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門全書》~ 麻瘋二十一論 (1)
麻瘋二十一論 (1)
1. 麻瘋二十一論
麻瘋者。古人呼為癘風。又名惡疾。廣東呼為大麻瘋。又名疙瘩。外省或呼為大皮瘋。又曰癩皮瘋。染是疾者。夫妻兄弟子女離散。戚友避之。行道叱之。顛連無告。至此極矣。醫者不知受病之源。或言傳染。或言風水。雖非無因。然未必皆此之故也。蓋東南地卑近水之處。
白話文:
麻瘋病患者,古人稱之為癘風,又叫做惡疾。廣東人稱之為大麻瘋,又叫做疙瘩。外省有稱之為大皮瘋或癩皮瘋。患上此病的人,夫妻、兄弟、子女都會離散。親戚朋友避之不及,走在路上還會被呵斥。流離失所,無依無靠,這是極度悲慘的境地。醫生也不知道這種疾病的病源在哪裡。有人說它是傳染的,有人說它是風水不好產生的。雖然這些說法不無道理,但未必都是造成麻瘋病的原因。大概東南地區地勢低窪,靠近水的地方,更容易患上麻瘋病。
此疾尤甚。天氣較炎。地氣卑濕。濕熱相搏。乘人之虛。入於營衛。衛氣受之。則上身證多。營血受之。則下身證多。營衛俱受。上下俱多。此其大概也。究之無論上下。必氣虛。邪始乘之而入。血虛。邪始乘之而凝。結於筋絡。積於肌肉腠理之間。郁久生熱。故此病血熱居多。
白話文:
這種疾病在夏季尤為嚴重。天氣炎熱;地面濕度高。濕熱交互作用,乘人之虛,進入營衛。衛氣受到濕熱的侵襲,則上半身的症狀較多。營血受到濕熱的侵襲,則下半身的症狀較多。營衛同時受到濕熱的侵襲,則上下半身的症狀都有。這就是濕熱症的大概情況。究其原因,無論是上半身的症狀還是下半身的症狀,都因氣虛而導致,邪氣由此侵入。血虛,邪氣由此侵入而凝結,結於筋絡,積聚於肌肉腠理之間,鬱久生熱。因此,這種疾病多為血熱造成的。
又或臥於濕地。受其熏蒸。或汗出後浴洗冷水。或濕衣沾身。或房勞後浴冷臥濕。皆能受病。初則血滯不行。漸生麻痹。日久漸大。不知痛癢。針之不痛。今年發手。明年發足。或如癬形。或如瘡癩。或似蟲行。或筋痛肉跳。久則傷形變貌。面生紅堆。耳或長大。時如蟬鳴。
臉如酒醉。又如油塗。手拳腳跛。口喎眼斜。鼻塌唇翻。不早治。成廢疾矣。
白話文:
也有的人睡在潮濕的地上,或是被潮濕的空氣燻蒸。或者在出汗後用冷水洗澡,或者穿著濕衣服。或者在房事過度後洗冷水澡或睡在潮濕的地方,這些都能導致疾病。起初,血液不能正常流通。逐漸變得麻痺。時間久了就逐漸增大,感覺不到疼痛和癢。針刺也不痛。今年發作在手上,明年發作在腳上。有的像癬一樣,有的像瘡癘一樣,有的像蟲子爬一樣,有的筋骨疼痛,肌肉跳動。時間久了就會損害形體,改變容貌。臉上長出紅色的腫塊,耳朵可能會變大。有時會聽到像蟬叫一樣的聲音。
癘風古無法治。丹溪止用醉仙散。再造散二方。但服輕粉。多生輕粉毒。恐一疾未愈。又添一疾。又有大黃皂刺牽牛之類。然惟實者可用。氣血虛者。反耗元氣。東垣海藏。各有數方。亦兼他病而治之。至耆婆所列各方。藥多難制。外此方書所載。亦殊寥寥。若薜新甫癘瘍機要。
白話文:
用古書上的方法來治療癘風病,是沒有辦法的。那麼,丹溪只能使用醉仙散。也可以用再造散等兩個藥方。但是隻能服用少量的輕粉。服用過多輕粉,會中毒。恐怕一種疾病還沒治好,又添一種疾病。還有一些方子,比如大黃、皁刺、牽牛等。然而,只有實證的人可以使用這些方子。如果是氣血虛的人,服用這些方子反而會損耗元氣。東垣和海藏都有一些方子。他們也兼治療其他疾病。耆婆羅列出的各種方子,藥物大多難以配製。除了這些方書記載的方子,其他方子都很少。比如薜新甫的《癘瘍機要》。
詳於變證類證。而略於正治。要之濕熱相搏。邪氣乘虛而入。總以涼血和血為主。驅風驅濕為佐。審元氣之虛實。按六經以分治。斯治癘之要道也。病之輕者。背腰手足之間。形如疥癬。不痛不癢。頭面或似蟲行。或手足骨節間。撞之如刺痛。或時作熱。拭之又無。病之重者。
白話文:
詳盡地辨別各種證候的變化,治療時略去正治法,總的來說,(此病)是濕熱相搏,邪氣乘虛而入,總是以涼血和血為主,驅風驅濕為輔。要審察病人的元氣虛實,掌握六經辨證,按照六經來分別治療。這就是治療癘病的要道。病輕的,在背部、腰部、手足之間,形狀像疥癬,不痛不癢。頭面部或者像蟲子在爬,或者手足骨節之間,輕輕碰就疼痛,或者有時發熱,擦拭又沒有了。病重的,
手足生瘡。肉中結核。臉紅耳腫。口喎眼斜。至年久病深。壞形變貌。鼻塌肉崩。手指脫落。足底爛穿。則難治矣。又身有麻木。數月即發外。雖重易治。丹溪謂麻木乃癘疾之本是也。又手有痹肉。則虎口肉珠必焦。左手痹則左虎口肉焦。右手痹則右虎口肉焦。輕則肉珠瘦小。
白話文:
手腳長瘡,肉裡生結核。臉紅耳腫,嘴歪眼斜。直到多年,病情嚴重,身體變形,面貌改變。鼻子塌陷,肉體崩裂,手指脫落,腳底爛穿,那就很難治癒了。另外,身體發麻木,幾個月就會發作出來。即使病情嚴重,也容易治療。丹溪說,麻木是癘疾的根本原因。另外,手上有麻痹的肉,那麼虎口處的肉珠必定發黑。左手麻痹,那麼左虎口的肉發黑,右手麻痹,那麼右虎口的肉發黑。病情輕微時,肉珠瘦小。
重則肉珠消陷。若兩手俱無痹肉。則虎口肉珠俱全。此法止可看手之輕重。面背腿足之疾。不驗之於此。面帶紫色。常如醉人。且如油塗。俱有微浮。或黑而枯瘦。或黃而有浮光。其人身上。必有麻木。或數月即發。或數年或數十年始大發。近發易愈。遠發難治。原於初起不信之故耳。
白話文:
嚴重的會使肌肉萎縮凹陷。如果雙手都沒有麻痺的肌肉,則虎口處的肌肉就會完整。這種方法只能查看手部的輕重。臉部、背部、腿部和足部的疾病,不能用這個方法來判斷。臉色帶有紫色,經常像醉酒的人一樣,而且像油塗過一樣。全都有些浮腫。或者黑而瘦,或者黃而有浮光。這樣的人身上一定有麻木的地方。有的幾個月就發作,有的幾年或幾十年後才大發作。發病不久的容易治癒,發病已久的難以治癒。這都是因為當初發病時不信服的緣故。
南人謂藥治不過三五年。後必復發。俗云。此病只好治邪。不能除根。皆不通之論也。大凡染病者多貧。藥餌難繼。或半痊而囊空。或痊後不戒食物。不守禁忌。或治之未盡。有一二點痹肉未活。或痹肉活而皮色未復原。以致復作。此疾最忌房事。蓋精乃骨髓。精泄則毒氣乘虛而入。若不斷此。必不能治。愈後不再戒。一年必復發。
白話文:
病情輕微者,腳沒吊起來、手沒有握拳、鼻子沒塌陷、面板沒潰爛,證實本可治癒,但服藥沒有效果,可能是氣虛沒有補氣,血虛沒有補血;或者還有其他證候,應該詳盡審慎地加以診斷。
輕者腳未吊。手未拳。鼻未塌。肉未崩。證本可治。而服藥無效。或氣虛未補其氣。血虛未補其血。又或兼有別證。當詳審之。
病在外而浮者易愈。在內而沉者難痊。氣血盛者易治。衰者難治。在外而浮者。麻木不久尚淺。重扭則痛。毒發在外。或癬或紅堆。即遍身濕爛。亦可速愈。在內而沉者。痹肉沉內。稍稍緣開面上。手足背腿。各處紅紫之色。浸入肉內。不但現於皮膚。重扭不疼。針刺不知。治之必須一二年方可全愈。
白話文:
在外表而浮現出來的疾病容易治癒。在體內而隱藏起來的疾病難以痊癒。氣血旺盛的人容易治療。氣血衰弱的人難以治療。在外表而浮現出來的疾病麻木不久症狀還淺。重度扭傷疼痛。毒發在皮膚上。或癬或紅包。即使全身濕爛。也能很快治癒。在體內而隱藏起來的疾病,痺肉沉入體內。稍微蔓延開來影響到臉上。手、腳、背、腿。各處都有紅紫的顏色。浸入肉內。不僅表現在皮膚上。重度扭傷不疼痛。針刺沒有感覺。治療必須一兩年才能完全康復。
死肉紅堆。刺淺即覺痛者。不必爛。刺深不知痛。刀割不知疼。鼠咬不覺。宜用藥爛去。然後用膏藥貼之。用生肌藥敷之。即易平復。未見疾而有臭氣逼人。此種一發必甚。亦易傳染。蟲乃肝經風熱所生。肝不受病則無蟲。謂瘋病無蟲固非。謂瘋病有蟲亦謬。損筋者。手拳足痿。
白話文:
死肉紅腫成堆。刺入淺處就感覺疼痛的,不必生瘡潰爛。刺入較深而沒有感覺到疼痛的,用刀割時不覺得疼痛的,被老鼠咬了沒有感覺到的,都應該使用藥物使其生瘡潰爛,然後貼上膏藥。使用生肌藥敷上,就可以很容易地平復。在病情還未出現時就已經有臭氣逼人,這種病一旦發作起來十分嚴重,也容易傳染。瘡是由肝經風熱引起的。肝臟沒有問題就不會有瘡。說瘡病沒有蟲子固然不對,說瘡病有蟲子也是錯誤的。損傷經脈的是,手腳不能伸屈,肌肉萎縮。
手拳不硬。以手按之即直。治之得法。手可復伸。硬者難伸。腳吊痿者。不焦可復舊。焦者難復。手焦亦然。折骨者手足脫落。四肢如冰。骨節挺露。形如枯樹。名為濕墜。
白話文:
手無法握拳也不僵硬,以手按壓就會直伸下去。如果能找到正確的治療方法,手就能恢復伸直。僵硬手就難以伸直。腳吊痿的人,若沒焦黑,可以恢復原狀。若焦黑了,就難以恢復。手焦黑也是如此。骨折的人手足脫落,四肢像冰塊般寒冷。骨節挺立外露,形狀如枯樹,中醫稱之為濕墜。
濕閉久而生熱。熱鬱久而生痰。輕則鼻塞。重則聲啞。法宜清利肺經。痰自息。塞自通。啞自開。肺主氣。肝藏血。氣行則血行。血凝因氣滯。肺主皮毛。肝主經絡。肝盛而脾胃亦病。故現於面。面屬陽明胃也。發於四肢。四肢脾也。筋弛皮癢。肝之本證。聲啞鼻塞。肺之本證。
白話文:
濕氣閉塞久了就會產生熱。熱氣鬱積久了就會產生痰。輕微的會鼻塞。嚴重的則會聲音嘶啞。治療方法應該以清利肺經為主。痰自然就會消失,鼻子自然就會通暢,聲音自然就會恢復。肺主管氣,肝儲藏血。氣運行,血就會運行。血凝固是因氣滯的緣故。肺主管皮毛,肝主管經絡。肝火旺盛,脾胃也會跟著生病。所以會表現出面部症狀。面部屬陽明胃。發於四肢,四肢屬脾。筋鬆馳並皮膚搔癢是肝的本證,聲音嘶啞、鼻子不通是肺的本證。
折骨則腎病也。其初必由肝肺而致。又肝木能自生風生蟲。肺失治節。故眉落筋弛。治瘋者。當以肝肺二經為主。
白話文:
骨折是因為腎臟不好造成的。骨折的最初原因一定是由於肝臟跟肺臟的問題而引發的。再者,肝屬木,它能自己產生風氣跟蟲子。肺臟若失去調節,眉毛就會掉落,筋也會鬆弛。治療癲癇的人,應該以肝和肺這兩條經絡為主。
大小便不同器。人皆知之。外此。病人吃煙。亦宜避之。不病人吃煙。見病人亦宜避之。病人之尿。不可淋菸草。淋則吃者必生瘋病。此則人所不知。或謂人之氣血。各歸其經。豈能傳染他人。不知疥癬尚有傳染。何況瘋乎。父精母血。交媾成形。而所生男女。或染或否。何也。
白話文:
大小便使用不同的器官,這點大家都知道。除此之外,病人吸菸,也應該避免。即使不是病人吸菸,但看到病人也應該避開。病人的尿液,不能拿去澆灌煙草,否則吃的人一定會得瘋病。這點很多人不知道。有些人可能會說,人的氣血各自運行在經絡中,怎麼可能傳染給別人?可是,疥癬都能傳染,瘋病怎麼不能傳染呢?父母精血結合,孕育出孩子,但孩子是否染病,原因何在呢?
而所買之人則生瘋。若果有此。當於室女經水初至時。即用藥治之。以去血熱為主。以平祛肝經自生之風為佐。但得一次現面則毒出矣。切不可用瘋門套藥。用之反致成瘋。存此以質高明。
白話文:
而購買該藥物的患者則會發瘋。如果確實有這種情況,應在室女第一次來經時,就用藥物治療它。以治療血熱為主要目的,以平息肝經自行產生的風氣為輔助。只要現身一次,毒性就會出來了。千萬不要用治瘋類的藥。用它反而會導致發瘋。寫下這些內容,以供各位高明之士評判。
氣血俱實。脈實而有力。表劑汗之。使從表解。峻劑下之。使從二陰而出。次以清熱驅風養血之劑為丸。相間而服。又重者。用藥煎水熏洗。自當速效。若氣血俱虛者。以補血和血為主。佐以涼血驅風之品。緩緩治之。亦無不效。大凡治瘋發出者。易治。服藥即發亦易愈。
白話文:
患者氣血充足,脈博有力。應使用發汗藥簡方,使其從體表解除病症。使用峻猛的瀉下藥,使病症從二陰排出。然後使用清熱祛風養血的藥物組合為藥丸,間隔服用。病情嚴重的,還需要使用藥物煎水來燻洗,這樣會立竿見影。如果患者氣血虛弱,應以補血和血為主的原則,輔以涼血祛風的藥物,慢慢治療,也能夠治癒。一般來說,治療發瘋發癮的病人比較容易,服藥後立即發作也比較容易治癒。
熏洗之法。務要露出頭面。凡痹肉無汗者。血死濕閉故無汗。汗即血也。血枯之人。不可大汗。先養其血。血漸復。則可熏洗。若多服丸藥。久久汗出如常。不熏洗亦可。
白話文:
燻洗的方法:一定要將頭面露出來。凡是痹症肌肉沒有汗出的人,是因為血死濕閉所以沒有汗。汗其實就是血。血枯的人,不能大汗。應該先養血。血漸漸恢復,就可以燻洗。如果多服丸藥,久而久之汗出如常,不燻洗也可以。
痹者肉木而不痛。若不針出死血。勢必潰爛。膿血淋漓。但針出黑血。不妨再針。若針出鮮血。即止。須一次針一處。不可連針數處。恐去血過多。血盡而人亡也。大抵爛之則效速。不若針之效雖遲較為穩當也。灸法。先將痹處以墨點記。然後以生薑一片貼上。用艾丸灸之。覺痛即止。但痹少則可灸。痹多則不勝其灸。當以服丸藥為主。
白話文:
麻痺症的患者,肉失去知覺,但並不疼痛。如果不針刺出血,勢必潰爛流膿。只有刺出血變黑的血,纔不需要再針刺。如果針刺出血鮮紅色的血,就立刻停止。必須一次只針刺一個地方,不可以連續針刺多個地方,以免失血過多,導致血盡人亡。一般來說,潰爛的效果比較快,但是與針刺相比,雖然效果較慢,但是比較穩妥。灸療方法:先用墨點來標記麻痺的地方,然後貼上一片生薑,用艾灸丸灸之。一旦有疼痛感,就立刻停止。但如果麻痺症狀較少,就可以灸療;如果麻痺症狀較多,則無法承受灸療。應以服用丸藥為主。
死肌痹肉。寒濕永結。久則遍身發泡。爛而為瘡。膿水淋漓。名曰風瘡。又名疙瘩。須用藥撒之。令膿水乾。則結痂。久之痂自脫落。亦有服藥得法。泡破而無膿水者。至狀若豆瘡。硬如牛乳肉豆。結核者。不妨針出惡血。針而不愈。以藥爛之。爛後以膏藥貼之。
白話文:
肌肉僵硬麻痺,寒濕阻滯不散。時間久了,全身都會長出水泡。水泡潰爛形成瘡口,膿水淋漓。這種病叫做「風瘡」,也叫「疙瘩」。需要用藥物敷在患處,使膿水乾涸,然後結痂。時間長了,痂皮自然脫落。也有人服用藥物後,水泡破裂但沒有膿水,最後長出像痘瘡一樣的硬塊,硬得像牛乳做成的肉豆。如果是結核的,可以用針刺出惡血。如果針刺後還沒有治癒,就用藥物使之潰爛。潰爛後,再用膏藥貼敷。
男人血少。以養血和血為主。驅風行滯為佐。女人血多。以活血行血為主。驅風燥濕為佐。男人忌房事。女人尤忌。女不禁房事。恐受胎一二月。尚不知其虛實。投以瘋藥。而胎墜矣。胎墜則血氣俱虛。毒更乘虛而入。而病愈重。況男女交接。毒又必傳染乎。又凡女人。必兼一二味調經之品。
白話文:
癘疾雖然是嚴重疾病,只要治療方法得當,即使使用平常平和的藥物,也都能治癒。像蛇蠍這類藥物雖然有毒,但也可以用。至於砒霜、蜈蚣、斑蝥、輕粉等藥物,只有在病情極其嚴重時,不得已才能使用,不能經常依賴這些藥物。川烏、草烏、附子、肉桂等辛熱藥物,只適合在虛寒體質的人在病癒後使用以鞏固療效,不能用來治療疾病。因為辛熱藥物會乾燥和消耗血液,如果血液虧虛,病情會加重。這一點一定要知道。
癘雖惡疾。治之得法。即常用平和之藥。亦無不效。蛇蠍猶可用。至若砒霜、蜈蚣、斑蝥、輕粉之劑。病之極重者。不得已而用之。不可恃此以為常。川烏、草烏、附子、肉桂。虛寒之人。病愈後以之結功則可。以之治病則不可。蓋辛熱之品。能燥血耗血。血虧而病愈加。不可不知。
發毒之物助毒。生冷之物凝血。凝滯之物固毒。煎炒之物助火。皆宜切戒二三年。若自死禽獸之肉。終身宜戒。母豬肉亦然。
白話文:
會引起中毒的食物會加重中毒。生冷的食物會凝結血液。凝滯的食物會使毒素固定。煎炸的食物會助火。所有這些食物都應該戒除,至少戒除二、三年。至於自死或病死的禽獸肉,終身都應該戒除。豬肉也應該戒除。
瘋疾傳染。事故常有。但迴避可也。不共用器。不同飲食。各房各床。盡力求治。寬以歲月。無不全愈。否則亦當調停處置。令衣食不缺。若夫妻離棄之事。切莫勸解。
白話文:
精神病的傳染,是常有的事,可以避免的。不要共用器皿、食物,分房而睡,盡力治療,寬限時日,沒有不能痊癒的。否則,也應當調解處理,讓病人衣食不缺。如果夫妻離棄,不要勸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