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紀方

《白喉全生集》~ 白喉證論

回本書目錄

白喉證論

1. 白喉證論

白喉證古書未載。而時醫專目為疫證。謬矣。凡治病必先尋經絡。次察寒熱。次審虛實。三者既明。雖雜證百出。可一以貫之。如白喉證亦寒暑之不時。氣血之不調所致。非六經之外別有一病也。焉有不審寒熱虛實。而概指為疫者乎。經云。赤屬熱。白屬寒。如所言則白喉只有寒而無熱。

白話文:

白喉症在古代醫書中沒有記載。而現今的醫生專門稱之為疫症。這是錯誤的。凡是治療疾病,必須先尋找經絡。其次觀察寒熱。再次審查虛實。三者弄清楚後,即使雜證百出,可以一以貫之。像白喉症也是寒暑不時,氣血失調所致。不是六經以外還有另一種疾病。哪裡有不清楚寒熱虛實,而概指為疫症的呢?經文說,赤色屬於熱,白色屬於寒。像所說的,那麼白喉只有寒而沒有熱。

其曰熱者。亦從證而別之耳。若概指為疫。則只有熱而無寒矣。於理安在。此其弊皆由不辨證不辨脈徒聽時醫之說。以人之性命。委諸無形之斧斤。予甚惜之。誦讀之暇。因將白喉證治法。條分縷晰。以寒熱二字為綱領。而寒熱之中又分輕重虛實。庶用藥無毫釐千里之謬。書既成。

白話文:

所謂熱症,也應該按照症狀分別對待。如果都籠統地認為是瘟疫,那麼就只剩熱症,而沒有寒症了。這在道理上說得通嗎?這種弊端都是由於不分清症狀,不辨別脈象,只聽信當時醫生的話。把人的生命交給看不見的斧子,我非常惋惜。在誦讀之餘,我將白喉的診治方法條分縷析。以寒熱二字為綱領,而在寒熱之中又分輕重虛實。這樣用藥纔不會有絲毫的偏差。這本書寫成後,

或有疑之者。曰既非疫。焉有傳染。曰氣之相感。理之常然。如傷風瘡毒之類。防身者每不與共寢食。若以傳染為疫。則傷風瘡毒。不亦可云疫乎。曰有傳染不傳染何也。曰物必先朽也。而後蟲生。其傳染者。必其人內有寒熱。始觸而發也。故有同一室而傳與不傳各異。傳者之寒與熱亦各異。

白話文:

有人質疑說,既然不是瘟疫,為什麼會有傳染?回答說,氣的相互感染,是事物發展的常理。比如傷風、瘡毒等疾病,防身的人通常不會與病人同牀共食。如果以傳染為瘟疫的標準,那麼傷風、瘡毒,不也可以稱為瘟疫嗎?

有人問,有的疾病會傳染,有的不會,這是為什麼?回答說,事物一定先腐爛,然後纔有蟲子生出來。那些會傳染的疾病,一定是人體內部有寒熱,受到外界感染才發作。所以,在同一間屋子裏,有人被傳染,有人不被傳染,情況各不相同。被傳染的人的寒熱情況,也各有不同。

曰其色白。何也。曰白屬肺。凡風寒熱之中人。未有不由肺入而傷氣者。喉為氣之門戶故宜宣發。而時醫忌表藥。謬矣。曰寒熱之為病甚多。而獨發於喉何也。曰十二經惟足太陽主表。別下項。余皆內循於喉。盡得而病之也。蓋陽明為水穀之海。而胃氣直透咽喉。故喉疾惟陽明之火最盛。

白話文:

  • 醫師說喉嚨的顏色是白色的,為什麼呢?

  • 肺屬白色,無論是風邪、寒氣或熱氣入侵人體時,都必須經過肺臟而傷害元氣。而喉嚨是氣的出入口,因此適合宣發治療。現在的醫生忌諱用表藥治療,真是誤會了。

  • 醫師說,風寒或發熱感染多半是從喉嚨開始,為什麼呢?

  • 人體十二經脈之中,只有足太陽經負責人體的外表,並經過頸部。其他的經脈都經過喉嚨,因此容易受到風寒或發熱感染的侵襲。另外,陽明經是水穀的海洋,胃氣能夠直接通到咽喉,所以喉嚨疾病絕大多數是由陽明胃火引起。

少陽厥陰。為木火之藏。亦多熱證。少陰之脈。絡於舌本。凡陰火沖逆。多生喉疾。但其中有虛有實。不得概從火斷。而少陰尤不可概從火斷。如酒色過度。真陰中之陰虧損。火無所養。非補水以配火不可。易所謂水火既濟者是也。真陰中之陽虧損。火無所歸。非補火以引火不可。

白話文:

少陽和厥陰經絡是肝臟和腎臟的貯藏之處,這個地方很容易積熱。少陰經脈連繫著舌頭根部,所以很多由陰火引起的病症都容易發作在喉嚨部位。但裡面有虛火有實火,不能一言以蔽之認為都是火氣引起的。尤其是少陰經的火更不能一言以蔽之認為都是火氣引起的。比如喝酒過度、過度縱慾,導致真陰中的陰液虧損,水變少了,火沒有東西可以滋養,所以要補水才能平息火氣,這就如易經所說的水火既濟。若是真陰中的陽氣虧損,火就沒有東西可以歸屬,這時候要補火,才能引出火氣。

易所謂火就燥者是也。此褚氏遺書所以有上病療下之說也。曰何死之速也。白喉急證。非死證也。治之不善。則死矣。如熱證投以熱藥。寒證投以寒藥。或表證而攻下。或虛證而表散。如人之無辜受戮。雖欲不死。焉得而不死。且每聞白喉之死。死於熱證者少。死於寒證者多。

白話文:

大多數人只知道熱證,卻不知道寒證。即使知道有寒證的人,也不一定知道有虛寒證。這些都誤解在「疫」這一個字眼裡。如果這樣,那麼我為大家辨證,就能面面俱到了。只是我學識淺薄,難免疏漏之處,希望德高望重之士能不吝賜教,予以指正,我非常感激。

大抵人知有熱證。而不知有寒證。即知有寒證。而不知有虛寒之證。皆誤於疫之一字也。然則予之辨之也。其容已乎。但見淺學寡。不無疏漏。尚冀高明之士。匡予不逮。則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