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國綱

《羅氏會約醫鏡》~ 卷十五·婦科(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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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五·婦科(下) (4)

1. 六十七、論治產後仍宜因證

凡產婦用藥,宜因時制宜。如有表邪,則當清之;有火邪,則當請之;內有停滯,則消導之。且人有強弱,脈有虛實,病有真假,治有逆從,固不可以同日語也。觀《六元正紀大論》曰:「婦人重身毒之何如?曰:有故無殞,亦無殞也。」但除邪之中,仍以輔正為主,則正氣旺而邪氣易逐,邪氣除而正氣亦易復也。

2. 六十八、產後當知

凡產畢,飲熱童便一盞。遲二時,用酒半杯,合童便半杯服。約一日服三次。產後不得便臥,宜背後高安衣被,伴以仰坐,不宜側坐。宜豎膝,不宜伸足。厚鋪裀褥,遮圍孔隙,免致賊風。燒紅磚石,沃之以醋,使鼻常聞醋氣,自無血暈。勿勤梳頭洗足。三日內不可食鹽,鹽止血,恐無乳汁。

三日後,可食新腈肉湯、羊肉湯,入鹽少許。夏天、忌貪涼用扇,及食生冷。切不可當風坐臥。產婦血裙,不可日曬。兒濕衣,不可夜露。古以一月為小滿,兩月為大滿,此兩月內,勿暴怒,少勞苦,禁淫欲,終身無病,而且多子。

3. 六十九、產後忌藥

產後當服補藥,但須加一二暖血行瘀之味,蓋血行其氣乃復,特不可行之過峻耳。凡產後危證,莫如三沖三急:三沖者,敗血沖肺、衝心、沖胃也;三急者,嘔吐、泄瀉、多汗也。其用藥則有三禁:禁佛手散,以川芎辛散,能發汗走泄也;禁四物湯,以生地寒冷,能作瀉而凝血也,白芍酸寒,伐生氣也;(酒炒後,宜用以斂陰。)禁小柴胡湯,以黃芩性寒,能阻惡露也。

更有三禁:不可汗,不可下,不可利小便。並勿犯胃,及上下焦。雖有雜證,於補氣血藥中帶以治之。

4. 七十、產後血暈

產後氣血俱去,忽而眼黑頭眩,神昏無知,此際輕輕扶坐,宜用有嘴壺入醋一杯,燒紅瓦石,入於壺內,將壺嘴向產婦鼻下熏之,即醒。然後用大補氣血之藥,如補虛生榮湯,(方在上六六內。)或用十全大補湯。(方在上第三內。)此證多由氣血虧損而然,然血逆上衝者亦間有之。其證必胸腹脹痛,形氣脈氣俱屬有餘。用:

失笑散,治產後敗血攻心,暈迷不省,腹脹刺痛,亦消瘀血下衣。

五靈脂(有溏心者真),蒲黃(等分。俱炒。)

共為末,每服二三錢,用酒煎,熱服。一方:用醋熬成膏,再入水煎服。按:此方用以止痛,蒲黃宜減半;用以止血,宜等分,蒲黃炒黑。又方:救血暈,或以漆器,或用乾漆。燒煙燻之。人能於將生之前,用醋熏或漆熏,免有血暈之病。要暈醒,方可服藥有益。古方每用童便治血暈,因敗血則可,若元氣欲絕,豈能挽回乎!有是證者,速用醋熏醒之後,宜大補氣血,庶可無虞。

回元湯(新),治血暈醒後,可回元氣。

黃耆(蜜炒,一兩),當歸(二錢半),益母草(三錢),黑乾薑(五七分),

煎就,沖熱童便服。即用補虛生榮湯亦可。(方在上六六內。)

黑神散,治血去少,惡露未盡,腹中有痛而昏眩者。

黑豆(一合,炒),熟地,當歸(各二錢),肉桂(去皮),炙草,白芍(酒炒),蒲黃(各一錢),乾薑(炒,八分),

水、酒各一盞,煎就,入童便一杯服。如瘀血作痛,加山楂二錢,即化而愈。

5. 七十一、惡露不絕

產後衝任損傷,氣血虛憊,舊血未盡,新血不斂,相併而下,日久成勞,惟宜大補氣血,不可輕用固澀之劑,使敗血凝聚變為癥瘕,反為後害。

十全大補湯(方載上第三內),治氣血兩虛,不能收攝,以致下血不止。如數服不應,恐下遺路滑,少加發灰、棕灰、荊芥灰、百草霜各等分再研。每用一二錢,調藥服。(以上燒灰,俱要存性。)如陰虛內熱,熱搏血分,加生地、丹皮、青蒿之類。如小腹刺痛,加元胡、蒲黃(炒)、乾薑(炒)各等分。

如元氣下陷,加升麻或用補中湯。如縱欲以傷衝任,血久不止,六味地黃湯加阿膠、麥冬、五味子。

止血單方:用蒲黃炒黑,水調服。○肝經風熱下流者,用防風為末,白湯調服一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