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廷光

《傷科彙纂》~ 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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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

1. 正文

耀山曰:身骨尺寸之圖,其文載於《內經》、《靈樞》之篇,此成法長度也。然而身有修短不齊,皆取本人中指中節為一寸之法,是合度耳。更有上身長而下身短,以及首大而足小者,其何以度量哉?惟取上身者,取上之尺寸,取下身者,取下之尺寸,直者取直,橫者取橫,無不合度矣。至於骨之名目,及部位等穴,似有不同之處。

今校各書所載,統繪圖中,詳註骨下,以便閱者參考而歸於一也。(骨圖略)

耀山曰:按通木、腰柱、杉籬、竹簾、抱膝各圖,乃接骨之器具,輔助其成功也,非圖形象不可。至裹簾、披肩、攀索、迭磚等器具,義已詳釋於後,故不復圖。而上髎之器具,並其用法,皆繪於上髎手法各圖之內。智者自能融會貫通,不必斤斤冗述耳。

耀山曰:溯醫道之源,古人針灸藥餌,使內邪不留,外邪不入。若損傷折跌,以法正之。今接骨之法,既有器具圖論矣。惟上髎手法,雖專門名家,間有敘論及此,從未見有繪圖以詳其義者。余維古人左圖右史,並行不悖,大抵論物敘事,無以徵信,須賴圖以發明,圖之重也久矣。

爰倩名手,繪上髎手法十四圖,則兼寫其情而摹其神也。學者如留心細玩,自能法外生法矣。

雙落難言語,單錯口不齊,倩人頭扶直,莫教面朝低,先從大指捺,然後往上擠,須分錯與落,托法辨東西。

頸骨縮入里,左右尚可動,髮辮先解散,布巾下兜籠,兩肩齊踏實,雙手一把總,緩緩提拔出,安舒莫倥傯。

背骨突出外,傴僂似蝦躬,骨縫必開錯,脊筋定起隴,從高提兩手,底下腳並空,筋骨按平直,還仗綁縛功。

腰骨陷入內,皆因筋繃裂,俯伏板凳上,脊背骨矼凸,器具安妥當,手法並按捏,腰背俱一般,莫逢致命節。

肩胛骨髎脫,有須不能捋,胸中攔抱住,兩邊齊拉拔,入臼骨歸原,手動上下活,不用夾與縛,全憑膏藥抹。

上肩巧捷法,獨自一人掮,手先擒拿住,肩從腋下填,將身徐立起,入髎已安痊,漫道容易事,秘訣不亂傳。

肘尖鵝鼻骨,俗名手拄撐,掣肘因是挫,筋縱骨不正,若逢打與跌,筋骨兩倚傾,拉推並翻托,筋舒骨亦平。

肘彎骨搓出,臥病憂採薪,腳從腋下踏,指向臂上親,手拉同足牮,骨平筋自伸,推摩無痛苦,較比兩肘勻。

腕骨屈而宛,形如龍虎吞,手心貼於前,仰掌向上掀,指背翻於後,手掌往下捫,均須帶拔勢,妙法出秘門。

人身之大髎,惟有環跳穴,上胯如碗臼,下腿似拇節,走馬因墜墮,行路成跛蹩,抱住毋使動,拽入莫再跌。

大腿骨出髎,法莫妙於吊,將腳高懸起,用手漫按調,骨響髎已入,腿平患即消,貼膏與服藥,行動休過趫。

牮法如何牮,兩人抵足眠,足踏臀尻上,手捧脛跗邊,手仗身勢捷,足趁腿力便,靜聽骨內響,其患即安然。

膝蓋活動骨,昔者孫臏刖,離窠即為患,出臼便成窟,能左能右偏,或下或上越,推拿歸於原,徐徐莫倉卒。

胻下跗之上,俗稱腳孤踝,內凸向外拗,外出望里把,只要無偏倚,莫使有高下,並用拉拽捏,此法謂之挪。

2. 經義

《靈樞經·邪氣臟腑病形篇》曰:有所墮墜,惡血留內,若有所大怒,氣上而不下,積於脅下,則傷肝。

《醫宗金鑑》注云:人因墮墜,血已留內,若復因大怒傷肝,其氣上而不下,則留內之血,兩相凝滯,積於脅下,而肝傷矣。

《難經》曰:恚怒氣逆,上而不下,則傷肝。

《類纂約》注云:肝藏血,脅為肝經部分,故血多積於兩脅。

《醫學入門》云:凡損傷,專主血論。肝主血,不問何經所傷,惡血必歸於肝,流於脅,鬱於腹而作脹痛。實者下之,虛者調之。

《靈樞經·邪氣臟腑病形篇》曰:有所擊撲,若醉入房,汗出當風,則傷脾。

《醫宗金鑑》注云:有所擊撲,乃傷其外體也,如醉後入房,或汗出不知忌避當風,則邪客於肌膚,傷其內體也,是皆傷脾之因矣。

《靈樞經·邪氣臟腑病形篇》曰:有所用力舉重,若入房過度,汗出浴水,則傷腎。

耀山云:舉重用力,骨有所損。經曰:腎主骨;又曰:腎之合骨也,故傷腎。如交接無度,必損腎元,故傷損之症,最忌入房。又經曰:持重遠行,汗出於腎;又《難經》曰:久坐濕地,強行入水則傷腎。水濕,陰類也,陰傷其陰,腎更憊矣。

3. 脈要

《素問·脈要精微論》曰:肝脈搏堅而長,色不青,當病墜若搏,因血在脅下,令人喘逆。

《醫宗金鑑》注云:肝脈有剛柔而病亦以異也。肝脈搏擊於手,而且堅且長,其色又不青,當病或墜或搏,因血積於脅下,令人喘逆不止也。正以厥陰之脈,布脅肋,循喉嚨之後;其支別者,復從肝貫膈,上注肺。今血在脅下,則血之積氣,上熏於肺,故令人喘逆也。又按《經脈別論》曰:有所墮恐,喘出於肝。

度水跌僕,喘出於腎與骨。當是之時,勇者氣行則已,怯者則著而為病。故曰:診病之道,觀人勇怯,骨肉皮膚,能知其情,以為診法也。

《靈樞經·邪氣臟腑病形篇》曰:脾脈大甚為擊僕。

耀山云:脾主肌肉,凡打擊跌僕,肌肉先傷,肌肉傷,則氣血凝滯而不通,故脾脈大甚也。

《金匱要略》曰:寸口脈浮微而澀,法當亡血若汗出;設不出汗者,其身有瘡,被刀斧所傷,亡血故也。

耀山云:按《金鑑》注曰:奪血者無汗,奪汗者無血,蓋二者,皆當脈浮微而澀;今診之如此,是有枯竭之象,而無汗出之證,非亡血而何,故知有金瘡,或擊僕而亡血之證也。

崔紫虛《脈訣》曰:諸病失血,脈必見芤;緩小可喜,數大可憂。瘀血內蓄,卻宜牢大;沉小澀微,反成其害。

耀山云:芤,慈蔥也,下指成窟,有邊無中。戴同父云:營行脈中,脈以血為形,芤脈中空,脫血之象也。血既衰脫,脈應和緩細小;如遇數大,身必煩躁,可憂可驚。至於瘀血內積,滯而不通,脈應牢大。

牢者堅固也,大者洪大也,脈病相應,法用通瘀導滯,無妨於證;如見沉小數微,其害立至,沉主裡病,有力尚可用攻,微小與病不應,澀主血少,蓄血之證,反現澀脈,必有精傷之故,敗血在內作害也。

《脈經》曰:從高顛仆,打僕損傷,內有瘀血,腹脹滿,其脈堅強者生,小弱者死。

耀山云:傷雖重,命脈和緩,可保無虞:傷雖輕,命脈虛促,是可慮也。如內傷臟腑,並外傷致命之處,脈見虛促,命即危矣。促者,數而一止也。

《史記》云:齊中郎破石病,淳于意診其脈,告曰,肺傷不治,當後十日溲血死,即後十一日溲血而死。破石之病,得之墮馬僵石上。故知破石之病者,切其脈得肺陰氣,其來散、數道至而不一也,色又乘之。所以知其墮馬者,切之番陰脈,番陰脈入虛里乘肺脈,肺脈散者,固色變也乘之。

所以不中期死者,師言曰:病者安穀則過期,不安穀則不及期。其人嗜黍,黍主肺,故過期。所以溲血者,《診脈法》曰:病喜養陰處者順死,喜陽養處者逆死,其人喜自靜不躁,又久安坐伏几而寢,故血下泄。耀山云:凡顛仆損傷入於肺者,為不治之症也;又脈不重實者,亦屬不治之候也。

此案載於《醫說》,雖無治法醫藥,但講論脈理精微,可啟後學之悟也,故附於此。

《脈經》曰:金瘡出血太多,其脈虛細者生,數實大者死。

耀山云:出血甚者,最忌洪大,只宜平正安靜耳。

《脈經》曰:金瘡出血,脈沉小者生,浮大者死。

耀山云:脈與病相應與不相應,以浮沉定其吉凶,以小大決其生死也。

《脈經》曰:砍刺出血不止,脈來大者七日死,滑細者生。

耀山云:脈可預知,能勿講乎,故撮其要者詳之。

王叔和《脈訣》曰:金瘡血盛虛細活,急疾大數必危身。

張世賢注云:金瘡,刀刃所傷之瘡也。血盛,血出多也。血既出多,脈應虛細;反得急疾數大,勢必風熱乘之,其身不危者幾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