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國綱

《羅氏會約醫鏡》~ 卷十四·婦科(上)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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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四·婦科(上) (10)

1. 十八、論藥各有所宜

凡種子之方,各有所宜。寒者宜溫,熱者宜涼,滑者宜澀,虛者宜補。不知因人而用,而但知傳方,見一人偶中,而不論宜否,競相制服,其遺害不小。至於香附,王好古曰,乃婦人之要藥,多服亦能走氣。而人不言走氣,但治婦人,不論虛實,無不用之。不知香附氣香、味辛、性燥,惟開鬱散氣,行血導滯,乃其所長,若氣血虛者用之,大能泄氣耗血。凡今婦人,十有九虛,用之不當,則胎元之氣日耗,無望後嗣矣。

2. 十九、天時地利

(文略)

3. 二十、飲食

飲食各有所宜,似不必過為拘執,惟酒多者為不可。酒後入房,雙斧以伐枯樹,為性命憂矣。若欲種子者,雖調養有日,而一時酣醉,則精為酒亂,不惟不能成孕,縱或成孕,而他日痘疹驚風之禍,已胎於此。故與其多飲,不如少飲,更不如不飲。欲為子嗣計者,其毋以此為後著。

備揀求子單方,可以取用。

(文略)

4. 二十一、胎脈

婦人胎脈,陰搏陽別。少陰動甚,其胎已結。滑數不散,胎必三月,但數不散,五月可別。左數為男,右數為女。女胎如箕,男胎如釜。

陰搏陽別,寸為陽,尺為陰。搏者,謂尺搏觸而動,與寸陽之脈,迥然各別,此有子也。或兩寸脈,獨動而甚,胎必結矣。(此說為的。)動者往來流利,不與眾脈同也。自一月以至四月,始分男女。左疾為男,右疾為女。左右俱疾,定生二子。男脈多沉實,中滿之象,陽在內也。

女脈多浮虛,中虛之象,陰在內也。男女孕於胞胎,女面肖母而懷,足膝抵腹,下大上小,故胎如箕。男面向母而懷,則背脊抵腹,其形正圓,故如釜也。且胎有男女,而成有遲數,男動在三月,陽性早也。女動在四月,陰性遲也。此皆正理,毫忽不爽。

三月胎脈,滑疾不散。五月俱疾而不散,不甚滑耳。至六月以後,不甚疾連,及八、九、十月,血氣流通,其脈平和,而如無妊,但兩寸活動,稍不同耳。非醫者深明脈理,病者直明其故,難以診而知也。然亦有始終洪數不變者,其氣血甚盛,不可以一例拘也。

凡胎孕之脈數,勞損之脈亦數,大有相似。然損脈之數多兼弦澀,胎脈之數必兼和滑,為不同耳。

經曰:「身有病而無邪脈者,妊也。身有病,經閉也。經閉之脈,尺中來而斷絕。無邪脈者,尺中之脈和勻而無病,故為胎也。」《啟蒙》曰「欲產之婦脈離經,離經之脈認分明。其來大小不調勻,(且復歇至。)或如雀啄屋漏應。腰疼腹痛眼生花,產在須臾卻非病。」

5. 二十二、胎前調養免至墮胎

婦人受胎之後,最宜調飲食,淡滋味,避寒暑,則胎元完固,生子無疾。若喜啖酸辛煎炒、肥甘生冷之物,脾胃受傷,胎則易墮;寒熱交雜,子亦多疾。……皆有明驗,所宜禁者。不可忽也。

古者婦人有孕,即居側室,不與夫接。若不知禁忌,縱情恣欲,有觸動胎氣而墮者,有敗精凝滯而礙產者,有生子多疾,痘瘡稠密者,種種有害,所宜深戒。試觀百物,有胎之後,並不交合,幾有墮胎者,何人之不如物也!

孕婦七情,宜知自慎。喜怒憂思悲恐懼,一有所過,母氣必傷,子氣應之。母傷,則胎易墮;子傷,則臟氣不完,病斯多矣。盲聾喑啞之類,皆胎養之故也。明哲之婦,庶能慎焉。

古有胎教,言動必端,心思必慎。凡淫聲豔色,不留耳目;異端邪教,勿入庭室。並不使之好逸惡勞,貪眠養驕,庶得清純中正,和平長厚之道,以養胎孕。血氣流通,百脈暢適,以便產育,……臨盆亦易,其有賴於胎教也大矣。

凡婦人受種之後,不惟勿復交接,以擾子宮,而且勿勞苦,勿食冷,勿疾行,勿數浴,勿飲酒,勿令之怒,勿令之驚,勿登高臨深,勿伸身舉重。少有觸犯,其胎必墮。

6. 二十三、女轉男胎

(文略)

7. 二十四、論墮胎

婦人受胎,七日一變,今之墮胎者,多不知在一月之內。一月屬肝,怒則多墮。喜洗下體,竅開亦墮。(此人不知,須宜留神。)一次既墮,肝脈受傷,下次亦墮。今之無子者,大半如是,非盡不受胎也。又有在三月、五月、七月墮胎者多,在二月、四月、六月者少。蓋諸經養胎,臟陰而腑陽,三月屬心,五月屬脾,七月屬肺,皆在五臟之陰,陰常易虧,故多墮耳。如在三月曾墮,後孕至期,必乘其所虛而亦墮,以心脈受傷故也。

須預於二月調補心經,(方法載後。)五月、七月亦然,必多服健脾益氣養榮之藥。一有胎,日不可間,值前墮胎之月,更宜著神。凡上文所載一切損胎之事,毫不可犯,則胎元固,而麟趾呈祥矣。墮胎者,由氣血不足以固胎元也。然不足之中,尚有性稟偏陰偏陽,或寒或熱之異。

如概謂黃芩白朮為安胎之聖藥,其貽害不小。惟憑脈調治,乃為當耳。如陰虛內熱者,而用艾葉、白朮、砂仁溫暖之劑,則陰道愈消,如草木之無雨露,自然枯萎也。如陽虛內寒者,而用黃芩、白芍、生地涼血之藥,則脾胃虛寒,氣血益弱,猶果品春夏易生,秋冬少結也。故辨症合宜,雖寒熱俱可益人,經所謂應犯無法,似乎無犯也。

平補固胎湯(新),治種玉之後,即平補氣血,以固胎元,免其下墮。

山藥(炒),當歸(去尾,酒洗),杜仲糯米泔炒),白芍(酒炒。各二錢),白朮(錢半),熟地(三錢),益母子(一錢,炒),甘草(炙,一錢),川續斷(節節斷皮,黃皺如雞腳,折之有煙塵者真。二錢),升麻(鹽水炒,三分),黃耆(蜜炒,錢半),

棗三枚,白蓮子(去心,微炒,捶碎)七粒引。如虛寒作嘔逆者,加生薑一錢。如體虛兼熱,口渴便燥等證,加黃芩一錢五分,或加生地二錢。如氣逆多滯者,加去白陳皮八分。或加童便炒香附七分,即砂仁亦可。如有所觸而動血者,加阿膠二錢。此方和平,有孕者宜常服。

養血舒肝湯(新),治受胎一月,系屬肝經。前此或墮,後孕至期亦墮,宜於交合之後,即生血養肝。肝安,則木不侮土,脾亦安,而胎元之根本固矣。

當歸身(二、三錢),熟地(三、五錢),白芍(酒炒,錢半),甘草(炙,一錢),阿膠(蛤粉炒),白朮,杜仲(鹽水炒。各錢半),枸杞(二錢),淮山藥(炒,二錢),

棗引。如怒後傷肝,氣逆脅痛,加青皮六分,柴胡(酒炒)七分。

加減歸脾湯(新),胎至三月,心經養之。前此或墮,心經受傷,後孕宜預於二月調補之。必須大劑,不宜間斷,保過三月,可無虞矣。

人參(或以山藥炒黃四錢代之),白朮(三錢),黃耆(蜜炒,二錢),茯神(二錢),當歸(二、三錢),棗仁(炒研,錢半),遠志(三、五分),甘草(炙,一錢),陳皮(八分),杜仲(鹽水炒,錢半),川續斷(酒浸一錢),升麻(三分),

蓮肉七粒(去心),紅棗三枚。如津液短少,咽乾便燥,加熟地三錢。如腹冷便溏,不愛飲食,加乾薑(炒黃)錢半,或加砂仁。

加味四君子湯(新)胎至五月,脾經養之。前此或墮,脾經受傷,後孕宜預於四月調補之。必須大劑,不可間斷,保過五月,則無虞矣。

人參(隨便),白朮(二錢半),茯苓(錢半),甘草(炙,一錢),山藥(炒),當歸,扁豆(炒。各二錢),芡實(炒研末,三錢,調藥服)

薑棗引。或加杜仲、續斷各錢半。或以此方加倍,研細末,加白糖,每日中夜用米飲調服三錢,即睡一刻,更妙。

加味補中益氣湯(新)胎至七月,肺經養之。前此或墮,肺經受傷,後孕宜預於六月調補之。必須大劑,不可間斷,保過七月,則無虞矣。

人參(隨便),黃耆(蜜炒,二錢),白朮,當歸(各錢半),炙草,陳皮(各八分),柴胡(酒炒),升麻(蜜炒。各三分),杜仲,續斷,淮山藥(炒。各錢半),百合(二錢),五味子(十五粒)

薑棗引。如肺虛有熱,或口渴溺赤,或咳嗽喉燥,加麥冬一、二錢。如脾寒泄瀉,加炮乾薑一錢。如氣滯而脹,加腹皮八分,或加枳殼七分。

千金保孕丸,治妊婦腰背痛,善於小產,服此可免墮胎。

杜仲(八兩,用糯米煎湯炒,去絲。姜水炒亦可),川續斷(黃皺如雞腳,折之有煙塵者真。四兩,酒洗),

上為末,用山藥十兩研末,開水泡糊為丸,綠豆大,每服百餘丸,空心米飲下。忌酒、醋、惱怒。此丸宜與上按月水藥同服。或用紅棗一斤,水浸蒸爛,取肉糊丸亦妙。

泰山盤石散,治婦人氣血兩虛,肝脾素弱,倦怠少食,屢有墮胎之患。此方平和,可以多服,保固無虞。

人參(隨便),黃耆(蜜炒),當歸,川續斷(各錢半),川芎,白芍(酒炒),黃芩(細而實者佳),熟地(各一錢),白朮(二三錢),甘草(炙),砂仁(各五分),糯米(一撮)

水煎服。但覺有孕,三日一服。如值曾經墮胎之月,預半月調治,一日一服,不得少間,若臨期則不及也。如氣血覺有熱者,倍黃芩。如胃弱者,多用砂仁,少用黃芩更宜。切戒欲事及酒醋辛熱之物,可保無墮。每日得與上千金保孕丸並進更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