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幼集成》~ 卷一 (3)
卷一 (3)
1. 指紋析義
假令小兒指紋見黃,不知此時應斷為脾困乎,抑應斷為雷驚乎?治之者,不知應治脾乎,應治其雷乎?或將合一為治乎?抑亦分晰其方乎?且脾困為虛,雷驚為實,治虛遺實,治實礙虛,兼治不能,分治不可,予亦莫知何所適從乎!至謂青色大小曲,人驚並四足。夫人與四足,靈蠢天淵,清濁冰炭,氣化純雜不侔,斷無並列之理。
今既曰人驚並四足矣,則是臨證時,凡指紋青者,謂之人驚可也,即謂之四足驚亦可也,是人與四足竟可以通稱,而四足與人不幾同類耶!即以紋曲之大小別之,原其意必謂大麴為人驚,小曲為畜驚,又安知人驚不為小曲,畜驚不為大麴乎?何所據而確知其人驚之曲必應大,畜驚之曲必應小?設使大麴之中仍有小曲,小曲之旁兼見大麴,得無曰此人驚中之畜驚,畜驚中之人驚耶?無稽之談,不堪寓目。再究其治療,更無是處。
若謂人驚畜驚總為一驚,不必論證,不須異治,則今之分大分小,指人指畜者,得無譫妄乎?若謂人驚畜驚各為一驚,未可同論,正不知人驚為何病?畜驚為何證?宜以何物治人驚?何物治四足驚?既有以上之驚名,應立以上之證治,何以並無一法,而徒設此無稽虛言以誑俗?在庸妄固不足責,而立言諸公,不之規正,反為編次於書,遺誤後世,吾恐有目者,未必不為之眥裂也!
再曰青驚白是疳,青驚即已前諸說,不必瑣贅,至於白是疳,誠為妄誕。夫疳證即方脈之虛勞,在幼稚謂之疳積,本脾腎兩傷之候;久之,五臟俱損,中氣敗極,則面目肌膚俱見晃白,形如枯骨之象,故曰白是疳。此以形色言也,今以指紋當之,謬之甚矣。蓋氣血兩傷,精神久虧之證,其紋必淡,凡虛證皆然,不特疳證已也。
然只可言其色淡,不可謂之色白,蓋指上從無白紋,予臨證四十餘載,未嘗一遇。後人勿謂古人之言一定不易,必俟其指紋白色,始可稱之為疳,若然,則疳證之兒無幸矣。故知按圖索驥,終非解人。神而明之,始稱匠手。指紋辨證,詳列於下。
白話文:
假如小孩的指紋呈現黃色,不知道這時應該判斷是脾胃虛弱呢,還是應該判斷是受到驚嚇?治療的人,不知道應該治療脾胃呢,還是應該治療受到驚嚇?或者將兩者合併治療呢?還是分開辨別病因治療呢?而且脾胃虛弱是虛證,受到驚嚇是實證,治療虛證會遺漏實證,治療實證會妨礙虛證,兩者一起治療又不行,分開治療也不可,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至於說指紋呈現青色,有大有小,有彎曲,這代表受到驚嚇,包括人和四足動物都一樣。人和四足動物,聰明和愚笨有天壤之別,清濁和好壞的性質也差異很大,氣化的純粹和雜亂也不相同,絕對沒有並列在一起的道理。
現在既然說人和四足動物都一樣受到驚嚇,那麼在看病的時候,凡是指紋呈現青色的,說是人受到驚嚇也可以,說是四足動物受到驚嚇也可以,這樣人和四足動物竟然可以通用,難道四足動物和人差不多嗎?又根據指紋彎曲的大小來區分,推測他們的用意一定是認為大彎曲是人受到驚嚇,小彎曲是動物受到驚嚇,又怎麼知道人受到驚嚇不會是小彎曲,動物受到驚嚇不會是大彎曲呢?有什麼根據可以確定人受到驚嚇的彎曲一定比較大,動物受到驚嚇的彎曲一定比較小?假設大彎曲之中仍然有小彎曲,小彎曲旁邊也出現大彎曲,難道要說這是人受到驚嚇之中有動物受到驚嚇,動物受到驚嚇之中有人受到驚嚇嗎?這些荒謬的說法,實在讓人看不下去。再探究他們的治療方法,更是沒有道理。
如果說人和動物的驚嚇都是同一種驚嚇,不需要再論證,不需要不同的治療方法,那麼現在區分大小,說人說動物的人,難道不是在胡言亂語嗎?如果說人和動物的驚嚇是不同的,不能混為一談,那就應該知道人受到驚嚇是什麼病?動物受到驚嚇是什麼症狀?應該用什麼藥來治療人受到驚嚇?用什麼藥來治療四足動物受到驚嚇?既然有上面說的驚嚇名稱,就應該建立以上病症的治療方法,為什麼連一個方法都沒有,卻只是設立這些荒謬的空談來欺騙世人?一般庸碌無能的人當然不值得責怪,但是提出這些說法的學者,不加以糾正,反而將這些內容編入書中,誤導後代,我擔心有識之士,一定會氣得眼睛都要瞪裂開來!
再說青色是受到驚嚇,白色是疳積,青色驚嚇的說法,如同之前所說,不需要再多說,至於白色是疳積,實在是荒謬的說法。疳積這種病,就如同大人虛勞的病症,在小孩身上稱為疳積,根本就是脾腎兩傷的症狀;久而久之,五臟都會受損,中氣衰敗到極點,臉色和皮膚都會呈現蒼白,形狀如同枯骨一般,所以才說白色是疳積。這是從形色上來說的,現在卻用指紋來判斷,實在是太離譜了。氣血兩傷,精神長期虧損的病症,指紋一定會變得比較淡,凡是虛弱的病症都是這樣,不只是疳積這種病而已。
然而只能說指紋顏色淡,不能說指紋顏色是白色,因為指紋上從來沒有白色的紋路,我臨床看診四十多年,從來沒有遇過。後人不要以為古人的話一定不能更改,一定要等到指紋呈現白色,才能說是疳積,如果是這樣,那麼患有疳積的孩子就沒有希望活下去了。由此可知,只知道按圖索驥,終究不是真正理解的人。能夠從現象中理解原理,才能稱為是高手。指紋辨證的詳細內容,列在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