凹陷處。(資生經)
按:肩頭的注解中,寫作肩端。外台秘要中“臂”字,應作“肩”。
2. 背腰部第四
氣府論曰:大椎以下至尻尾,及旁十五穴,至胝下,凡二十一節,脊椎法也。
骨度篇曰:膂骨以下至尾骶二十一節,長三尺。上節長一寸四分,分之一奇分在下。故上七節,至於膂骨九寸八分,分之七。
凡取背部諸穴除脊骨者,諸說紛紛。按背俞篇曰:胸(頭注曰:一本作背。)中大俞,在杼骨端;肺俞在三焦之間;心俞在五焦之間;膈俞在七焦之間;肝俞在九焦之間;脾俞在十一焦之間;腎俞在十四焦之間。皆挾脊相去三寸所。則欲得而驗之,按其處應在中而痛解,乃其俞也。灸之則可,刺之則不可。氣盛則瀉之,虛則補之以火。補者毋吹其火,須自滅也。以火瀉者,疾吹其火,傳(甲乙作拊)其艾,須其火滅也。
甲乙經曰:兩旁挾脊各一寸五分。按:量兩乳間,去其半,四寸有奇。除兩旁各一寸五分,余分一寸半有奇,是脊骨之分也。
又素問云:譩譆在背下挾脊旁三寸所。厭之令病者呼譩譆,譩譆應手。挾字、旁字,除骨而言也。所者許也。古人不必拘分寸,以大概示之。故云:按之應在中而痛解;或云:譩譆應手也。
神應經曰:如背俞,前賢書中皆云挾脊各寸半。是共折三寸,分兩旁取之。殊不知言挾脊,其挾字是除骨而言。若帶脊骨,當以兩旁各二寸,共折四寸,分兩旁。此說雖得折為四寸者不是。後世又用兩乳八寸之說,度背腰。故云去脊中二寸,或一寸五分,共不可從也。
張介賓遂驗魚骨,就突處而定穴。蓋原王叔權里醫之說,妄矣。
凡節字取義於竹節。故有骨節、關節、手指本節等語。脊骨突處謂之節。經曰:節下間。則突處下間是穴也。且張氏取經文之節下間之語,而作異說,何矛盾之甚邪!
凡人之項骨有三,名曰柱骨,又曰天柱骨,即頭莖也。連脊共二十四節。今人誤以項骨高者為大椎。其弊依肘後方,灸大椎在項上大節高起者。外臺、類經、針灸大全等,以平肩者為大椎。
香川太衝曰:凡大椎以椎大為名。若其骨不大,何得謂大椎乎?故稱一椎為極當。今定以與肩齊為一椎。雖椎小亦可也。大小固非所拘。設令一椎之上,或一椎之下,有椎特大者,則雖在何處,亦可稱大椎。如是或有二十二椎,或有二十椎,而不應二十一椎之數矣。唯是一椎,而後次第等下;而以平肩者為大椎者,此膠柱之說也,為費解。
香月牛庵卷懷食鏡曰:先師玄益曰:凡定大椎法,令患人端坐,正面動首頸。則項骨共動。取其不動為大椎,甚易知。故據此說,使人頭俯,項骨高起;仰則不見,是項骨第三節也。其下乃大椎也。
下第七節八節之間、第十四節十五節之間,是俯仰屈折之處也。從其處上行數之,定大椎,此亦一法也。
馬蒔曰:大椎乃督脈經穴,至腰俞,共二十一椎。其曰二十四椎者,以項骨三椎不等也。至尾骶穴,亦不等。今人灸大椎者,但是項骨高起者。見其骨高而大,誤以為大椎而取之。愚今除項骨三節則大椎,又數為第一椎,此說得之。按脊椎二十一節,古來通說亦無異論。蓋是皮上隔肌肉摸索而命之也。
白話文:
背腰部第四
古籍中關於脊椎及相關穴位的描述多有出入。從大椎穴往下到尾椎骨,連同兩側十五個穴位,以及胝下(臀部上方)區域,總共約有二十一節脊椎。
《骨度篇》也記載,從膂骨(脊椎骨)到尾骶骨共有二十一節,長三尺,上部每節長一寸四分,下部略短,因此上七節約長九寸八分。關於背部穴位,尤其是脊椎旁的穴位位置,各家說法不一。《背俞篇》記載,諸如督脈上的穴位,如肺俞、心俞、膈俞、肝俞、脾俞、腎俞等,都位於脊椎兩旁約三寸處。要驗證穴位是否準確,可按壓該處,若感到疼痛舒緩,則為正確穴位。這些穴位以灸法治療較佳,針刺則不宜。穴位氣盛則瀉,虛則補,灸法補穴時不可吹滅,應使其自行熄滅;瀉法時則需快速吹滅艾火。
經書記載,穴位位於脊柱兩旁各一寸五分處。若以兩乳頭間距的一半(約四寸)為參考,扣除兩旁各一寸五分,則剩餘約一寸半為脊椎骨的寬度。此外,《素問》也提到譩譆穴位於背下、脊柱兩旁三寸處,按壓此處能使患者感到疼痛,即為譩譆穴。所謂「挾脊」、「旁」指的都是除去脊椎骨後的位置。「所」表示大概位置。古人對穴位位置的描述並非嚴格的寸法,而是以大概的位置來指示。因此,按壓穴位時,應以按壓到正確位置,疼痛減輕為準。
一些古籍記載穴位位於脊柱兩旁各一寸半處,總共三寸;但也有人認為,「挾脊」是指除去脊椎骨後的位置,因此應為兩旁各二寸,共四寸。後世又出現以兩乳頭間距八寸來推算背腰穴位位置的方法,這些說法都不盡完善。張介賓則以魚骨的突出部位來確定穴位,認為其他說法都是錯誤的。
「節」字指的是類似竹節的節段,因此有骨節、關節、手指本節等說法。脊椎骨突出的部分稱為節,經文中所說的「節下間」指的就是脊椎骨突出處的下方。張介賓對「節下間」的解釋有所不同,這與經文原意有所矛盾。
人體頸椎有三節,稱為柱骨或天柱骨,與脊椎骨共計二十四節。很多人誤將頸椎中較高突出的那一節當作大椎穴,這種錯誤見於《肘後方》、《外臺秘要》、《類經》、《針灸大全》等書。這些書認為肩平處為大椎穴。香川太衝則認為,大椎穴之所以稱「大椎」,是因為椎骨較大,因此以椎骨大小來判斷大椎穴並不準確,應以與肩平齊的椎骨為大椎穴。即使椎骨較小,也可以是。重要的是找到椎骨的順序,而後依序往下推算。
香月牛庵則認為,確定大椎穴的方法是讓患者端坐,然後活動頸部,唯有大椎穴所在的椎骨不動。另一種方法是讓患者低頭,頸椎骨會突出,此時最突出的一節的下方就是大椎穴。而第七、八節及第十四、十五節是頸部屈伸活動的部位,以此為參考點,向上或向下數即可找到大椎穴。
馬蒔認為,大椎穴是督脈的經穴,到腰俞穴共有二十一節椎骨。所謂二十四節椎骨,是因為頸椎的三節骨骼大小不一。而到尾骶骨的節數也不一定相同。很多人看到頸椎骨較高較大就誤認為是大椎穴。應先除去頸椎三節,然後再數到第一節,才是大椎穴。脊椎二十一節的說法是古已有之,這是因為古人只能通過皮膚和肌肉來觸摸定位穴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