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仲景
《傷寒論(宋本)》~ 辨不可下病脈證並治第二十
辨不可下病脈證並治第二十
1. 大法
大法,春宜吐
2. 凡用吐湯
凡用吐湯,中病即止,不必盡劑也。
3. 病胸上諸實
病胸上諸實,胸中鬱鬱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涎唾,下利日十餘行,其脈反遲,寸口脈微滑,此可吐之,吐之,利則止。
4. 宿食
宿食,在上脘者,當吐之。
5. 病人手足厥冷
病人手足厥冷,脈乍結,以客氣在胸中;心下滿而煩,欲食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吐之。
注意:以上所有資訊僅供學術研究使用,任何醫療行為必須在專業醫師指導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