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氏會約醫鏡》~ 卷之七·雜證 (6)
卷之七·雜證 (6)
1. 十二、論眩暈
眩者,目黑也;暈者,頭旋也。河間以風治,丹溪以痰治。何《內經》但曰上氣不足,頭為之傾,目為之眩;曰上虛則眩;曰督脈虛則頭重高搖之;曰髓海不足則腦轉耳鳴而眩目。何無一言及風與痰也?原其所由,多在年老精衰,體弱病後,或勞倦日久,心思過度之候而然,宜以補虛為主,而兼治其標可也。
但眩暈雖屬上虛,然不能無涉於下,蓋上虛者,陽中之陽虛也,宜補其氣,如四君子湯、歸脾湯、補中益氣湯之類是也;下虛者,陰中之陽虛也,宜補其精,如八味地黃湯、右歸飲之類是」。或有兼痰兼火等症者,必有形色脈息可驗,方可兼用,不得先執偏見,而妄用消散以鏟削元氣也。
凡眩暈有大小之異,如氣稟薄弱,用心用力之後,或頭眩眼黑、倏傾而止者有之。至於中年之外,多見眩僕卒倒等症,人多以為中風、中痰,而妄用剪風化痰之藥,不大誤乎!蓋忽暈而忽轉者,以氣血之未敗也;卒倒而久不轉者,以根本之已虧也。此際急用氣血兩補之劑方可,如十全大補湯之類。
凡邪氣在上,多為頭痛,故經曰上實也。至於眩暈之病,經曰上虛。或為頭重,或轉旋不可以動,而人亦為實者,以頭重也。不知頭本不重,而惟陽虛乃覺重耳。可不知所以補乎!
凡眩暈一症,虛者十居八九,而兼痰兼火者,不過一二耳。治者宜知。
益氣補腎湯,治氣虛眩暈。
人參(一錢),黃耆(蜜炒,錢半,無參者宜加倍),茯苓(一錢),白朮(二錢),淮山藥(二錢),棗皮(錢半),甘草(炙,五分),紅棗二枚,食遠服。
苓桂朮甘湯,治虛痰眩暈。
茯苓(四錢),桂枝(錢半),白朮(三錢),甘草(錢半),
溫服。或加南星、半夏、天麻。
朮附湯,治中氣虛寒,厥冷口噤,痰盛脈弱,頭眩頭重等症。
白朮(三錢),炙草(錢半),附子(二錢),
薑棗引。
補中益氣湯,右歸飲(見寒熱門),歸脾湯(見脾胃門),八味地黃湯(見燥症),十全大補湯(見傷寒論補條)
2. 十三、論不寐
《靈樞》曰:「陽氣盡,陰氣盛,則目瞑。」是寐本乎陰,神為主也,神安則寐。而神之所以不安者,有實有虛。實者,邪氣之擾亂也,如外有風、寒、暑、濕之邪,內有痰、火、水、氣、忿怒之邪,去其邪而神自安。此屬有餘之症,治之恆易。彼無邪而不寐者,由於心、腎二經之虧虛也。
蓋人之神,寤則棲心,寐則歸腎,心虛則無血以養心,自神不守舍,而不能歸藏於腎,故不寐;腎虛則不能藏納心神於中,故寐不能沉,並不能久。是以少年腎足,則易睡而長;老年陰衰,則難睡而短。且腎水既虧,相火自熾,以致神魂散越,睡眠不寧,似乎痰火有餘之症,不得用寒涼以激之,當補真水以配之,則火息而寐自安矣。
凡有外邪內邪,必有脈與症可驗。邪屬風寒,散之,如麻、桂、蘇、葛之類;邪屬火熱,涼之,如竹葉、石膏、芩、蓮之類;邪屬痰飲,化之,如溫膽湯、導痰湯之類;邪屬飲食,消之;氣滯,行之;水濕,利之。此大概也,仍當於各門求法治之。至於心腎虧虛,須知調補。
導痰湯,治一切痰涎壅塞,胸膈痞滿不通,日夜不寐等症。
陳皮,半夏,茯苓,甘草,南星,枳殼(各二錢),
姜引。
溫膽湯,治氣鬱生涎,夢寐不寧,心虛膽怯諸症。
陳皮(錢半),半夏,茯苓,甘草,枳實,竹茹(各一錢),
薑棗引。或加南星、棗仁各錢半,或加志肉一錢。
棗仁地黃湯,治心虛少血,煩躁不寐。
棗仁(一兩),熟地(五錢),米二合煮粥食之。
橘紅石斛湯,治胃不和則臥不安。
橘紅(二錢),甘草(錢半),石斛(二三錢),茯苓(錢半),神麯(炒),山楂(各一錢),半夏(一錢八分),
如胃熱口渴,加石膏、花粉。
秫米半夏湯,治胃不和,久不寐者,神效。
秫米(一升),半夏(半升)
用千里長流水八升,揚之(以筒入水高揚而下)萬遍,取清者五升,煮二味至升半,去渣飲汁,日三服。其新病者,覆杯即臥,久病者三日自已。
遠志湯,治心虛煩熱,夜臥不寧,及病後虛煩。
遠志(去心),黃耆(蜜炙),當歸,麥冬,石斛,棗仁(炒。各一錢二分),茯神(一錢二分),甘草(炙,五分),
水煎服。如煩甚者,加竹葉,或再加知母。
歸脾湯,治過思傷脾,怔忡不寐,或倦臥少食,大便不調。
人參(少者以山藥三錢炒黃代之),白朮,元肉,棗仁,蜜耆(各錢半),志肉(八分),當歸(一錢三分),廣木香(三分),甘草(炙,七分),
姜水煎服。
生棗仁湯,治膽熱多睡。
棗仁生為末,茶清調服,日三錢。
熟棗仁湯,治膽虛不眠。
棗仁炒為末,竹葉湯調服,日三錢。
心腎交補丸(新),治心腎兩虛,神思恍惚,夢遺膝軟,夜臥不寧。
熟地(八兩),棗皮(四兩),淮藥(四兩),茯苓(三兩),棗仁(炒,三兩),杜仲(鹽炒,三兩),北五味(兩半),當歸(三兩),遠志(二兩),
煉蜜為丸,淡鹽水送下。如右尺脈弱,陰中無陽,加肉桂二三兩。如精血乾涸,加枸杞四兩。凡心虛有火,燈心草煎服。心肺熱,用麥冬。膽虛心煩,用棗仁炒,研末,竹葉湯下。如茯神、知母、丹皮,俱可擇用。
凡病後,及婦人產後,不得眠者,此皆血氣虛,而心脾不足,以補養為主。或有痰火,少佐清痰降火之藥治之,不得過為克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