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宗奭

《本草衍義》~ 卷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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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1)

1. 序例中

人之生,實陰陽之氣所聚耳,若不能調和陰陽之氣,則害其生。故《寶命全形篇》論曰:人以天地之氣生。又曰:天地合氣,命之曰人,是以陽化氣、陰成形也。夫遊魂為變者,陽化氣也。精氣為物者,陰成形也。陰陽氣合,神在其中矣。故《陰陽應象大論》曰:天地之動靜,神明為之綱紀,即知神明不可以陰陽攝也。

《易》所以言陰陽不測之謂神,蓋為此矣。故曰,神不可大用,大用即竭;形不可大勞,大勞則斃。是知精、氣、神,人之大本,不可不謹養。智者養其神,惜其氣,以固其本。世有不謹衛生之經者,動皆觸犯。既以犯養生之禁,須假以外術保救,不可坐以待斃。《本草》之經,於是興焉。

既知保救之理,不可不窮保救之事,《衍義》於是存焉。二者其名雖異,其理僅同。欲使有知無知盡臻壽域,率至安樂之鄉,適是意者,求其意而可矣。

養心之道未可忽也。六慾七情千變萬化,出沒不定,其言至簡,其義無窮,而以一心對無窮之事,不亦勞乎?心苟不明,不為物所病者,未之有也。故明達之士,遂至忘心,心既忘矣,則六慾七情無能為也。六慾七情無能為,故內事不生。內事不生,故外患不能入。外患不能入,則本草之用,實世之蒭狗耳。

若未能達是意而至是地,則未有不緣六慾七情而起憂患者。憂患既作,則此書一日不可闕也。愚何人哉,必欲斯文絕人之憂患乎。

上隱居以謂凡篩丸散藥畢,皆更合於臼中,以杵搗數百過,如此恐乾末湔蕩,不可搗,不若令力士合研為佳。又曰:凡湯酒膏中用諸石,皆細搗之如粟,亦可以葛布篩令調勻,並以綿裹內中,其雄黃硃砂輩,細末如粉。今詳之:凡諸石雖是湯酒中,亦須稍細,藥力方盡出,效亦速。

但臨服須澄濾後再下火,不爾,恐遺藥力不見效。湯酒中尚庶幾,若在服食膏中,豈得更如粟也。不合如此立例,當在臨時應用詳酌爾。又說㕮咀兩字,《唐本》注謂為商量斟酌,非也。《嘉祐》復符陶隱居說為細切,亦非也。儒家以謂有含味之意,如人以口齒咀齧,雖破而不塵,但使含味耳。

張仲景方多言㕮咀,其義如此。

病人有既不洞曉醫藥,復自行臆度,如此則九死一生。或醫人未識其病,或以財勢所迫,占奪強治,如此之輩,醫家病家不可不察也。要在聰明賢達之士掌之,則病無不濟,醫無不功。世間如此之事甚多,故須一一該舉,以堤或然。

夫人有貴賤少長,病當別論。病有新久虛實,理當別藥。蓋人心如面,各各不同。惟其心不同,臟腑亦異。臟腑既異,乃以一藥治眾人之病,其可得乎?故張仲景曰:又有土地高下不同,物性剛柔,餐居亦異。是故黃帝興四方之問,岐伯舉四治之能,臨病之功,宜須兩審。如是則依方合藥,一概而用。

亦以疏矣。且如貴豪之家,形樂志苦者也。衣食足則形樂,心慮多則志苦。岐伯曰:病生於脈。形樂則外實,志苦則內虛,故病生於脈。所養既與貧下異,憂樂思慮不同,當各逐其人而治之。後世醫者,直委此一節,閉絕不行,所失甚矣。嘗有一醫官,暑月與貴人飲。貴人曰:我昨日飲食所傷,今日食減。

醫曰:可餌消化藥,他人當服十丸,公當減其半。下咽未久,疏逐不已,幾至斃。以此較之,虛實相遼,不可不察,故曰病當別論。又一男子,暑月患血痢,醫妄以涼藥逆制,專用黃連阿膠木香藥治之。此藥始感便治則可,今病久腸虛,理不可服,逾旬不已,幾致委頓,故曰理當別藥。

如是論之,誠在醫之通變。又須經歷,則萬無一失。引此為例,余可效此。

凡用藥必須擇州土所宜者,則藥力具,用之有據。如上黨人參、川蜀當歸、齊州半夏、華州細辛,又如東壁土、冬月灰、半天河水、熱湯、漿水之類,其物至微,其用至廣,蓋亦有理。若不推究厥理,治病徒費其功,終亦不能活人。聖賢之意不易盡知,然舍理何求哉?

凡人少、長、老,其氣血有盛、壯、衰三等。故岐伯曰:少火之氣壯,壯火之氣衰。蓋少火生氣,壯火散氣,況復衰火,不可不知也。故治法亦當分三等。其少日服餌之藥,於壯老之時,皆須別處之,決不可忽也。世有不留心於此者,往往不信,遂致困危,哀哉!

今人使理中湯、丸,倉猝之間多不效者,何也?是不知仲景之意,為必效藥,蓋用藥之人有差殊耳。如治胸痹,心中痞堅,氣結胸滿,脅下逆氣搶心,理中湯主之,人參、朮、乾薑甘草四物等,共一十二兩,水八升,煮取三升,每服一升,日三服,以知為度。或作丸,須雞子黃大,皆奇效。

今人以一丸如楊梅許,服之病既不去,乃曰藥不神。非藥之罪,用藥者之罪也。今引以為例,他可仿此。然年高及素虛寒人,當遂宜減甘草。

夫高醫以蓄藥為能,倉猝之間,防不可售者所須也。若桑寄生桑螵蛸鹿角膠、天靈蓋、虎膽蟾酥、野駝、螢、蓬蘽空青、婆娑石、石蟹、冬灰、臘雪水、松黃之類,如此者甚多,不能一一遍舉。唐元澹字行沖,嘗謂狄仁傑曰:下之事上,譬富家儲積以自資也。脯、臘、膎、胰,以供滋膳。

參、朮、芝、桂,以防疾疢。門下充旨味者多矣,願以小人備一藥,可乎?仁杰笑曰:公正吾藥籠中物,不可一日無也。然梁公因事而言,獨譬之以藥,則有以見天下萬物之中,尤不可闕者也。知斯道也,知斯意而已。

凡為醫者,須略通古今,粗守仁義,絕馳驚能所之心,專博施救拔之意。如此則心識自明,神物來相,又何必慼慼沽名,齪齪求利也。如或不然,則曷以致姜撫沽譽之慚,逋華佗之矜能受戮乎。

嘗讀《唐·方技傳》,有云:醫要在視脈,唯用一物攻之,氣純而愈速。一藥偶得,他藥相制,弗能專力,此難愈之驗也。今詳之:病有大小、新久、虛實,豈可止以一藥攻之?若初受病小,則庶幾;若病大多日,或虛或實,豈得不以他藥佐使?如人用硫黃,皆知此物大熱,然石性緩,倉猝之間,下咽不易便作效。故智者又以附子、乾薑、桂之類相佐使以發之,將併力攻疾,庶幾速效。

若單用硫黃,其可得乎?故知許嗣宗之言未可全信,賢者當審度之。

夫用藥如用刑,刑不可誤,誤即幹人命。用藥亦然,一誤即便隔生死。然刑有鞫司,鞫成然後議定,議定然後書罪,蓋人命一死,不可復生,故須如此詳謹。今醫,人才到病家,便以所見用藥。若高醫識病知脈,藥又相當,如此,即應手作效。或庸下之流,孟浪亂投湯劑,逡巡便致困危。

如此殺人,何太容易。世間此事甚多,良由病家不擇醫,平日未嘗留心於醫術也,可不懼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