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川玄悅

《產論》~ 卷一 孕育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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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孕育 (10)

1. 三 治術

急引提而拔之。即陰戶不傷而得免產矣。如或醫未至前子已露足。產婆亦已不能推入之。而至使露膝若股髀者。則不得復索其左右而齊之。蓋緩之則產母不勝痛苦。尋必致斃。且其子亦難活者必矣。唯當急以綿衣裹之。而聳腰引提。各從其方拔之如前法。則其一邊之腳自隨之奮挺而出。

急用此法者。子母或俱全。若遲緩不決。或又不知其倒產初不可使轉生者也。則必因此事致子母兩斃。懊悔無及矣。如又如前法引拔之。而子已係死胎。項骨更拒留於橫骨間者。當令婦俯首就地。開股蒲伏。而綿衣裹兒。左手緊捉牽持。而以右手大拇指。不拘是頸是喉。疾撲而下之。

左手就勢齊時聳腰引拔。即得免產。凡此類並不可使其子沿陰門下邊而拔之。必令陰門下裂。當向陰門上邊而引拔之。則無所傷裂。所以必用聳腰也。又有探之得子臀尻者。名曰坐產。當推入之。後按腹使其展腳。而後捉拔之。如已死胎。則依回生術救之。

其三整橫曰。探子宮中。得手指若子元曲肱。而肘見者。醫先以手推入之。仍令婦高枕。而開股仰臥。而後左手入子宮。按拒其所露手指若臂頭。而右手就其婦之左邊小腹。捫得其胎。用力推上之。務令順正。則子即正生焉。

其四舉孿曰。除雙逆外。孿胎皆可得令免產。唯駢首向下者。探之令其頭少退者。卻在後。而其頭少進者。先出焉。其法兩手各就婦之小腹。而其應使在後者。自橫骨際推而上之。應使先出者。自小腹上推而下之。則易免矣。但其婦亦須高枕仰臥如前法。而其應使後出者之所位就令婦身差帶微側而臥。

尤為易得施功也。其孿胎一順一逆者。亦各照前手法。用之而免焉。如駢首向下者。而胎已死於腹中分行而並下。其頭各入兩股。急難相湊至者。其法與生胎駢首同。

其五回生曰。凡橫產露手。已及臂肘若膊者。不唯其子不可得兔。而母亦必因之致斃。如子未出而死於腹中者亦然。於是有茲一術。有微意難以筆授。雖然余常驟用此。救人之橫災。挽回周全。殆以千數。唯弟子輩亦有一二繼之者焉云。

白話文:

三 治術

胎兒娩出困難,要迅速將其拉出。這樣陰道就不會受傷,產婦也能順利生產。如果醫生還沒到,胎兒已經露出腳,產婆也無法推回,甚至露出膝蓋或大腿,就不能再左右調整胎位,因為緩慢處理,產婦會承受不了痛苦而死亡,孩子也難以存活。此時應迅速用棉布包裹胎兒,然後聳起腰部用力拉出,如同之前的做法,孩子的一條腿會自然伸出。

迅速使用這種方法,母子可能都能保住。如果猶豫不決,或者不知道這是難產,不能讓胎兒轉正,就會導致母子雙亡,後悔莫及。如果按照之前的辦法拉出胎兒,但胎兒已經死亡,頭卡在恥骨之間,應讓產婦俯卧在地,雙腿叉開,用棉布包裹胎兒,左手緊抓牽引,右手拇指不管按在頸部還是喉嚨,用力向下壓。

左手配合聳腰用力拉出,就能順利生產。所有這些情況,都不能讓胎兒從陰道下緣拉出,否則會造成陰道撕裂。必須從陰道上緣拉出,才能避免撕裂,所以必須聳腰。如果摸到的是胎兒臀部,稱為坐產,應先將胎兒推回,然後按壓腹部讓其伸展腿部,再拉出。如果胎兒已經死亡,則應根據回生術搶救。

橫產時,如果摸到胎兒的手指、胳膊彎曲處或肘部,醫生應先用手將其推回,讓產婦高枕仰臥,雙腿叉開。然後左手伸入子宮,按住露出的手指或胳膊,右手放在產婦左側腹部,觸摸到胎兒,用力向上推,使其順正,胎兒就能順利出生。

雙胞胎生產,除了雙胞胎頭位都倒置外,其他情況都能順利生產。如果兩個胎兒頭部都朝下,先檢查哪個胎兒頭部位置稍後,那個胎兒就後出,頭部位置稍前的先出。方法是用雙手分別按壓產婦腹部,讓後出的胎兒從恥骨處向上推,讓先出的胎兒從腹部上方向下推,這樣就容易生產。產婦也應高枕仰臥,讓後出的胎兒稍微側臥,更容易施力。

如果一個胎兒順產,一個胎兒逆產,也應根據上述方法處理。如果雙胞胎頭部都朝下,胎兒已死在腹中,頭部分別卡在兩腿之間,很難同時拉出,方法與活胎頭位相同。

回生術:如果橫產,胎兒的手、胳膊、肘部或肩膀已經露出來,不僅胎兒難以存活,產婦也必死無疑;即使胎兒未出生就在腹中死亡也是如此。所以有這個方法,但精妙之處難以用文字表達。雖然我經常使用此法,救治橫產危急,挽回母子性命,大概有上千次,但弟子中也只有一兩個繼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