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仲景

《傷寒論(宋本)》~ 辨不可下病脈證並治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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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不可下病脈證並治第二十

1. 大法

大法,春宜吐

2. 凡用吐湯

凡用吐湯,中病即止,不必盡劑也。

3. 病胸上諸實

病胸上諸實,胸中鬱鬱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涎唾,下利日十餘行,其脈反遲,寸口脈微滑,此可吐之,吐之,利則止。

4. 宿食

宿食,在上脘者,當吐之。

5. 病人手足厥冷

病人手足厥冷,脈乍結,以客氣在胸中;心下滿而煩,欲食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