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雜病論(宋本)》~ 辨厥利嘔噦病脈證并治 (330~38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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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厥利嘔噦病脈證并治 (330~381) (1)

1. 四逆厥,不可下 (330)

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

白話文:

四肢冰冷逆冷的症狀,不可用瀉下法治療;體質虛弱的人也是同樣的道理。

2. 見厥復利 (331)

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見厥復利。

白話文:

傷寒病,如果患者先出現四肢冰冷,之後發熱並且腹瀉,那麼腹瀉會自行停止;但如果又出現四肢冰冷,腹瀉會再次發作。

3. 除中 (332)

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為除中,食以索餅。不發熱者,知胃氣尚在,必愈。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後日脈之,其熱續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發熱六日,厥反九日,復發熱三日,并前六日,亦為九日,與厥相應、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後三日脈之,而脈數,其熱不罷者,此為熱氣有餘,必發癰膿也。

白話文:

除中 (332)

傷寒病初期發熱六天,之後手足冰冷持續九天並出現腹瀉。通常手腳冰冷且腹瀉的患者,應該會食慾不振;但現在反而能進食,恐怕是「除中」的徵兆(胃氣將絕的危象),可讓病人吃些麵食測試。若吃後未突然發熱,表示胃氣仍在,病情必定好轉。需留意是否出現短暫高熱後又迅速消退的情況。

之後診脈觀察,若熱度持續未退,預期將在次日半夜痊癒。這是因為原本發熱六天,手腳冰冷九天,之後又發熱三天,加上先前的六天,總共也是九天,與冰冷的日數平衡,故推斷半夜會康復。

若三天後診脈,脈象快速且熱度不退,代表體內熱邪過盛,後續可能引發癰瘡化膿。

4. 除中 (333)

傷寒,脈遲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脈遲為寒,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腹中應冷,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白話文:

傷寒病,脈象遲緩已持續六七天,此時反而用黃芩湯來清除熱症。脈遲本屬寒證,現在再用黃芩湯去除熱氣,腹部理應感到寒冷,應當無法進食;但病人反而能進食,這種情況稱為「除中」,預後極差。

5. 厥逆熱證 (334)

傷寒,先厥後發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為痹。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不止者,必便膿血,便膿血者,其喉不痹。

白話文:

厥逆熱證 (334)

傷寒病初期出現四肢冰冷,之後轉為發熱,此時腹瀉通常會自行停止。但如果反而出現汗出、咽喉疼痛的症狀,表示喉部可能腫脹阻塞。若發熱卻無汗,腹瀉也會停止;若腹瀉持續不止,則可能轉為排出膿血。若出現便膿血的症狀,通常喉部就不會腫痛。

6. 厥深者熱亦深 (335)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發熱;前熱者,後必厥。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汗者,必口傷爛赤。

白話文:

厥深者熱亦深 (335)

患傷寒病,從發病一兩天到四五天時,如果出現四肢冰冷(厥)的症狀,之後必定會發熱;先前有發熱的,之後也必定會出現四肢冰冷。四肢冰冷的程度越深,體內熱邪的程度也越深;四肢冰冷的症狀較輕微,體內的熱邪也較輕微。這種情況應該用瀉下的方法治療,如果反而用發汗的方法,必定會導致口腔潰爛發紅。

7. 厥五日,熱五日 (336)

傷寒,病厥五日,熱亦五日,設六日當復厥;不厥者自愈。厥終不過五日,以熱五日,故知自愈。

白話文:

傷寒病時,如果發冷五天,發熱也是五天,假設第六天應該再次發冷;如果沒有再發冷,就會自行痊癒。發冷的時間最終不超過五天,因為發熱也是五天,所以知道會自行痊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