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大椿

《神農本草經百種錄》~ 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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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1. 凡例

一、錄此百種,原以辨明藥性,闡發義蘊,使讀者深識其所以然,因此悟彼,方藥不致誤用,非備品以便查閱也。覽者勿以不載常用之藥為疑。

一、諸藥有獨具之性者,則用詳解。其兼長可互見者,俱不重出,推類自明。

一、此解亦間有與前之相同者,但彼只釋其所當然,而未推測其所以然。知所當然,則用古之方,能不失古人之意;知所以然,則方可自制,而亦能合古人制方之義也。故此解皆著其所以然之故,而淺近易曉者則略焉。

一、所解諸藥,乃就市中所有,審形辨味,以合經義。至古今土產各殊,或有尚非正義與尚有遺義者,則俟知者正之。

一、諸藥有所出地名,雜以後漢時郡縣,陶隱居疑為仲景、元化等所記。是《本經》所載,已不皆神農以來所產之地矣。今之所產,又大半非漢時所產之地。欲盡考其實,固無從也,故不復列而解之。

一、本經所載,一名甚多,因無可解,故亦不列。

一、品第及字樣,俱依明重刻宋大觀刊唐慎微本所載白字《本經》。考陶隱居本草,有朱書墨書之別,朱書為《神農本經》,墨書為《名醫別錄》。開寶間重定印本於《本經》易朱書為白字,《大觀》本遵之。雖未必無傳訛,而取其古,猶勝於近刻也。

一、詳解只此百種,余亦頗有略為解者,以資人者淺,一概不存。

白話文:

一、收錄這一百種藥材,原本是為了辨明藥性,闡明藥理,讓讀者能深入了解其道理,從而理解其他藥物,這樣使用藥方才不會有誤,並不是要作為方便查閱的工具書。閱讀的人不要因為沒有收錄常用的藥材而感到疑惑。

二、各藥材有其獨特的藥性,就詳細解釋。藥效可以互相參照的,就不重複說明,可以依此類推自行了解。

三、這裡的解釋有時與之前的相同,但之前的解釋只是說明藥材的理所當然之處,沒有推究其所以然。了解理所當然之處,就能正確使用古人的藥方,不違背古人的用意;了解所以然,就能自己調製藥方,也符合古人製藥的道理。所以這裡的解釋都著重說明其原因,而淺顯易懂的就省略了。

四、解釋的這些藥材,是依照市面上所能買到的,仔細觀察其外形、辨別其味道,來符合經典的藥理。至於古今各地所產的藥材有所不同,可能有些與正統的藥理不符或是有遺漏,就等待有識之士來加以訂正。

五、藥材的產地名稱,有些是採用後漢時的郡縣名稱,陶隱居認為是張仲景、華佗等人所記錄的。《本經》所記載的產地,已經不完全是神農時代的產地了。現在的產地,又大多不是漢朝時的產地。想要完全考證真實產地,實在無從查起,所以就不再列出產地加以解釋了。

六、《本經》記載的藥材,一個藥材有很多名稱,因為無法解釋,所以也不列出。

七、藥材的品級和文字樣式,都依照明代重新雕刻的宋代大觀年間刊印的唐慎微版本《本經》所載的白字版本。考證陶隱居的本草,有朱書和墨書的區別,朱書是《神農本經》,墨書是《名醫別錄》。開寶年間重新修訂印本時,將《本經》中的朱書改為白字,《大觀》版本也遵循了這一點。雖然不免有傳抄錯誤,但為了取其古意,還是比後來的刻本要好。

八、詳細解釋的只有這一百種藥材,其餘也有略加解釋的,只提供給需要的人參考,不一一收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