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池田瑞仙

《痘科辨要》~ 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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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1. 凡例

一明崇禎末。盜賊蜂起。海內湯沸。韃虜遂傾明鼎。杭州府學秀才戴先生。深恥先王之衣冠文物。變為鼠尾馬蹄之醜。險涉溟渤。歸化於我邦。初寓於崎陽。尋歷遊肥築豐三州。而後來於周防國。深愛其岩國山之山態水容。頗似吳下之舊里也。遂築庵於錦帶橋滸。龍江之丘。

以醫居三年焉。余曾祖嵩山。亦業醫。嘗與先生親善。遂受治痘之奇術。筆錄以傳於子孫。五世於今矣。余自幼資質庸劣。內欠卓絕之才。外乏切磋之友。自謂寧與周流諸科以治萬病。不如深志家學傳術百世。自是遂顓志於痘疹一科矣。齒方弱冠。奔走於藝浪京師之間。每痘疫流布。

以家秘禁法。驗之數千人。苦心熱腸。至於老耋。頗似得此術之奧矣。歲丁巳。被召至荏土。為痘科醫官。惟是朝干夕惕之不暇。豈亦遑他顧乎。但恐吾術之不傳於後世。而適乖朝召之厚矣。乃今舉戴先生之口訣。辨諸子治痘之精要。加以己意。里為八冊。目曰痘科辨要。若夫唇舌之至妙。

則累世所秘。苟非其人。不敢妄傳。故姑闕之乎。悟至微得要妙。特存乎其人。非筆力之所得而盡也。

一上工望而知之。其要在面上部分矣。痘疹最要面部。今舉面部。三亭五臟部分。及六十位圖說。略辨之。如其至微要妙。累世秘之。故今不復妄錄矣。

一痘瘡之源。古來無歸一之說。今舉其確乎有據。以辨之。

一痘證必分八症。日期亦有四節。治者應須詳審。故著八症四節辨略。並附治例。

一痘中診脈。不異隔靴而搔癢。是以吾門。據證而不診脈。又有不診脈之確據。

一所引用前人之論說。必舉其書目。不敢竊以為己有矣。如鄭子用藥調護法。是也。及論諸症治法。亦必引前哲一語。以為典據矣。

一用藥須要叮嚀。不可妄投以害人命。篇中舉禁一角說等。是也。

一痘疹必因歲氣。故今舉前哲歲氣之說一二項。

一痘證自有三項。曰順。曰險。曰逆。此為吉凶悔吝之象。不可不辨。故舉四節三項症辨之。

一世或謂余之治痘也。特偏於溫補矣。不知痘證行下利。必不過六日焉。世醫不辨八症四節為何事。妄執施治。徒言眼前之症。不能知未病。五六日後。見凶證疊出。驚惶狼狽。迎余請治。率在托裡行漿之期。而非涼瀉可用之時也。世醫不知其所以然。謾謂偏於溫補。不亦左乎。今舉痘中寒熱用藥主法。及治驗數條。以示門生。

一痘中兩七日後。餘毒綿延。變症百出。及痘中夾症調護法。各舉一篇方論。

一我門有舌鑑。不許外觀。故此書亦不載。

一痘科自有四項。曰小兒。曰大人。曰婦人。曰孕婦。痘科本是一科。非啞科之列。只以其嬰兒患之最多。故列諸啞科。宋醫之失也。大人出痘。已與小兒不同。婦人經行。妊婦安胎之治。亦當別議。今分為別門。舉方論一篇。

一麻疹屬陽。痘瘡屬陰。既精究痘瘡。則又不得不辨麻疹也。今舉方論一篇。以附卷末。

一中古以來。治痘者流。雖多發明。而學之者。不免互有偏闢之失。蓋左袒文中。則遺災於血熱。根據仲陽。則釀害於氣虛。信魏直。則不辨虛實。概以保元。遂致以實助實之弊。貴聶氏。則猶以杯水御一車薪之火。其病恆在不及。抑亦宗建中。則其逢火熱。雖乃奏功。而值內虛。則卜其喪無日。故當病投藥。以除偏闢之失。為醫之一大緊要事矣。

一痘中夾蛔。最為凶險。大人小兒。以此天者不鮮。是皆歲氣之所以令然也。因論其見證。集成一卷。以示門生爾。

一近來書肆。有竊余櫃中所秘。唇舌圖訣。並附錄。而彩飾其圖。以鬻之者。嗟貪利之徒。狡黠亦甚。夫痘之一證。不必由脈。蓋辨認唇舌之形狀轉色。以察實熱虛寒之標證。然後用藥。則雖不中而不遠矣。抑不知此活旨。徒欲以圖色而治痘。豈不幾執刃殺人也哉。故余今辨之者。非敢嗇之。但恐遺臭名於千載之後也。有志治痘之醫。宜慎之矣。

一余家雖世傳痘瘡之術。未敢授之於人。及余行醫於浪畢。有請入門受業者許之。自天明戊申之歲始。爾來執贄歲多一歲。乎平今日。幾數百人。自顧余也何人而得之於人。益羞我德之菲薄。術之蕪陋也已。

一有諸國醫生。未嘗入於余門。而偽稱門人。炫名惑世者。乃恐其術鹵莽。多誤生命。又有雖嘗入於余門。而未逮得術。而遽厭棄之者。乃恐彎羿之弓而射羿。乃今擇深得余術並秘記口授者。逐一詳記其姓名及鄉貫。以附卷尾。非敢誇之於世。間以誤治之誚。延及乎余。故不得已。做這禦侮之策。觀者諒焉。

一余自壯年。志於治痘尤切矣。每痘疫流布。不擇何地。必往療之。辨別順險逆之三項。以錄治驗數百條。以藏於家。因今舉施治三都者十餘章。附之卷末。以示門人云。

一欲治痘瘡。宜先諳痘方。茲撮諸方集作一冊。以供座右之便。嗟乎。以有涯之方。而應無涯之症。為醫者。豈可無活手段焉也哉。

錦橋,池田獨美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