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亦仲醫案新編》~ 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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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1. 自序

醫乃格物致知之學,博而且淵;陰陽氣化之理,微而且隱,非費十年討求□□經驗者,何能司人生命,妄談燮理哉?亦仲幼讀儒書,長窮醫學,數十載□□□不釋卷,志在業精於勤,期無隕越。

凡臨一症,務先詳其病情所在,繼乃謀□□藥適宜,原效夫喻氏先議病、後議藥之旨,豈敢一毫鹵莽塞責哉!自應診以來,療治雖多,而成案者終屬寥寥,實關夫具眼人稀,為負始終責者最鮮,偶得信任之家,付我二三調治,然後病情是否有護,方藥是否相宜,庶能洞悉原委,即可完成一案,形諸篇幅也。不信任者,日更數醫,病情方藥結果無從探悉。

雖欲成案,多付缺如之恨,良用惜然,且諸案中,類多逝症,皆由抱病者徒執己見以取敗,實非病之真不能起。明明病宜攻者,自欲補之;病宜涼者,自欲熱之;病宜轉症方愈者,自欲速效之。雖予開導,置若罔聞,只有棄而不治,任其另擇高明焉耳。他如信巫不信醫之流,或重財輕命之輩,及驕矜不倫於理之子,先哲都云不治。

僕亦面遇甚多,常使拂袖而往,安能與談規矩準繩之治哉?種種原因,醫欲得成一案,豈不難乎!更可嘆者,今之延醫不必識醫,作醫不必識症,箇中關係,殊非淺鮮,吾為目擊心傷者久之。因不揣譾陋,故將近年稍積經驗各案,悉錄出付梓。所說病理、藥理、脈理是否有當,惶愧時深。

中有病人成見之誤,迷信之風,重財之弊,最礙生命前途。期略聞於世,或可啟聾而震聵,是猶以一葦而障狂瀾也。知我罪我,不完顧諸。

民國三十一年癸未五月湘邵陽隆回鄉鄒亦仲識於芙塘潮水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