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權初編》~ 卷上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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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上 (11)

1. 論《內經》五奪不可瀉第二十七

《內經》有五奪不可瀉,謂形肉已奪,是一奪也。大奪血之後,是二奪也。大汗出之後,是三奪也。大泄之後,是四奪也。新產及大病之後,是五奪也。此皆不可瀉。然聖人特言其大關耳,其中實有不盡然者。其新產及大病之後,猶屬實症者,予前已論之矣。大汗出之後,當於予「感寒之汗與時疫之汗不同」論中,想見一斑,俱不復贅。

茲特取其餘者論之。如大奪血之後,果系腎水不能制相火,與所出皆鮮血者,即當斟酌於補陰補陽之兩途。若系瘀血,必是正氣充足,始能發動,何大虛之有?若有未盡,仍當下之。其鮮血雖屬當補,若系痘疹感寒時疫之出血者,又豈可遽補乎?大泄之後,若因重用硝黃而行之不止者可補。

若下之早,數日後,復聚於胃,與未經下過,而水瀉不止,或小下而稀糞傍流,細審內有實症者,皆仍當下之也。惟有久病形肉已奪一症,是為真虛,死不治。為脾氣久已大傷,不能復振,邪亦固結,不能即去,不但瀉之不能任,即補之亦不能受也。若補瀉兼施,終屬模稜而難挽。

故斷之曰:「此真虛症也,死不治。」

白話文:

《內經》中提及了五種情況下不宜進行瀉法治療。首先,如果身體的肌肉和體力已經嚴重消耗,這是第一種不適宜瀉法的情況。其次,大量失血後,這是第二種情況。第三,大量出汗後,這是第三種情況。第四,嚴重腹瀉後,這是第四種情況。最後,生產後或重大疾病後,這是第五種情況。在這些情況下,都不適合使用瀉法。

然而,聖人特別強調的是主要的關鍵點,但實際上並非所有情況都如此。對於生產後或大病後仍存在實證的情況,我在前面已經討論過。大量出汗後的處理方式,應在我先前關於「感冒引起的汗與時疫導致的汗的不同」的討論中找到一些線索,這裡不再重複。

現在我來專門談論剩餘的幾種情況。例如,在大量失血後,如果是由於腎臟無法控制相火(一種中醫理論中的病理狀態),並且流出的都是鮮血,這時應考慮在滋陰或補陽兩個方向上進行適當的治療。但如果失血是由於瘀血,那麼一定是因為正氣充沛才會出現這種現象,怎麼可能會有極度虛弱的情況呢?如果瘀血未清除完畢,仍然應該進行瀉法治療。雖然鮮血通常需要補充,但如果是由於痘疹、感冒或時疫導致的出血,又怎能立即補充呢?

對於嚴重腹瀉後的情況,如果是由於過量使用硝黃類藥物導致瀉不止,則可以進行補益。但如果瀉下太早,幾天後再次在胃部聚集,或者沒有經過瀉法而持續水瀉,或是輕微瀉下但稀便不斷,經過詳細檢查發現內部存在實證的情況下,仍然應進行瀉法治療。

只有一種長期患病且肌肉體力已嚴重消耗的情況,屬於真正的虛弱,無法治癒。這是因為脾氣已經長期受到嚴重損傷,無法恢復,邪氣也牢牢地纏繞,無法立即消除。不僅瀉法無法承受,即使補益也無法接受。如果同時使用補益和瀉法,最終結果仍舊模糊不清,難以挽回。

因此,可以斷定說:「這是真正的虛弱病症,無法治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