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廷光

《傷科彙纂》~ 正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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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3)

1. 手法總論

《醫宗金鑑》總論曰:夫手法者,謂以兩手安置所傷之筋骨,使仍復於舊也。但傷有輕重,而手法各有所宜。其痊可之遲速,及遺留殘疾與否,皆關乎手法之所施得宜,或失其宜,或未盡其法也。蓋一身之骨體既非一致,而十二經筋之羅列序屬又各不同,故必素知其體相,識其部位,一但臨證,機觸於外,巧生於內,手隨心轉,法從手出。

或拽之離而復合,或推之就而復位,或正其斜,或完其闕,則骨之截斷、碎斷、斜斷,筋之弛縱卷攣,翻轉離合,雖在肉裡,以手捫之,自悉其情,法之所施,使患者不知其苦,方稱為手法也。況所傷之處,多有關於性命者,如七竅上通腦髓,鬲近心君,四末受傷,痛苦入心者,即或其人元氣素壯,敗血易於流散,可以剋期而愈,手法亦不可亂施。若元氣素弱,一但被傷,勢已難支,設手法再誤,則萬難挽回矣,此所以尤當審慎者也。

蓋正骨者,須心明手巧,既知其病情,復善用夫手法,然後治自多效。誠以手本血肉之體,其宛轉運用之妙,可以一已之卷舒,高下疾徐,輕重開合,能達病者之血氣凝滯,皮肉腫痛,筋骨攣折,與情志之苦欲也。較之以器具從事於拘制者,相去甚遠矣。是則手法者,誠正骨之首務哉。

白話文:

【手法總論】

《醫宗金鑑》總論中提到:所謂的手法,就是使用雙手調整受傷的筋骨,使其恢復到原本的狀態。然而,傷害程度有輕有重,手法的應用也應有所區別。傷者的康復速度,以及是否會留下殘疾,都取決於手法的適當性,如果手法不當或未完全掌握,可能會影響療效。

人體骨骼並非統一形態,十二條經絡的分佈和排序各有不同,因此必須先了解身體結構和各部位功能。一旦面對病患,手法需靈活應變,由外而內的觸感啟發內心的靈感,手隨意念轉動,手法從手中自然流露。

可能是拉扯讓其恢復連接,或是推按讓其回到原位,可能是糾正偏斜,或是修復損壞,即使筋骨的斷裂、扭曲、偏斜藏在肌肉之下,只要用手輕柔地探查,便能瞭解情況,手法的運用,讓患者感受不到疼痛,這才稱得上是真正的手法。

尤其是對於可能危及生命的傷害,例如七竅連通腦髓,膈肌接近心臟,四肢受傷導致的痛苦可能深入心臟,即使患者體質強壯,瘀血容易消散,可以在預定時間內康復,手法也不能隨意施用。如果患者體質本來就弱,一旦受傷,身體狀況已經很脆弱,如果手法再出現錯誤,那幾乎無法挽回,這是為什麼手法應用必須格外謹慎的原因。

正骨治療,需要醫生心思細膩,手術技巧高超,既瞭解病情,又善於使用手法,這樣治療效果自然會更好。因為手本身是血肉組成,其運作的巧妙,可以根據病情的輕重緩急,調整力度和節奏,達到疏通患者血液淤滯,減輕皮肉腫痛,修復筋骨損傷,以及舒緩情緒的效果。與使用器械進行固定相比,手法治療的效果遠勝一籌。因此,手法治療是正骨治療的首要任務。

2. 摸法

《醫宗金鑑》曰:摸者,用手細細摸其所傷之處,或骨斷骨碎,骨歪骨整,骨軟骨硬,筋強筋柔,筋歪筋整,筋斷筋走,筋粗筋翻,筋寒筋熱,以及表裡虛實,並所患之新舊也。先摸其或為跌僕,或為錯閃,或為打撞,然後依法治之。

接法,

《醫宗金鑑》曰:接者,謂使已斷之骨,合攏一處,復歸於舊也。凡骨之跌傷錯落,或斷而兩分,或折而陷下,或碎而散亂,或岐而傍突,相其形勢,徐徐接之,使斷者復續,陷者復起,碎者復完,突者復平。或用手法,或用器具,或手法器具分先後而兼用之,是在醫者之通達也。

端法,

《醫宗金鑑》曰:端者,或用兩手一手,擒定應端之處,酌其輕重,或從下往上端,或從外向上托,或直端、斜端也。蓋骨離其位,必以手法端之,則不待曠日持久,而骨縫即合,仍須不偏不倚,庶愈後無長短不齊之患。

提法,

《醫宗金鑑》曰:提者,謂陷下之骨,提出如舊也。其法非一,有用兩手提者,有用繩帛系高處提者,有提後用器具輔之不致仍陷者,必量所傷之輕重淺深,然後施治。倘重者輕提,則病莫能愈;輕者重提,則舊患雖去,而又增新患矣。

按摩法,

《醫宗金鑑》曰:按者,謂以手往下抑之也。摩者,謂徐徐揉摩之也。此法蓋為皮膚筋肉受傷,但腫硬麻木,而骨未斷折者設也。或因跌僕閃失,以致骨縫開錯,氣血鬱滯,為腫為痛,宜用按摩法,按其經絡,以通鬱閉之氣,摩其壅聚,以散瘀結之腫,其患可愈。

推拿法,

《醫宗金鑑》曰:推者,謂以手推之,使還舊處也。拿者,謂兩手一手,捏定患處,酌其宜輕宜重,緩緩焉以復其位也。若腫痛已除,傷痕已愈,其中或有筋急而轉搖不甚便利,或有筋縱而運用不甚自如,又或有骨節間微有錯落不合縫者,是傷雖平,而氣血之流行未暢,不宜按整端提等法,惟宜推拿以通經絡氣血也。

蓋人身之經穴,有大經細絡之分,一推一拿,視其虛實,酌而用之,則有宣通補瀉之法,所以患者無不愈也。

注云:以上諸條乃八法之大略如此。至於臨症之權衡,一時之巧妙,神而明之,存乎其人矣。

耀山云:八法之外,又有推骨入髎秘法,或用肩頭掮,或用足腿牮。掮者,如挑負然,將患人掮起,骨入髎矣,較之用手拉手拽,更覺有力多矣。牮者,或坐其上,或臥於地,兩手將患人擒住,隨用足跟牮去,比之用手推託,便捷甚矣。此秘法也,故附八法之後,以補手法之未備也。

白話文:

[摸法],《醫宗金鑑》指出:用手指細緻地探查受傷部位,判斷骨頭是否斷裂、破碎、移位、完整,或是軟化、硬化,肌肉是否緊繃、柔韌,是否移位、完好,是否撕裂、拉扯,是否粗壯、翻卷,是否冰冷、發熱,以及表面和內部的虛實情況,同時評估傷勢的新舊程度。首先摸清是因為跌倒、扭傷、撞擊等原因造成,再根據情況進行治療。

[接法],《醫宗金鑑》指出:接法是指讓斷裂的骨頭恢復原位,回到原本的狀態。對於骨折、脫位、斷裂、凹陷、破碎、突出的情況,要根據實際情況緩慢地將其接回,讓斷裂的骨頭再次連接,凹陷的骨頭重新凸起,破碎的骨頭重新完整,突出的骨頭再次平整。可以使用手術技術,也可以使用醫療器械,或者兩者結合使用,這需要醫生的專業技能。

[端法],《醫宗金鑑》指出:端法是指使用一隻或兩隻手固定受傷部位,根據嚴重程度,從下往上,或者從外向內,或者直接或者斜向地進行處理。因為骨頭脫位,必須使用手術技術將其復位,這樣才能在短時間內讓骨縫癒合,而且必須保持平衡,以免在康復後出現長短不一的情況。

[提法],《醫宗金鑑》指出:提法是指將凹陷的骨頭提升到原來的位置。方法不止一種,可以用雙手提起,也可以用繩子綁在高處提起,或者在提升後使用醫療器械防止再次凹陷。必須根據受傷的程度和深度來決定治療方法。如果嚴重的傷勢輕輕提起,病情可能無法得到改善;如果輕微的傷勢用力過猛,雖然舊的問題解決了,但可能會產生新的問題。

[按摩法],《醫宗金鑑》指出:按摩法是指用手向下按壓,緩慢揉搓。這種方法主要用於皮膚和肌肉受傷,只是腫脹、硬化、麻木,但骨頭沒有斷裂的情況。可能是因為跌倒、扭傷導致骨縫開裂,氣血凝滯,形成腫脹和疼痛,適合使用按摩法,按壓經絡,疏通氣血,揉搓淤血,消除腫脹,病情就可以得到改善。

[推拿法],《醫宗金鑑》指出:推法是指用手推回原位。拿法是指使用一隻或兩隻手抓住受傷部位,根據需要輕重緩急,緩慢地使其恢復原位。如果腫脹和疼痛已經消失,傷口已經痊癒,但是有些肌肉緊張,活動不便,或者有些肌肉鬆弛,活動不靈活,或者有些骨節間微有錯位,雖然傷口已經恢復,但是氣血流通不暢,不適合使用按壓、整骨、提拉等方法,只適合使用推拿法來疏通經絡和氣血。

人體的經絡穴位,有大經和細絡之分,一推一拿,要根據虛實情況,酌情使用,這樣就有宣通補瀉的方法,所以病人無不痊癒。

以上各項是八種治療方法的大致介紹,至於具體治療時的權衡和技巧,需要醫生根據實際情況靈活運用。

此外,還有推骨入髎的祕法,可以使用肩膀或腿部來操作。使用肩膀操作就像扛東西一樣,將病人扛起,骨頭就會回到原位,比用手拉拽更有力量。使用腿部操作,可以坐在病人身上或躺在地上,雙手抓住病人,然後用腳跟操作,比用手推搡更快速方便。這是祕法,因此附在八種手法之後,以補充手法的不足。

3. 器具總論

《醫宗金鑑》總論曰:跌撲損傷,雖用手法調治,恐未盡得其宜,以致有治如未治之苦,則未可云醫理之周詳也。爰因身體上下正側之象,制器以正之,用輔手法之不逮,以冀分者復合,欹者復正,高者就其下,陷者升其位。則危症可轉於安,重傷可就於輕,再施以藥餌之功,更示以調養之善,則正骨之道全矣。

裹簾,

《醫宗金鑑》曰:裹簾以白布為之,因患處不宜他器,只宜布纏,始為得法,故名裹簾,其長短闊狹,量病勢用之。

振梃,

釋義云:凡頭被傷而骨未碎、筋未斷,雖瘀聚腫痛者,皆為可治。先以手法端提頸項筋骨,再用布纏頭二、三層令緊,再以振挺輕輕拍擊足心,令五臟之氣,上下宣通,瘀血開散,則不奔心,亦不嘔呃,而心神安矣。若已纏頭,拍擊足心,竟不覺疼,昏不知人,痰響如拽據,身體僵硬,口溢涎沫,乃氣血垂絕也,不治。

披肩,

釋義云:凡兩肩僕墜閃傷,其骨或斷碎,或傍突,或斜努,或骨縫開錯筋翻,法當令病人仰臥凳上,安合骨縫,揉按筋結,先以棉花貼身墊好,復以披肩夾住,肩之前後縛緊,再用白布在外纏裹畢,更用扶手板,長二尺余,寬三、四寸,兩頭穿繩,懸空掛起,令病者俯伏於上,不使其肩骨下垂,過七日後開視之,如俱痊,可撤板不用,如尚未愈,則仍用之。若不依此治法,後必遺殘患蘆節。

耀山云:用水竹半邊,長短闊狹,以患處為則,削去稜角,嵌入肩內,其肩下腋肢,再用棉團一個,實其腋內,外以布帶縛定繫住,此治肩骨斷碎之具,雖比板物較硬,然用之得法,縛之妥貼,則無動移之患矣。

攀索,

《醫宗金鑑》曰:攀索者,用繩掛於高處,以病人兩手攀之也。

迭磚,

釋義云:凡胸腹腋脅,跌打蹦撞墊努,以致胸陷而不直者,先令病人以兩手攀繩,足踏磚上,將後腰拿住,各抽去磚一塊,令病人直身挺胸,少傾,又各抽去磚一塊,仍令直身挺胸,如此者三,其足著地,使氣舒瘀散,則陷者能起,曲者可直也。再將其胸以竹簾圍裹,用寬帶八條緊緊縛之,勿令窒礙。但宜仰臥,不可俯臥側臥,腰下以枕墊之,勿令左右移動。

通木,

釋義云:凡脊背跌打損傷,膂骨開裂高起者,其人必傴僂難仰。法當令病者俯臥,再著一人以兩足踏其兩肩。醫者相其開裂高起之處,宜輕宜重,或端或拿,或按或揉,令其縫合,然後用木依前法逼之。

腰柱,

釋義云:凡腰間閃挫岔氣者,以常法治之。若腰節骨被傷錯筍,膂肉破裂,筋斜傴僂者,用醋調定痛散,敷於腰柱上,視患處將柱排列於脊骨兩傍,務令端正,再用蘄艾做薄褥,復於柱上,以御風寒,用寬長布帶,繞向腹前,緊緊紮裹,內服藥餌,調治自愈。

耀山曰:醫者,意也。嘗考古人創論立方,雖有根據,以已意參之,總不出情理之中。至接骨一道,用手法外,復用器具,蓋有意會之處。閱《明史》內載,有諫臣某,因事迭奏忤上,致延訊時,上令武士,用金瓜錘責其遍體,甚至肋骨擊斷其二;復令下獄,身加挺棍腳鐐,手銬刑具,嚴行監固。

挺棍者,較人之長短,以木為之,上鎖於頸,下鏈於踝,中繫於手而及於腰,使囚不能彎曲轉側活動。後上悟,憐其苦諫釋之,肋骨俱已接續,未始非挺棍銬鐐之益也。挺棍與通木相似,鐐銬與扎縛相同,擊斷者復接續,是以不醫醫之。今之用器具,殆即此遺意歟。

竹簾

釋義云:凡肢體有斷處,先用手法安置訖,然後用布纏之,復以竹簾圍於布外,緊扎之,使骨縫無參差走作之患,蓋通用之物也。

杉籬

釋義云:凡用以圍裹於竹簾之外,將所穿之繩結住,再於籬上加繩以纏之,取其堅勁挺直,使骨縫無離綻脫走之患也。蓋骨節轉動之處與骨筋甚長之所,易於搖動,若僅用竹簾,恐挺勁之力不足,故必加此以環抱之,則骨縫吻合堅牢矣。

陳遠公曰:有跌打骨折,必用杉木或杉板,將折骨湊合端正,以繩縛定,勿偏斜曲,再以布扎,不可因疼痛心軟,少致輕鬆,反為害事。後用內服藥,如皮破血出,須用外治藥,但骨折而外邊之皮不破,即不用外治之藥,然內外夾攻,未嘗不更佳耳。內治法宜活血去瘀為先,血不活則瘀不去,瘀不去則骨不能接也。

內治用接骨神丹煎服,外治貼全體神膏,再加末藥勝金丹,摻傷處為妙。每膏一張用末藥三錢,摻膏上貼之。凡接骨不須二個,至重則用二個。此絕奇絕異之方,倘未損傷,只貼膏藥,不必用勝金丹摻藥。內外治法三方,有不可形容之妙,醫者患者得以旦夕奏功,故特為表出,方出《冰鑑》。

谷蘭云:損傷固痛,因痛而以板木縛之則愈痛,愈痛而手軟、心軟,轉致輕鬆,是痛其痛,反增其痛,迨至不可醫藥,悔何及哉!學者務熟習手法,臨症時得自然之妙,自無手軟、心軟之弊矣。

耀山云:凡臂骨及小兒頸骨、腿骨、大手膊骨,截斷折斷、碎斷斜斷者,不必用大杉籬,僅用杉木皮儘可。將杉木皮削去粗皮,或三片或二片,如指面大,長短以患處為則。況杉木皮似竹樣閣漏式,合於骨處極為妥貼。又杉木皮挖空,用紙黏裹,可縛手肘手腕,使其能轉能伸,能屈能曲,此夾扎中之活法也。

又有竹蔑大片,再以紙包,或用三片、四片,看患處之寬狹長短,定為法則。又有松木薄板,象今做糕匣者,用紙包裹,安於骨斷之處,以棉帶緊扎甚妙。此皆常用驗過之器具也。

抱膝

釋義云:膝蓋骨復於楗胻二骨之端,本活動物也。若有所傷,非骨體破碎,即離位而突出於左右。雖用手法推入原位,但步履行止,必牽動於彼,故用抱膝以固之,庶免復離原位,而遺跛足之患也。其法將抱膝四足插於膝蓋兩傍,以竹圈轄住膝蓋,令其穩妥,不得移動,再用白布寬帶,緊緊縛之。

耀山云:膝蓋骨脆碎或跌碎者,常用紙竹毛篾纏繞一⿱𥫗⿹⼓尤,與膝蓋大小相等,再加四繩縛於⿱𥫗⿹⼓尤上,貼膏藥後,即將篾⿱𥫗⿹⼓尤安上,四繩分前後縛之,較之竹圈,稍覺柔軟矣。

又云:以上器具,皆傷科必用之物,又增補試驗各具,然未備也。有肩胛出臼,用布帶纏於手上,繫於柱間,在帶上搒者;有腿骨出髎,用闊帶縛定腿足,將人抱住,以大鎯頭嚇者;有用硬挺者;有用軟騙者,種種器具,總不出縛纏夾扎挺托之法,復其原位,使勿遊移活動為得耳,要在人之活法變動也。

《選粹》云:凡損傷平處,骨斷骨碎,皮不破者,用接骨定痛等膏敷貼。若傷在手足曲直伸縮之處,要用包裹,可令時時轉動。指骨碎者,只用麻片夾縛。腿上用麻繩扎縛。冬月熱縛,夏月涼縛,余月溫縛。又云:骨斷皮破者,不可用酒煎藥。或損在內而皮破者,可加童便於破血藥內和服。

若骨斷、皮不破者,可全用酒煎藥。若只傷而骨不折、肉不破者,用消腫膏或定痛膏。又云:皮里有碎骨,只用定痛膏敷貼夾縛,如十分傷重,自然爛開其肉,碎骨自出,然後用補肌散,外以補肉膏敷貼。又云:夾縛處,須藥水以時泡洗,春秋三日,夏二日,冬四日,洗去舊藥,須仔細勿驚動傷處,洗訖,仍用前藥前膏敷縛。

凡換藥不可生換,須用手巾打濕拓潤,逐片取脫,隨手蕩洗換上,又不可停留一時刻,藥膏必須預為攤就,隨手換上,此乃敷藥之訣,如換膏藥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