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國綱

《羅氏會約醫鏡》~ 卷之四·傷寒(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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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四·傷寒(下) (1)

1. 二十二、傷寒變證引言

凡傷寒變證不一,然內有是病,外方有是證。非病自病,證自證也。治者能於表裡寒熱虛實六者,精以辨之,而因證制方,不但證愈,而病亦愈矣。若淺近者,不能會此六者,而第拘方書,恐其人其脈,未必盡合。是治病而反以加病,烏乎可!且方書雖多,未盡周全,有言其病而不垂其方者,有錄其方而未明其理者,俾人不能應用。余故將各證條析於前,各方分列於後。

高明者可由此而妙心裁,遲鈍者亦用是而不失其準繩也。

2. 二十三、論傷寒目證

凡治傷寒,須觀兩目,或赤或黃,是為陽證。若六脈洪大有力,或兼躁渴,其熱必甚。輕則三黃石膏湯,重則大承氣湯。目白者非熱症,不用寒涼。眵者(即眼糞也。)火也,液干而結,當用清涼。至於目睛上視,謂之戴眼。此由腎虧血少,其筋脈燥急,牽引而上;治以培陰養血為主。若誤以為風而用風藥,則陰益虛而血益燥,其危也必矣。

三黃石膏湯,治目赤、目黃屬熱者,並治瘟疫、躁渴等症。

黃芩(三錢),黃柏(三錢),黃建(二錢),生石膏(三四錢,研),梔子(五枚),麻黃(無表症者不用)

水煎,熱服。

清涼湯(新),治目熱多眵,羞光而澀。

赤芍(一錢),生地(半錢),白芷,川芎(各八分),荊芥,薄荷(各六分),羌活(五分),黃芩(一錢),梔仁(炒,六分),甘草(七分),蔓荊子(八分,搗碎)

水煎服。如血虛,加當歸、白芍。

歸芍地黃湯(新),治戴眼。

當歸(三錢),白芍(酒炒,二錢),熟地(四五錢),棗皮(錢半),丹皮(一錢),茯苓(錢半),澤瀉(七分),山藥(錢半),秦艽(一錢),肉桂(一錢),

水煎,速速多服。

3. 二十四、論傷寒舌證

舌為心之苗,本紅而澤。若邪熱傳裡,則津液乾燥,而舌苔生矣。苔白者,邪未入腑,半表半裡,宜和解之,如小柴胡湯之屬。(方載第八內。)黃苔者,熱入漸深,則燥而澀,胃府有邪熱也,宜下之,但不得遽用峻劑。至於黑苔,所屬有二:黑燥有芒刺,脈數有力者,此火極似水,為熱已極,宜大承氣湯之類(方載十四內。

)下之;若黑而滑潤,脈遲無力者,此水極似火,為虛寒已盛,宜附子理中湯及八味地黃湯,重加桂附可也。(方載十六內。)倘誤認為火,稍用寒涼,無生理矣。

4. 二十五、論傷寒衄血

雜病衄血,責熱在裡;傷寒衄血,責熱在表。以寒入於皮毛,皮毛通於肺,肺氣受傷不能衛血,故衄血也。脈浮緊無汗者,宜汗之自解。古用麻桂,似屬太剛,宜易以柴葛之類。若衄後而熱退,是邪從衄解矣。至於陰虛火動者,不宜汗以亡陰也。又有傷寒至三、四日間,邪熱乘肝,肝不藏血也。

太陰脈布胃中,胃氣攻衝,脾不能統血也。然則鼻衄豈盡由於肺乎!治者當因內外詳察治之。

柴葛解肌湯,治太陽陽明合病,衄血,脈浮洪而緊者,宜外發表,內清熱。

柴胡(錢半),乾葛(二錢),甘草(一錢),黃芩,生石膏(各二錢),白芍,梔子(炒黑。各二錢),羌活(八分),白芷,桔梗(各一錢),

水煎服。

加減小柴胡湯(新),治邪熱乘肝鼻衄。

柴胡(錢半),半夏,人參(弱者用之),甘草,白芍(各一錢),當歸,黃芩(各錢半),

水煎。百草霜(松柴燒者不用),血餘(即頭髮,燒灰存性),蒲黃(炒黑),各三分,上三味,再研細末,藥調服。以紅見黑即止。或加阿膠。

平胃斂陰湯(新),治胃氣上衝,脾不統血,致鼻衄而血多者。

扁豆(炒研,三錢),甘草(一錢),麥冬(一錢),牛膝(一錢),白朮(八分),山藥(錢半),葛根(一錢),三七(七分),白芍(一錢),五味子(微炒搗碎,三四分),當歸(一錢),

加百草霜、發余、蒲黃(炒黑)各三分,藥調服。如胃熱,加石膏三五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