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濱丈人

《攝生要義》~ 房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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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中篇

1. 房中篇

天地氤氳,萬物化醇,男女媾精,萬物化生,此造化之源,性命之根本也。故人之大欲,亦莫切於此。嗜而不知禁,則侵克年齡,蠶食精魄,闇然弗覺,而元神真氣去矣。豈不可哀?惟知道之士,禁其太甚,不至杜絕,雖美色在前,不過悅目、暢志而已。決不肯恣其情欲以伐性命。

或問抱朴子曰:傷生者,豈非色欲之間乎?抱朴子曰:然長生之要,其在房中。上士知之,可以延年祛病。其次不以自伐,下愚縱欲損壽而已。是以古人於此,恆有節度。二十以前二日復,二十以後三日復,三十以後十日復,四十以後月復,五十以後三月復,六十以後七月復。又曰:六十閉戶,蓋時加撙節,保惜真元,以為一身之主命。

不然,雖勤於吐納、導引、服餌之術,而根本不固,亦終無益。《內經》曰:能知七損八益,(七者女子之血,八者男子之精),則血氣、精氣二者可調,不知用此,則早衰之節也。故年四十而陰氣自半也,起居衰矣。年五十,體重,耳目不聰明矣。年六十,陰痿,氣大衰,九竅不利,下虛上實,涕泣俱出矣。

故曰:知之則強,不知則老,智者有餘,(自性而先行故有餘),愚者不足,(察行而後學故不足)。有餘則耳目聰明,身體輕強,老者益壯,壯者益治。蓋謂男精女血,若能使之有餘,則形氣不衰而壽命可保矣。

不然,竅漏無度,中干以死,非精離人,人自離精也,可不戒哉!養生之士,忌其人者有九:或年高大,或唇薄鼻大,或齒疏發黃,或痼疾,或情性不和,或莎苗強硬,或聲雄,或肉澀肢體不膏,或性悍妒忌,皆能損人。

並不宜犯之忌,其時者十有一:醉酒,飽食,遠行疲乏,喜怒未定,女人月潮,沖冒寒暑,疾患未平,大小便訖,新沐浴後,犯畢出行,無情強為,皆能使人神氣昏潰,心力不足,四體虛羸,腎臟怯弱,六情不均,萬病乃作,特宜慎之。至於天地晦冥,日月薄食,疾風甚雨,雷電震怒,此陰陽大變,六氣失常之時犯之,不惟致疾,且褻汗神明。倘成子女,形必不周,雖生而不育矣。

嗟乎!幃箔之情易綰而難斷,不可不以智慧決也。佛書曰:諸苦所因,貪欲為本,貪欲不滅,苦亦不滅,苦不滅則生滅矣。養生者,惡可不以智慧決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