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國綱

《羅氏會約醫鏡》~ 卷之二·治法精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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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二·治法精要 (3)

1. 三、虛實真假辨

虛者宜補,實者宜瀉,此易知也。而不知實中復有虛,虛中復有實。故每有至虛之病。反見盛勢;大實之病,反見羸狀,此不可不辨也。如病起七情,或飢飽勞倦,或酒色所傷,或先天不足;及其既病,則每多身熱便閉,戴陽脹滿,虛狂假斑等症,似為有餘之病,而其因突由不足。醫不察而瀉之,必枉死矣。

又如外感之邪未除,而留伏於經絡,飲食之滯不消,而積聚於臟腑;或鬱結逆氣,有不可散;或頑痰瘀血,有所留藏。病久致羸,似乎不足,不知病根未除,還當治本。若誤用撲,必益其病。此所謂無實實,無虛虛,損不足,而益有餘,如此死者,醫殺之耳。余有虛實憑脈辨一條,在後十五,參閱自明。

白話文:

[三、虛實真假辨]

虛弱的情況應當補養,實證的狀況應當疏通,這是很常識的。然而,人們往往忽略了在實證中可能夾雜著虛弱,虛弱中也可能夾雜著實證。因此,有時極度虛弱的病症,反而會表現出旺盛的現象;嚴重的實證,反而會呈現出衰弱的模樣,這一點是必須要分辨清楚的。

例如,疾病可能是因為情緒波動、過度飲食或疲勞、酒精或性生活過度、或是先天體質不佳等原因引發的。但當疾病發生後,患者往往會出現體溫升高、排便困難、陽氣上浮、腹脹、虛偽的躁狂、偽裝的皮疹等症狀,看起來像是身體功能過剩的病態,但實際上卻是由於身體能量的不足。如果醫生沒有辨別清楚,而採取了疏通的方法,病人可能會冤枉地死去。

再比如,外界的病原未被清除,殘留在經絡中;飲食過量導致的消化不良,聚集在內臟和腑臟;抑鬱的情緒無法釋放;或是頑固的痰液和瘀血,這些情況長時間下來會使人體變瘦弱,看起來像是能量不足,但實際上病根還未去除,治療應該針對根本原因。如果錯誤地使用了補充能量的方法,只會加重病情。這就是所謂的「無需疏通的卻去疏通,無需補充的卻去補充,損害了本來就不足的,增強了已經過剩的」,這種情況下病人死亡,其實是被醫生誤診害死的。我還有另一篇關於如何通過脈搏來辨別虛實的文章,排在後面第十五篇,讀者可以參考理解。

2. 四、治宜精一

精一者,聖道之本。而醫道,亦須精一以為之本,故《內經》曰:」治病必求其本」。蓋以病之變態雖多,其本則一。或寒或熱,或虛或實,既得其要,但得一味二味,便可拔除。即或多味,亦不過於此而輔佐之,而其意則一。此余之數數然也。若醫之不精者,必不能一。

凡遇一症,毫無定見,欲用熱而複製之以寒,恐熱之為害;欲用補而複製之以消,恐補之為害。若此者,其何以撥亂而反正乎!即使偶愈,亦不知其熱之之功,寒之之功也;若其不愈,亦不知其熱之為害,寒之為害也。

彼病淺者,或無大害;若安危所繫,即用藥雖善,而不敢猛用,則藥不及病,尚恐弗濟,矧執兩端而妄投者,其害更將何如!為醫者先求其精,乃知其本,而能一之,不可以人而試藥也。

白話文:

[四、治療應專精統一]

精一,是聖人之道的根本。同樣地,醫術也需要精一作為根本,因此《內經》說:「治療疾病必須找到根本原因」。因為雖然疾病的表現形式多樣,但其根源往往只有一個。無論是寒還是熱,虛還是實,一旦抓住了關鍵,只需一兩種藥物,就能根治。即使需要多種藥物,也不過是在此基礎上輔助加強,其核心理念是一致的。這就是我強調精一的原因。如果醫生不夠精深,必然無法做到統一。

每遇到一種病症,如果沒有明確的診斷,想要使用熱性藥物又擔心寒性藥物的副作用,害怕熱性藥物會帶來傷害;想要使用補藥又擔心消導藥物的影響,害怕補藥會造成危害。這樣的情況下,如何能糾正混亂,找到正確的治療方向呢!即便偶爾病情好轉,也不知道是熱性藥物的功勞,還是寒性藥物的效果;如果病情未見好轉,也不知道是熱性藥物的問題,還是寒性藥物的失誤。

對於病情較輕的患者,或許不會有太大危害;但如果病情危急,即使選用的藥物適當,卻因為不敢大膽使用,藥力不足以抵達病竈,可能效果有限,更不用說那些猶豫不決,隨意開藥的醫生,他們造成的危害將會更加嚴重!作為醫生,首先應追求專業精深,才能掌握病情的根本,並能統一治療策略,不能拿病人來做藥物實驗。

3. 五、補瀉有法

凡新病而少壯者,乃可攻之、瀉之,此但可用於暫;若久病而虛弱者,理宜溫之、補之,此乃可用於常。然猶有要:凡臨症治病,但無實症可據而為病者,便當兼補,以調榮衛、精血之氣;亦無熱症可據而為病者,便當兼溫,以培命門脾胃之氣。此治法要領,有不可稍忽以貽害者。

白話文:

[五、補瀉有法]

凡是新發的疾病,且患者年輕力壯,可以採用攻邪或瀉下的治療方法,但這類方法只適合短期使用。然而,對於長期患病,身體虛弱的人,應採取溫補的療法,這纔是適合長期使用的策略。

然而,還有一個重點需注意:在臨牀診治病人時,如果沒有找到實證的依據來判斷病情,就應該兼顧補益,調理人體的營養和血液循環,以達到氣血平衡。同樣地,如果沒有發現明確的熱證作為診斷依據,就應該同時考慮溫補,以培養和維護人體的生命能量,特別是脾和胃的功能。這些治療原則非常重要,不能輕忽,否則可能會造成傷害。

4. 六、治法從逆

凡治法有從逆,以寒熱有真假,此《內經》之旨也。經曰:「逆者正治,從者反治。」夫以熱治寒,以寒治熱,此正治也,正即逆也。以熱治熱,以寒治寒,此反治也,反即從也。如以熱藥治寒病,而寒不退者,是無火也,當補命門,如參地桂附之類。此王太樸所謂「益火之源,以消陰翳」,是亦正治之法也。

又有假寒真熱者,脈必不緊,反用寒涼而愈,以寒從治之法也。又如以寒藥治熱病,而熱不除者,是無水也,治當在腎,用六味丸之類。此王太樸所謂」壯水之主,以鎮陽光」,是亦正治之法也。又有假熱真寒者,脈必無力,反用桂附參姜而愈,以熱從治之法,亦所謂甘溫能除大熱也。

此外治假寒假熱,復有權宜之妙。如以熱藥治寒,而假熱相拒,則以熱藥冷服;如以寒藥治熱,而假寒相拒,則以寒藥熱服。掣過上焦,則本性乃發。情既相協,而獲效自奇。

白話文:

[六、治療方法的順逆使用]

在治療疾病時,有順著病情治療和逆著病情治療兩種方法,這都是根據病症的真假寒熱來判斷,這是出自《內經》的指導原則。《內經》提到:「逆向病情的治療為正確治療,順應病情的治療則為反向治療。」例如用熱性的藥物來治療寒性疾病,或者用寒性的藥物來治療熱性疾病,這就是我們常說的正確治療,也就是逆向治療。而用熱性的藥物來治療熱性疾病,或用寒性的藥物來治療寒性疾病,這就是反向治療,也就是順應治療。比如,如果用熱性的藥物來治療寒性疾病,但寒症並未減輕,這可能是因為體內缺乏陽氣,這時應該補充命門的陽氣,可以使用如人參、熟地、肉桂、附子等藥物。這就是王太樸所說的「增強火源,以消除陰影」,這也是正確治療的一種方法。

再者,有時候出現的是表面看似寒症,實際上是熱症的情況,這種情況下脈象不會呈現緊繃,反而用寒涼的藥物治療會見效,這是用寒性藥物順著治療的方法。同樣的,如果用寒性的藥物來治療熱性疾病,但熱症並未減輕,這可能是因為體內缺乏陰液,這時治療應針對腎臟,可以使用如六味地黃丸等藥物。這就是王太樸所說的「壯大水的主宰,以壓制過旺的陽氣」,這也是正確治療的一種方法。另外,有時候出現的是表面看似熱症,實際上是寒症的情況,這種情況下脈象通常會顯得無力,反而用如肉桂、附子、人參、乾薑等藥物治療會見效,這是用熱性藥物順著治療的方法,也就是所謂的甘溫藥物能夠消除大熱。

除此之外,在治療表面看似寒症,實際上是熱症,或者表面看似熱症,實際上是寒症的情況下,還有一些靈活運用的方法。例如,如果用熱性的藥物來治療寒性疾病,但身體卻對熱性藥物產生抗拒,可以將熱性藥物冷服;如果用寒性的藥物來治療熱性疾病,但身體卻對寒性藥物產生抗拒,可以將寒性藥物熱服。這樣一來,藥物就能夠穿過上焦,發揮其本質的作用。當藥物的性質與身體的狀況協調一致,治療效果自然會非常神奇。

5. 七、升陽散火滋陰降火辨

凡治火之法,有曰升陽散火者,有曰滋陰降火者。而或升或降,不可混用。夫火之為用,有發於陰者,火自內生,為五內之火,宜清宜降也;有發於陽者,火自外致,為風熱之火,宜散宜升也。何人一見火症,無分表裡,輒稱風熱,多用升陽散火之法。是不知風熱之義,其說有二:有因風而生熱者,有因熱而生風者。

因風生熱者,以風寒外閉,而火鬱於中,此外感陽分之火,風為本而火為標也。因熱生風者,以熱極傷陰,而火達於外,此內傷陰分之火,火為本而風為標也。經曰:」治病必求其本」,可見外感之火,當先治風,風散而火自息,宜升散,不宜清降,以外感之邪得清降而閉固愈甚;內生之火,當先治火,火滅而風自清,宜清降,不宜升散,以內生之火得升散而燔燎難當。此其內因外因,自有脈症可辨,須為分別。

經曰:「病生於內者,先治其陰,後治其陽,反者益甚;病生於陽者,先治其外,後治其內。反者益甚。」觀此,愈知散火、降火毫不可混用也。

白話文:

在治療火氣病症的方法上,有提升陽氣來散發火氣的方式,也有滋潤陰氣來降低火氣的方式。然而,選擇提升或是降低火氣的療法,不能隨意混用。

火氣的產生,有從陰氣發出的情況,即火氣從體內產生,這被視為體內的火氣,應當採用清熱和降低火氣的療法;也有從陽氣發出的情形,即火氣由外界引起,這被視為風熱型的火氣,應當採用散發和提升陽氣的療法。

但有人一看到火氣病症,不論是由內還是由外引起的,就斷定是風熱,大量使用提升陽氣來散發火氣的療法。這是因為他們不瞭解風熱的真正含義,風熱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由風引起熱的,另一種是由熱引起風的。

由風引起熱的情況,是因為風寒封閉在外,導致體內的火氣被抑制,這種火氣是外感的陽性火氣,其中風是根本,火是表面現象。由熱引起風的情況,是因為過度的熱氣傷害了陰氣,導致火氣擴散到體外,這種火氣是內傷的陰性火氣,其中火是根本,風是表面現象。古書上寫著:「治病必須找到病因」,由此可見,對於外感的火氣,應先治風,風散去後,火自然會熄滅,適合使用提升和散發的療法,不適合使用清熱和降低的療法,因為外感的邪氣如果受到清熱和降低的療法,反而會使邪氣封閉更嚴重;對於體內產生的火氣,應先治火,火滅後,風自然會消散,適合使用清熱和降低的療法,不適合使用提升和散發的療法,因為體內的火氣如果受到提升和散發的療法,反而會使火氣更加旺盛,難以控制。這其中的內因和外因,從脈搏和症狀上就可以辨別出來,必須進行區別對待。

古書上又寫著:「如果疾病是由體內產生的,應先調理陰氣,再調理陽氣,否則病情會更加嚴重;如果疾病是由陽氣產生的,應先處理外部,再處理內部,否則病情也會更加嚴重。」從這些理論中,我們可以更加明白,散發火氣和降低火氣的療法,絕不能混用。

6. 八、君火相火論

經曰:「君火以明,相火以位」,此但表其大義,原無分屬之條。惟《刺禁論》曰:「七節之傍,中有小心」,此固隱然有相火所居之意。故後世諸家,咸為相火寄在命門,是固然矣。而其為明、為位之義,未之詳也。蓋君道惟神,其用在虛;相道惟力,其用在實。故君之能神者,以其明也;相之能力者,以其位也。

是明,即位之神;無明,則神用無由以著。位,即明之本;無位,則光焰何從而生!所以君火之變化於無窮,總賴此相火之栽根於有地。有此君不可無此相也明矣。君相之義,豈泛言哉!何東垣云:「相火者,下焦包絡之火,元氣之賊也」,丹溪亦述而證之。此俱誤認火之面目者也。

或曰,彼之指為賊者,不為無意。蓋謂人之情欲,多有妄動,動則起火;火盛,致傷元氣,即謂元氣之賊,亦何不可!不知情欲之火為邪氣,君相之火為正氣。是命門為元氣之根,水火之宅,精血之海。五臟之陰氣非此不能滋,五臟之陽氣非此不能發。而脾胃之土,非火不能生。

蓋以春氣始於下,則三陽從地起,而後萬物得以化生。豈非命陰之陽氣在下,正為脾土之母,而諸臟之源乎!夫既以相稱之,而竟以賊名之,其失聖人之意也遠矣!且凡火之賊傷人者,非君相之真火,無論在外在內,皆邪火耳。邪火可言賊,相火不可言賊也。二子有知,其以余言為何如?

白話文:

經典上說:「君火以光明照耀,相火以位置存在」,這只不過是闡述了其中的大意,原本並沒有詳細的區分。然而,《刺禁論》提到:「在脊椎的旁邊,藏有一顆細微的心臟」,這確實暗示了相火所存在的地方。因此,後代的學者們,都認為相火寄宿在命門,這是有道理的。但是對於「明」與「位」的真正意義,卻沒有深入的解釋。君火象徵著精神,其作用在於空靈;相火象徵著力量,其作用在於實質。所以,君火之所以能展現精神,是因為它的明亮;相火之所以能展現力量,是因為它的位置。

明亮,就是位置的精神;若無明亮,精神的作用就無法彰顯。位置,就是明亮的根本;若無位置,光芒又如何產生!因此,君火能在無窮的變化中,全靠相火在實質中的根基。有了君火,就不能沒有相火,這一點是很清楚的。君火和相火的意義,豈能輕易言說!

有人說,那些將相火視為禍害的人,並非毫無理由。他們認為人的慾望,往往會無端興起,一旦興起就會引發火氣;火氣旺盛,就會傷害元氣,這就是所謂的元氣之賊,這又有什麼不可以呢!然而,他們忽略了慾望的火氣是邪氣,而君火和相火纔是正氣。命門是元氣的根源,水火的住所,精血的海洋。五臟的陰氣,若沒有這裡,就無法滋養;五臟的陽氣,若沒有這裡,就無法發散。而脾胃的土性,若沒有火,就無法生成。

春天的氣息從下方開始,三陽從地面升起,然後萬物得以生長。難道不是命門的陽氣在下方,正是脾土的母親,以及各臟器的源頭嗎!既然已經用相來稱呼它,卻又把它當作禍害,這離聖人的原意太遠了!況且,所有傷害人的火氣,都不是真正的君火或相火,無論是在內還是外,都是邪火。邪火可以被稱為禍害,但相火不能被稱為禍害。如果這兩位前輩有知,他們會如何看待我的言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