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復正

《幼幼集成》~ 卷五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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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5)

1. 見形證治歌

(凡一十八首,共一十八方)

發熱三朝痘出稀,方為毒淺吉之機。先期痘甚渾無制,過此多因血氣微。

凡痘發熱三日而出,常期也。出而稀者,不須服藥。如發熱一二日即出者,此毒氣太甚,衝擊榮衛,一齊湧出,難以制服,大凶之象,必欲治之,不過消毒救里,使無陷伏耳,宜消毒快斑湯。

如過期四五六日始出,此血氣本虛,不能載毒使出,當補中托裡發表,宜增損八物湯。

痘出遲遲有數般,皮膚閉塞屬風寒。裡虛吐瀉宜分治,痘壅三焦治卻難。

凡痘出有常期。若應出不出,或外感風寒,六腑閉塞,不能即出,其證頭眩身痛,發熱無汗,喜蓋覆猥倚懷中,此惡風寒之象也,當發散之,宜加味參蘇飲。若曾經吐瀉,裡虛不能快出,宜加減調中湯。

如發熱煩躁,狂妄大渴,唇燥舌裂,此毒氣壅並,留而不泄。毒火鬱於三焦,榮衛不行,上下不通而死矣。

應期不出事如何?發表諸方切忌訛。腹脹便堅煩躁甚,消斑承氣理沉疴。

凡痘疹應出不出,或外感風寒,內虛吐瀉,治各不同。如前參蘇飲、調中湯、敗毒散、葛根湯之類,皆良法也。若熱甚腹脹氣粗,煩躁悶亂,大便秘結,此毒火內蓄,急以消斑承氣湯解之。

痘出身涼吉可期,如逢熾熱覆明夷。終朝漸密無空隙,怪證叢生必定疑。

痘瘡之熱,毒火為之。未出之先,毒火在內,故發熱於外:既出之後,其毒發外,熱當盡退,毒本輕而痘亦稀也。若痘既出,熱仍不退,是毒積於中,未可為輕,急用解肌化斑升托之。服藥後熱漸退,方可言吉;更不退,其痘累累而出,痘空中始雖稀而終朝漸密,最怕生出他證,或狂妄,或泄瀉,或腹痛,或搔瘡,或失聲,或錯喉乾嘔,或喘促黑陷,皆不可治。

出現先觀面部中,其間凶吉最難通。繞唇夾頰方為吉,額上眉心未可逢。

人之面部,五臟精華皆見於此。故左頰屬肝木,右頰屬肺金,頦屬腎水,鼻屬脾土;又正額太陽脈之所會,唇頰陽明脈之所經,兩耳旁少陽之所過。痘為陽毒,故隨陽位而見於面。但陽明胃與大腸,積陳受汙,氣血俱多,先於其部出現者吉;若太陽則水火交戰之位,少陽則木火相併之沖,若於其位出現者凶。不但出形忌於正額眉間,耳之前後,凡起灌收靨,但從此處先者,皆逆象也。

頭為元首稱至尊,更有咽喉闔闢門。若使痘瘡多出此,矇頭鎖項受災連。

經曰:頭者,精明之府。五臟精華皆現於面,至尊至貴,不可凌犯者也。咽者,胃脘水穀之道路,主納而不主出;喉者,肺管呼吸之往來,主息之出入。人非此則水穀絕,呼吸廢而死矣,故謂闔闢之門。痘瘡最要頭項稀少,如頭面多者,謂之矇頭;咽喉多者,謂之鎖項。矇頭則視聽昏廢,神明失居;鎖項則內者不出,外者不入。

正所謂神出則機息,氣止則化絕,死之兆也。

頭面胸前痘欲稀,四肢雖盛毒猶微。渾身碎密多惆悵,疏解當知發散機。

頭面諸陽之會,胸前諸陽之聚,臟腑受氣之區。陳氏曰:痘疹輕者,作三四次出,頭面稀少胸前無,以清陽之分不可濁亂也;至於四肢,雖為陽之本,乃身之役使,卒伍卑賤之職,故不畏其多也。若遍身稠密瑣碎,急為解毒,疏通榮衛,令氣得其均,血得其活,一齊起發,庶無干枯黑痿之變,用疏毒快斑湯,隨證加減而調之。

痘瘡磊落不須防,叢聚相黏定見傷。蠶殼蛇皮生不久,蚤斑蚊跡禍難量。

凡痘瘡初出,須看相去遠近。若相去三五寸一粒者,輕證也,一二寸者頗密,如二三成叢者,必密而重,其候多變癢塌。如蠶之殼、蛇之皮者,此氣至而血氣不隨也,當行氣補血,宜祛風勻氣散;如蚤之斑,蚊之跡者,此血至而氣不隨也,當涼血補氣,宜參耆和氣飲。

一出形來豔色嬌,定知皮嫩氣虛枵。溶溶破損生難久,個個成漿喜氣饒。

痘瘡出形,如平日正色者吉。痘色帶豔而赤,其後多皮嫩易破,癢不可救。但見帶豔,即防後日癢塌之變,早用疏風固表消毒之藥,使血氣充實,邪火漸退,正氣不虧,光壯干收,如期不亂可也,宜固陽散火湯,解毒固表。

最怕頭焦踓色封(踓音陶,青黑色也),又愁皮嫩水溶溶。頭焦變黑多歸腎,皮嫩須防癢塌攻。

痘瘡初出,所喜明潤而鮮,堅實而厚。若頭焦帶黑,此毒在血分,不急治之,則變黑歸腎而難救矣。宜涼血解毒湯,解散血中之邪。若皮嫩囂薄,此毒在氣分,不急治之,則癢塌而死。宜加味固陽散火湯。

痘瘡切要解咽喉,喉痹咽瘡毒火浮。但恐一朝封管籥,鎖喉聲啞枉營謀。

凡痘瘡未有咽喉不痛者,如煙囪之狀,火焚於下,炎升於上,宜乎作痛。宜鼠黏子湯,外用一聖散吹之。

惟恐斑瘡入眼中,膏煎黃柏妙無窮。但觀眼內多紅赤,急瀉心肝免損瞳。

痘瘡之毒,第一防眼,所以古人用護眼之法,其濾深矣。宜黃柏膏塗之。

若眼內有紅筋縈纏,或眼腫閉,多生眵淚,急瀉心肝之火,宜蟬花散清解之。

痘瘡只出一般奇,斑疹相參最不宜。消疹化疹宜急解,倘仍不解勢傾危。

錢氏曰:痘只一樣為善。若已現形,間有碎密如芥子者,此夾斑也,皮內鮮紅成塊,此夾疹也。皆毒火熏爍於內,故使斑瘡夾出於外,急宜解毒,使斑瘡消散,痘得獨成。宜荊防解毒湯消散之。

痘標才見兩三窠,爬搔渾身瘙癢多。此是火邪留腠理,急清風火證應瘥。

凡痘初出之時,遍身作癢,爬掐不止,此火邪留於肌肉皮膚之間,不能即出故耳。與傷寒不出汗作癢同,非癢塌之例也,宜瀉心肝火邪,其癢自除。宜清風去火化毒湯升散之。

口中腥臭氣沖沖,邪毒炎蒸肺作癰。瀉火清金須急用,淹延七日禍相從。

凡痘初出,若口中之氣腥臭沖人,此肺中邪火熬煎炎燥,故令腥臭出於口,急與清金瀉火湯解之。倘淹延不治,至七日而死矣。經曰:肺絕者,七日死。此證之變。或失聲,或喘,或乾嘔,皆其候也。

皮中簇簇如寒粟,肉腫隆隆似熱瘤。如此豈能延日月,哀哉不久返瀛州!

凡痘初出,欲期顆粒分明,皮肉柔潤。若簇簇生於皮間,似風寒粟子之狀,此痘變於反掌,不待起發即隱而不見,啼叫煩悶而死矣。或有正面、腰背、胸膈、手足腫硬成塊,似丹瘤之狀,此證俟起發之時,其處瘡先黑陷,破爛不能成漿,乾硬而死,皆為不治。

出形未定先涵水,起發之時便戴漿。膿水未成收靨急,休誇妙術有青囊。

凡痘初出一點血,血化為水,水化為膿,膿成而毒解,此自然之序;若初出之時,半為水泡,或將起發,便戴白漿,或膿水未成,忽然收靨,此毒火太甚,失其自然之序。不應至而至,謂之太過,不久倒陷入里而死,無有治矣,蓋不應至而至,所謂早發還先萎也。比之應至不至者,因其氣血不充,尚有補救,所謂人奪天功,此則不相侔矣。

鼻如灶突面烘煙,皮似塗朱或橘然。唇舌咽喉痘叢聚,任教和緩莫迴天。

凡痘瘡之證,始終歸重於太陰、陽明,手太陰肺、手陽明大腸、足太陰脾、足陽明胃者是也。蓋鼻者肺之竅,貴於滋潤,鼻乾黑燥如灶突之狀,火刑金也;面者陽明經所聚,貴於鮮明,面黑而枯,精華散矣;皮者肺之合,欲其色紅白如常,色若塗朱,火之象也,或如橘柚,火極如土則黃矣。咽喉肺胃之管籥,唇吻脾之竅也,舌者脾之絡也。

痘甚於此,其毒極矣,安可治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