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方集解》~ 瀉火之劑第十四 (15)
瀉火之劑第十四 (15)
1. 白朮除濕湯
(東垣)
治午後發熱,背惡風,四肢沉困,小便色黃;又治汗後發熱(午後發熱,熱在陰分,陽陷明中也;背為陽,腹為陰,背惡風者,陽不足也;脾主四肢,四肢沉困,濕勝而脾不運也;小便黃,濕兼熱也;汗後而熱不退,陽虛也)。
白話文:
治療午後發熱、背部怕冷、四肢沉重睏倦、小便顏色黃的情況。又治療出汗後仍然發熱的現象。(午後發熱,是身體陰分熱盛、陽氣過多所造成的;背部是陽,腹部是陰,背部怕冷,是陽氣不足的緣故;脾臟主管四肢,四肢沉重睏倦,是濕氣盛行脾臟無法正常運作造成的;小便黃,是濕氣和熱氣同時存在的表現;出汗後熱氣未退,是因為身體陽氣太虛)。
人參,赤茯苓,甘草(炙),柴胡(五錢),白朮(一兩),生地黃,地骨皮,知母,澤瀉(七錢。)每服五錢。如有刺痛,加當歸七錢;小便利,減苓、瀉一半。
白話文:
人蔘、赤茯苓、甘草(炙)、柴胡(五錢)、白朮(一兩)、生地黃、地骨皮、知母、澤瀉(七錢。)每劑藥五錢服用。如果有刺痛感,則再加當歸七錢;小便不暢,則將茯苓、澤瀉各減半。
此足太陰、少陰、少陽藥也。陽陷陰中,熱在血分,故以生地滋其少陰,而以知母、地骨瀉血中之伏火也;柴胡升陽以解其肌(陽陷陰中,故以柴胡提出其陽),苓瀉利濕兼清其熱,參朮甘草益氣助脾,氣足陽升,虛熱自退,脾運而濕亦除矣(方名除濕,而治在退熱,欲熱從濕中而下降也)。
白話文:
這個方子治療的是足太陰、少陰、少陽的病症。陽氣陷在陰氣之中,熱在血中,所以用生地滋養少陰,用知母、地骨皮來瀉血中的伏火;柴胡升舉陽氣來解除肌肉的熱(陽氣陷在陰氣之中,所以用柴胡引出陽氣);茯苓利濕兼清熱,人參、白朮、甘草益氣健脾,氣足陽氣升舉,虛熱自然退去,脾臟運化正常,濕氣也隨之消除。(方劑的名稱是除濕,但治療的重點在於退熱,因為濕熱會從下焦上升到人體其他部位。)
2. 清骨散
治骨蒸勞熱(火炎水竭,真陰銷鑠,故肌骨之間,蒸蒸而熱也。李東垣曰:晝熱夜靜者,是陽氣旺於陰分也;晝靜夜熱者,是陽氣下陷入陰中也,名曰熱入血室;晝熱夜熱,是重陽無陰也;當亟瀉其陽,峻補其陰。晝病則在氣,夜病則在血)。
白話文:
治療骨蒸勞熱(火炎水竭,真陰銷鑠,所以肌骨之間,蒸熱難當。李東垣說:白天發熱、晚上停止的人,是陽氣旺盛於陰分;白天清靜、晚上發熱的人,是陽氣下降陷入陰中,叫做熱入血室;白天發熱、晚上也發熱的,是重陽無陰;應當趕快瀉去其陽,大力補其陰。白天發病則在氣,晚上發病則在血)。
銀柴胡(錢半),胡黃連,秦艽,鱉甲(童便炙),地骨皮,青蒿,知母(一錢),甘草(炙,五分。)
白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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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柴胡(半錢):具有疏肝解鬱、清熱退燒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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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黃連:具有清熱解毒、燥濕止痢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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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艽:具有祛風除濕、舒筋活絡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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鱉甲(童便炙):具有滋陰補血、清熱涼血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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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骨皮:具有清熱涼血、滋陰補血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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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蒿:具有清熱解暑、明目退翳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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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母(一錢):具有滋陰清熱、生津潤燥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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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草(炙,五分):具有補中益氣、調和諸藥的功效。
此足少陽、厥陰藥也。地骨皮、黃連、知母之苦寒,能除陰分之熱,而平之於內;柴胡、青蒿、秦艽之辛寒,能除肝膽之熱,而散之於表;鱉,陰類而甲屬骨,能引諸藥入骨而補陰;甘草甘平,能和諸藥而退虛熱也。
白話文:
這是一種治療足少陽、厥陰證的藥物。地骨皮、黃連、知母的苦寒之性,可以清除陰分的熱氣,並在體內使其平衡;柴胡、青蒿、秦艽的辛寒之性,可以清除肝膽的熱氣,並將其散發到體表;鱉,是陰類動物,甲屬骨,可以引導諸藥進入骨骼,並滋補陰分;甘草甘平,可以調和諸藥,並去除虛熱。
3. 石膏散
(《外臺》)
治勞熱骨蒸,四肢微瘦,有汗,脈長者(勞熱之證,不盡屬陰虛,亦有陽邪入里,傳為骨蒸,令人先寒後熱,漸成羸瘦者,有汗,胃實也;脈長,陽明證也)。
石膏。研細。每夕新汲水服方寸匕,取熱退為度。
白話文:
治療疲勞導致的骨熱,四肢稍微消瘦,有汗,脈搏細長的人。(勞熱的症狀,不一定都屬於陰虛,也有可能是陽邪進入體內,傳到骨頭,讓人先寒後熱,逐漸變得虛弱消瘦;有汗,是胃實的表現;脈搏細長,是陽明經證的表現。)
此足陽明藥也。石膏大寒質重,能入里降火;味辛氣輕,能透表解肌;雖寒而甘,能緩脾益氣;火勞有實熱者,非此不為功,《外臺秘要》、《名醫錄》皆載之(《玄珠》曰:五行六氣,水特其一耳,一水既虧,豈能勝五火哉。醫不知邪氣未除,便用補劑,邪氣得補,遂入經絡,至死不悟。
白話文:
這是足陽明胃經的藥物。石膏性大寒,質量沉重,能夠深入體內,降低熱氣。石膏味辛,輕浮,可以透表,解肌表症。石膏雖然寒涼,卻是甘甜的,能夠緩和脾氣,益氣。火勞病有實熱的,如果不服用石膏,就難以治癒。而外臺祕要和名醫錄中都有記載(《玄珠》一書中說:五行六氣中,水只佔其中之一。水虧乏了,怎麼能勝過五火呢。醫生不知道邪氣沒有去除,就用補藥,邪氣得到補足,就深入經絡,到死也不明白。
夫涼劑能清火養水,熱劑能補火燥水,理易明也。勞為熱證明矣,尚可補乎;惟無熱無積之人,脈微無力,方可補之。必察其胃中及石腎二火果虧,後用補劑可也。《證治要訣》云:治虛勞獨用熱藥者,猶釜中無水而進火也;過用冷藥者,猶釜下無火而添水也,非徒無益,而反害之)。
白話文:
涼劑可以清熱滋陰,熱劑可以補火化陰,道理很明白。勞累是熱證,還能補嗎?只有既沒有熱證,也沒有積滯的人,脈搏微弱無力時,纔可以補。一定要察看是否是胃中的火和腎中的火確實虧損,然後才能用補劑。《證治要訣》雲:治療虛勞只用熱藥的,好像鍋中沒有水就加火;過用寒涼藥物的,好像鍋底下沒有火就加水,不僅沒有好處,反而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