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仲景
《傷寒雜病論(宋本)》~
1. 大法
大法,春宜吐
白話文:
大法,春天適合用催吐的方法。
2. 凡用吐湯
凡用吐湯,中病即止,不必盡劑也。
白話文:
凡是使用催吐藥的湯劑,只要病症減輕或消失就應該停止用藥,不必一定要喝完所有的劑量。
3. 病胸上諸實
病胸上諸實,胸中鬱鬱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涎唾,下利日十餘行,其脈反遲,寸口脈微滑,此可吐之,吐之,利則止。
白話文:
胸部上方的實證病症,會感到胸口悶悶脹脹地疼痛,吃不下東西,會想讓人按壓胸部,但卻反而會吐出黏液或口水。另外,還會腹瀉,一天拉肚子十多次,但脈象卻反而遲緩。把脈時,寸口脈呈現微弱滑動的現象。這種情況可以用催吐的方法治療,吐出來之後,腹瀉就會停止。
4. 宿食
宿食,在上脘者,當吐之。
白話文:
如果食物積滯在胃的上部(靠近心口的位置),應該把它吐出來。
5. 病人手足厥冷
病人手足厥冷,脈乍結,以客氣在胸中;心下滿而煩,欲食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吐之。
白話文:
病人手腳冰冷,脈搏有時會出現不規律的停頓,這是因為外來的邪氣停留在胸腔裡面。同時會感到心口脹滿、煩躁不安,想吃東西卻吃不下,這種情況是病邪在胸腔中作祟,應該用催吐的方法來治療。
6. 辨不可下病脈證並治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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