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昂

《醫方集解》~ 利濕之劑第十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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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濕之劑第十二 (1)

1. 利濕之劑第十二

濕為陰邪。經曰:地之濕氣盛,則害皮肉筋脈。又曰:諸濕腫滿,皆屬於脾。濕者,土之氣;土者,火之子,故濕每能生熱,熱亦能生濕,如夏熱則萬物潤溽也。濕有自外感得者,坐臥卑濕,身受水雨也;有自內傷得者,生冷酒麴,縱慾無度,又脾虛腎虛,不能防制也。有傷風濕者,有傷熱濕者,有傷寒濕者,有傷暑濕者,有中濕而喎斜不遂、舌強語澀、昏不知人、狀類中風者。

濕在表在上,宜發汗;在裡在下,宜滲泄;裡虛者,宜實脾;挾風而外感者,宜解肌;挾寒而在半表半裡者,宜溫散。凡中濕者,不可作中風治。

白話文:

濕氣屬陰邪之氣。《內經》說,地面的濕氣過盛,就會傷害皮膚、肌肉、筋脈。又說,各種濕腫脹滿的病症,都屬於脾臟的病變。濕氣是土的氣,而土是火的產物,所以濕氣常常能生熱,熱也能生濕,例如夏天炎熱,萬物就顯得濕潤而繁茂。

濕氣的來源,有外感和內傷兩種。外感是指久坐臥於潮濕之地,或身體淋雨受濕;內傷是指食用生冷、酒類、發酵食物,或縱慾無度,以及脾虛腎虛,導致身體無法抵抗濕邪。

濕邪侵犯人體,有傷風濕、傷熱濕、傷寒濕、傷暑濕等不同情況。甚至有些患者因濕邪入侵而導致口眼歪斜、肢體癱瘓、舌頭僵硬、說話困難、昏迷不醒,症狀類似中風。

濕邪停留在肌膚表面,應該使用發汗的方法治療;若濕邪停留在體內深處,則應使用利尿滲濕的方法;如果體內虛弱,則應健脾補益;如果濕邪夾雜風邪從體表入侵,則應解表散風;如果濕邪夾雜寒邪停留在肌表與肌裡之間,則應溫經散寒。總之,凡是因濕邪導致的病症,都不能按照中風的治療方法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