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仲景
《傷寒雜病論(宋本)》~ 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第六(31-127) (6)
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第六(31-127) (6)
1. 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 (101)
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凡柴胡湯病證而下之,若柴胡證不罷者,復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卻復發熱,汗出而解。
白話文:
如果得到傷寒或中風,出現了柴胡證的症狀,只要看到其中一個症狀就可以使用柴胡湯,不需要所有症狀都出現才用。凡是屬於柴胡湯證的疾病,如果誤用下法(例如瀉藥)治療,但柴胡證的症狀沒有消失,就應該再次給予柴胡湯治療。這樣病人一定會出現身體發熱、發抖的狀況,然後又再次發燒,發汗之後病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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