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氏會約醫鏡》~ 卷十二·雜證 (7)
卷十二·雜證 (7)
1. 四十七、論濕證
濕之為病,有因於外感者,如天雨襲虛,地氣上蒸,或汗衣久沾,或重霧寒露未避是也。有因於內傷者,如嗜瓜果,飲乳酪,啜酒漿,喜生冷是也。其為證也,濕在肌表,為寒熱自汗;在經絡,為痹為重,筋骨疼痛,手足痿弱;在肌肉,為麻木,胕腫,黃疸;在臟腑,為尿赤便泄,腹痛後重。在上則為痰,在下則為痢。
然濕證雖多,不出濕熱、寒濕二者而已。熱者宜清、宜利,寒者宜溫、宜燥。經曰:「諸濕腫滿,皆屬脾土。」東垣曰:「治濕不利小便,非其治也。」觀此,宜以補脾利水為主,而濕自治。但當分其表裡虛實,庶無差謬。蓋濕從表入者,汗以散之;在上者,宜微汗之;在中、下二焦者,宜疏利二便,或單用淡滲以利小便。然又有說:濕熱之證及微虛微熱老,利之可也。
至於大虛大寒,最忌下利。即有濕熱,而體虛寒,精血已虧,而複利之,害必甚矣!宜用升陽風藥,兼實脾土,乃為精工。論曰:「濕淫所勝,風以平之」;又曰:「下者舉之」,得陽氣升騰而愈是也。
利水滲濕湯(新),治濕熱煩渴,溺赤身痛,脈息洪滑實數者。
蒼朮,厚朴(姜炒),茯苓,黃芩(各錢半),澤瀉,豬苓,木通,車前,陳皮,梔子(炒)
食遠服。如大便燥結,加酒煨大黃錢半,枳殼一錢。如黃疸,加茵陳二錢。如兼外感,加羌活一錢。
二妙散,治遍身濕痛。
蒼朮(三錢),黃柏(炒,二錢),
水煎,夜服。
三妙散,治腰膝以下濕痛。
即前方加川牛膝二錢,夜服。
加味五苓散,治外中寒濕,身痛溺澀,口渴寒熱。
白朮,豬苓,茯苓(各錢半),澤瀉,肉桂,羌活(各一錢),
水煎服。此太陽經解表之劑,風濕寒濕俱治。
聖朮煎,治寒濕之甚者,瀉痢嘔吐,身痛倦怠,脈弱無力。
白朮(五錢),乾薑(炮),肉桂(各一、二錢),陳皮(七分),甘草(炙,一錢),
食遠服。
甘草附子湯,治風濕相搏,骨節疼痛,小便不利,大便反快。
甘草,白朮(各二錢),附子(錢半),桂枝(一錢),
溫服。
升陽除濕湯(新),治一切陽衰濕證。
白朮(錢半),白芍(酒炒,一錢),扁豆(炒研,錢半),蒼朮(一錢),羌活(八分),防風,甘草(炙),獨活(各一錢),升麻(鹽炒,六分),柴胡(酒炒,五分),
溫服。
凡濕病不一,或黃疸、腫脹、泄瀉、痰飲、痹痛、淋秘之類,當於各門參之。
2. 四十八、論燥證
燥病由火而至,又甚於火者也。治之當察端委,不得就肺一經而言。夫肺與大腸相表裡,大腸為庚金,肺為辛金,其體本燥,而義能生水者,賴坤陰上輸,得以水精四布,雖燥而不至於燥也。迨至脾榮不足,不能生金,則金虧而腎水之化源竭矣。由是子母不能相生,濡潤之機關絕滅,一有所傷,火乃踵起。
或因風火,或因炎熱,或因病後陰虛火動,皆能致燥。其為病也,在外則皮毛枯槁,在上則咽乾口燥,在中則煩渴便焦。經曰,「諸澀枯涸,幹勁皺竭,皆屬於燥」是也。治之者,當知補土以生金,而肺之母旺;滋腎以涵金,而肺之子亦旺。生生不絕,津液充足,何燥之有!倘寸強尺弱,由乎釜下無火,而鍋蓋乾燥者,用八味丸為水中補火之法,古方有半硫丸之設,意深遠矣。
麥門冬湯,治土虛不能生金,津液涸竭,虛火逆上,咽喉乾燥等證。
麥門冬(去心,三錢),半夏(錢半),人參(無者,以威參一兩代之),甘草(錢半),大棗(四枚),粳米(四錢),
水煎服。半夏味辛能潤,不得疑為燥也。
當歸阿膠湯(新),治一切乾燥,口渴便焦,津涸血枯等證。
當歸(二錢),白芍(錢半),熟地(三錢),茯苓(二錢),阿膠(三錢,制),麥冬(錢半),栝蔞仁(去油,一錢),甘草(一錢),
大棗三枚,食遠服。如渴甚,加花粉二錢。如大便乾焦,加肉蓯蓉二三錢,威參七錢,或再加火麻仁、郁李仁各二錢。血燥,加桃仁搗膏調服,紅花五分。如大便風秘,加秦艽三錢,防風錢半。凡欲潤者,如牛羊乳、藕汁、蜂蜜之類是也。
加味地黃丸(新),治水虧乾燥,咽痛便結,皮枯筋急等證。
熟地(三錢),棗皮(錢半),茯苓(錢半),山藥(二錢),丹皮(一錢),澤瀉(七分),五味(三分,炒),麥冬(錢半),阿膠(蛤粉炒,二錢),
空心服。
八味地黃湯,治腎中無陽,以致元氣不能上蒸,而精血枯涸者。
熟地(三、五錢),棗皮,茯苓,山藥(各錢半),丹皮(一錢),澤瀉(七、八分),肉桂(錢半),附子(錢半),
空心服。
凡燥病,本火以爍金,以致金不能生水,故乾枯之證見矣。但脾宜溫補以生肺,不得燥補以傷腎。證似有餘,實為不足。補陰之功得力,則虛火退而證自瘥。萬勿輕用寒涼,脾胃受傷,則化源之機絕矣。故治火證,尚有當用寒涼;至於燥證,惟宜潤劑。治風燥莫如養血,清熱燥莫如壯水。
○大腸血燥便澀,用桃仁(去皮尖,炒研)、麻仁、當歸各三錢,其效如神。○桃仁、杏仁,潤大腸功同,但杏仁治氣秘,桃仁治血秘。晝便難,屬氣,脈浮;夜便難,屬血,脈沉,俱宜用陳皮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