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大椿

《神農本草經百種錄》~ 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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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1. 凡例

一、錄此百種,原以辨明藥性,闡發義蘊,使讀者深識其所以然,因此悟彼,方藥不致誤用,非備品以便查閱也。覽者勿以不載常用之藥為疑。

白話文:

我記載這一百種藥物,目的是為了辨別藥性,闡述藥物所蘊含的道理,讓讀者深刻理解藥物的作用,由此領悟其他藥物的藥性,這樣在用藥時就不會誤用。並不是為了方便查閱而備註這些藥物。讀者不要因為沒有記載常用的藥物而懷疑。

一、諸藥有獨具之性者,則用詳解。其兼長可互見者,俱不重出,推類自明。

白話文:

一、各種藥物都有獨特的功效,需要詳細說明。那些具有多種功效的,可以相互參照,不再重複,推而廣之即可明白。

一、此解亦間有與前之相同者,但彼只釋其所當然,而未推測其所以然。知所當然,則用古之方,能不失古人之意;知所以然,則方可自制,而亦能合古人制方之義也。故此解皆著其所以然之故,而淺近易曉者則略焉。

白話文:

這個解釋偶爾有一些與前面的相同的,但前面只解釋了它應該怎麼做,而沒有推測它為什麼要這樣做。知道它應該怎麼做,就可以用古代的方子,不會失去古代人的意思;知道它為什麼要這樣做,就可以自己制定方子,也能夠符合古人制定方子的意義。所以,這個解釋都著重在解釋為什麼要這麼做的原因,淺顯易懂的則省略了。

一、所解諸藥,乃就市中所有,審形辨味,以合經義。至古今土產各殊,或有尚非正義與尚有遺義者,則俟知者正之。

白話文:

一、所解說的各種藥物,都是從市集上可以買到的,仔細觀察它們的外形並且辨認它們的味道,以符合經典理論。但由於各地所產的東西不同,或者有人用藥不是根據正確的理論,或者有人有所遺漏,那麼就等有智慧的人來糾正了。

一、諸藥有所出地名,雜以後漢時郡縣,陶隱居疑為仲景、元化等所記。是《本經》所載,已不皆神農以來所產之地矣。今之所產,又大半非漢時所產之地。欲盡考其實,固無從也,故不復列而解之。

白話文:

在《本經》中所記載的藥物產地,是根據後漢時期的郡縣名稱而記載的。陶隱居懷疑是仲景和元化等人記載的。因此,《本經》中所記載的產地,並非全是神農時代的產地。現在的產地,大多也不是漢代的產地。想要完全考證出藥物的實際產地,確實沒有辦法,所以不再一一列舉和解釋。

一、本經所載,一名甚多,因無可解,故亦不列。

白話文:

本經記載的名稱很多,由於無法理解,所以也不列舉。

一、品第及字樣,俱依明重刻宋大觀刊唐慎微本所載白字《本經》。考陶隱居本草,有朱書墨書之別,朱書為《神農本經》,墨書為《名醫別錄》。開寶間重定印本於《本經》易朱書為白字,《大觀》本遵之。雖未必無傳訛,而取其古,猶勝於近刻也。

白話文:

一、藥物的等級和名稱,都根據明朝重新刻印的宋朝大觀年間刻印的唐慎微本所載的沒有標點的白字《本經》。考查陶弘景的《本草》,有朱書和墨書的區別,朱書是《神農本經》,墨書是《名醫別錄》。開寶年間重新校定印刷的版本,把《本經》的朱書改成了白字,《大觀》本遵照這個版本。雖然未必沒有傳抄的錯誤,但是取其古老,仍然勝過於最近刻印的版本。

一、詳解只此百種,余亦頗有略為解者,以資人者淺,一概不存。

白話文:

一、詳細解析僅有這一百種,我也有略微解析,因為提供給一般人瞭解的淺顯內容,一概沒有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