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氏會約醫鏡》~ 卷十三·雜證 (5)
卷十三·雜證 (5)
1. 五十四、諸毒
(附:蟲毒、中惡。)
凡飲食諸毒,如《風俗通》曰:「禽獸自死者,俱有毒,不可食。」○魚無腮者,及腮大者,俱有毒。○鱉肚下有紅紋者,有毒。蟹腹下有毛者,有毒。○煮酒初出火者有毒,飲之則生痔溢血。○夏月飲食,但過宿者,即有毒。○夏月酒在銅錫器中過宿,即有毒。○銅器蓋熱食,氣上蒸成汗,滴下食中,即有毒。
炊湯過宿,飲之有毒,盥洗生疥。○桃杏仁有雙者,毒能殺人。○果未成核者,俱有毒,令人發瘡癤。○果熟落地者,蟲緣,有毒。
○屋漏水有毒,食之有脹死者;用之洗手,生疥。○澤中死水,有毒。○溫泉水不可食,以自硫黃中出,故溫也。患疥者食之、浴之自愈,體虛者忌之。
中食牛馬毒,甘草擂酒服,或只用甘草作湯代茶服。若口渴,飲茶及水者死。
中諸菜毒,食後腹脹者是也,以醋解之。
中砒霜毒,煩躁腹痛,面青肢冷,食中得者易愈,酒醋服者難救。解法:以實地掘坑,清水灌注,攪成混水,飲之,謂之地漿,可解。又方:用生綠豆擂粉,入水取汁服之。
中附子毒,頭腫唇裂,血流瘡疽,用綠豆、黑豆擂汁,或煎湯服。
中斑蝥毒,以豬脂油和綠豆汁飲之。
中服丹毒,服地漿水解之。
中藥箭毒,內飲糞清水,外塗患處。
中漆毒,紅斑爛瘡,以蟹搗黃塗之,或用杉樹煎水,或以樳雞水洗之。
被虎傷毒,內飲麻油,外以葛根煎湯洗之,拭乾,麻油塗之,再以青布作條,燃火熏之。口渴者,沙糖調水飲之。
被蛇傷處,以繩扎縛兩頭,勿使毒氣內攻,流布經絡,急用熱溺久洗傷處,拭乾,隨以大蒜切片,安患處,用艾於蒜上灸之,每三壯換蒜,至痛不可忍,去艾候涼,又灸,總以數十壯至百餘壯為妙。少頃再燒,不必致肉燒傷起泡,即惡毒亦解。再以三七嚼爛罨之。內用雄黃、五靈脂(有溏心者真。)等分為末,每用二錢,酒調服。急則搗蒜汁服亦可。
被風犬傷,急於無風處擠出傷口惡血。古有用人吮血者,恐人亦受其毒,不如擠者為穩。如或無血,則以針刺出血,用小便洗淨,即如上被蛇傷者貼蒜艾灸治法,以多灸、久灸連日灸為妙。蓋蒜療瘡毒,有回生之功。
夫病在腸胃尚為難療,況四肢受傷,經絡遠絕,藥不易及者乎!故古有淋洗刺灸等法,正為通經逐邪設也。世有用斑蝥而解其毒者,是矣,但於一、二日間而即用者,恐毒未入腹,而人先受蝥毒,不如五、六日用者為佳,至二七、三七陸續用之則可。用斑蝥法列下:
斑蝥二十一個,揀新而大者,去頭足,用糯米一撮,下斑蝥七個,慢火炒,勿令焦,去蝥,又下七個,炒令米色黃,又去之,再下七個,炒米至赤煙為度,去蝥,將米研末,分三分,冷水入香油少許,空心調下一分,少頃又進,以二便利,下惡物為度。若腹痛急,以青靛調涼水解之,或以黃連、甘草煎湯待冷服之,或以涼水調益元散解之,甚妙。但終身忌食犬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