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國綱

《羅氏會約醫鏡》~ 卷十二·雜證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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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二·雜證 (8)

1. 四十九、論火證

經曰:「君火以明,相火以位。」心為君火,為神明之主,故謂之明;腎為相火,為發生之根,故謂之位。天非此火則不生物,人非此火則不能有生,此真火之不可稍有衰也。火得其正,即為陽氣。倘真火衰而元陽敗,則邪火自熾,由此而有實火、虛火、濕火、風火、鬱火、陰火、五臟火、六腑火、遊行不歸經火。其為病也,外則見於皮肉筋骨,內則見於臟腑九竅。

形質之間,本有熱證,亦惟暫抑亢炎以治標,因所因而調之以救本,則火各歸經,依然清涼切不可過投寒劑,以傷脾胃耳。夫君火者心火也,可以水滅,可以直折;相火者龍雷之火也,不可以水滅直折,從其性而降伏之。且如天陰雨,龍雷之火愈盛,惟太陽一照,而火潛藏,此陰虛之火,由腎中之陽不足,則寒從中生,而火無源可歸,所以浮散於外。此非參耆桂附之溫熱,則無以引火歸源,而外假熱之證生矣。

至於腎中之陰不足,則水虧火焰,又當滋水以制陽光,宜用甘涼,不宜溫熱。第溫熱之效速,只須二、三服,便可奏功;而甘涼之力緩,非多服不能見效。但服甘涼者,必須甘溫之藥,每日中時間服以救脾胃,庶無遺害。此論已詳失血門,所當參閱。

凡五臟之火,肺熱則鼻乾,甚則鼻涕出。肝熱則目眵濃。心熱則言笑多。脾熱則善飢善渴。腎熱則小水熱癰。此類宜從清解。

凡火證必察虛實。其人元氣本虛,或便秘善飢,神清聲朗,而脈猶有力,此虛中有實,可隨證清解,此易治也。若內外俱熱而反見溏泄,或食少聲微,諸虛皆見,而反不利溫補者,此其胃氣已敗,生意已窮,非吉兆也。

黃芩清熱湯(新),治一切煩熱,口瘡咽痛,衄血吐血,脈洪數者。

黃芩(二錢),白芍(錢半),梔子,生地,麥冬(各一錢),甘草(八分),澤瀉木通(各七分),薄荷(五分),

溫服。如胃熱,加生石膏三錢。如熱盛,加黃連錢半。如大便燥結,加酒炒大黃一二錢。

涼膈散,治三焦六經諸火,脹滿結秘,脈洪數滑實者。

大黃,朴硝(或不用),甘草(各一錢),連翹(錢半),梔子,黃芩(各八分),薄荷(五分),淡竹葉(七片)

服時加蜜一匙。

升陽散火湯,治寒邪郁遏陽氣,以致肌表懼熱,此火鬱發之也。

升麻葛根羌活獨活,白芍(各八分),防風(五分),柴胡(八分),生甘草(五分),炙甘草(六分),

人參更效。生薑四分,煎服。

逍遙散,治鬱火脅痛、身熱、骨蒸、口渴、便澀。

柴胡(酒炒,八分),當歸(錢半),白芍(酒炒,一錢),白朮茯苓(各一錢三分),甘草(六分),薄荷葉(三分),

煨姜六分煎服。如火盛,加丹皮、梔子。

左歸飲,此壯水以濟火也。治陰衰陽勝,身熱煩渴,脈虛氣弱。

熟地(三、五錢),山藥(二錢),枸杞(錢半),甘草(炙,一錢),茯苓(一錢),棗皮(錢半),

食遠服。如肺熱而煩,加麥冬錢半。心熱而躁,加元參一錢。脾熱易飢者,加白芍錢半。腎熱骨蒸者,加地骨皮二錢。血熱妄動者,加生地二、三錢。陰虛不寧者,加女貞子二錢。上實下虛者,加牛膝錢半。血虛而燥者,加當歸二錢,改用六味地黃丸亦可。

右歸飲,此益火以救陽也。治內真寒而外假熱,右尺脈虛。

熟地(五、七錢),山藥(炒,二錢),棗皮(一錢),枸杞(二錢),甘草(炙,一錢),杜仲(二錢),肉桂(一、二錢),附子(一、二錢),

食遠服。如外熱既甚,多見口瘡舌裂,煩渴喜冷等證,用此湯冷服。如陰盛格陽,加澤瀉錢半。如昏厥短氣,加白朮二、三錢,有人參更妙。如火衰不能生土,嘔吐吞酸,加炮乾薑二、三錢。如泄瀉腹痛,加肉豆蔻錢半。如小腹痛,加吳茱萸五、七分。如血少血滯,腰膝軟痛,加當歸二錢,改用八味地黃湯亦妙。

服後熱退,而虛寒悉見,乃進溫補,無不愈者。上有濕火未言,當於濕證門取方用之。

備錄瀉火諸藥,以便酌用,然亦不過言其藥之性耳,人當變而通之可也。

○黃連、梔子,瀉心肝大腸之火。○山梔仁,降火從小便出。○石膏,瀉腸胃實火。○黃芩,瀉脾肺大腸之火。○黃柏,瀉肝腎諸經之火。○知母,清肺胃肝腎之火。○地骨皮,退陰中之火,善除骨蒸夜熱。○生地、麥冬,清肝肺涼血中之火。○天冬,瀉肺與大腸之火。○桑白皮川貝母,解上焦肺胃之火。

○柴胡、乾葛,解肝脾諸經之鬱火。○龍膽草,瀉肝腎膀胱之火。○槐花,清肝腎大腸之火。○白芍、石斛,清脾胃之火。○滑石,瀉小腸膀胱之火。○天花粉,清痰止渴,解上焦之火。○連翹,瀉諸經之浮火。○元參,清上焦及無根浮游之火。○山豆根,解咽喉之火。○膽星,開心脾胃脘之痰火。

青黛蘆薈胡黃連,瀉五臟之疳熱鬱火。○苦參,瀉疳蝕之火。○木通,瀉小腸之火。○澤瀉、車前子,退窿閉之火。○人中白,清肝脾腎之陰火。○童便,降陰中血分之浮火。○大黃、朴硝,瀉諸經實火。○人參、黃耆、白朮、甘草,除氣虛氣脫,陽分散失之火。○熟地、當歸、枸杞、棗皮,滋心腎不交,陰分無根之火。

○附子、乾薑、肉桂,救元陽失位,陰盛格陽之火。○青蒿,清血虛發熱之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