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源元凱

《溫病之研究》~ 卷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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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上 (5)

1. 盜汗

難經曰。漏水下百刻。榮衛行陽二十五度。行陰亦二十五度。為一周也。又可氏曰。人目張則衛氣行於陽。目瞑則衛氣行於陰。行陽謂升發於表。行陰謂斂降於內。難經所說。謂榮衛之常度。又可氏以寤寐。發明此義。誠千古之確論。

2. 狂汗

(傷寒陽明病。內有水寒。陽氣格而不通。則為骨節痛。若能食者。水不勝穀氣。卒然狂汗而解。按傷寒狂汗。為腹內事。吳氏以為肌表事。亦髮長沙之餘緒。)

狂汗候頓發狂。躁煩瞋目驚呼。其狀可怖。但其證甚稀。不知此候者。瞠然無所措手足耳。

3. 發斑

(按外臺傷寒發斑。系胃爛內熱。危甚。溫疫發斑。因伏邪已潰。外出榮分為易治。輕重之間。豈翅霄壤耶。)

斑之所由發。詳於斑汗合論中。但斑每易內陷。急與舉斑湯。托之為要。若毒內陷者。宜副用底裡野加。

一人大發斑。其色濃紅。如緋桃花。三四十日不解。其際熱有潮汐。食有增減。體罷神倦。似勢難支。勉與舉斑湯。時副用半夏藿香湯。二閱月而全愈。所謂斑發。血分重濁。難化可知。又有伏邪已潰。大半傳少陰。小半傳血分。外發斑。內下利善寐。於是舍斑護少陰。與真武加當歸。若有熱。以生地代當歸。日後斑自消。而不為害。

4. 數下亡陰

陰證下利。多日不止。亦有兩目加澀。口舌乾燥。尚宜真武。甚者副用童便。如白通加人尿豬膽湯。邪盡津液回。亦是一術。

5. 解後宜養陰條

溫疫解後。餘熱動支飲。痰涎湧甚。胸膈不清者。與蔞貝養榮湯。不出五七貼而有效。及十餘貼無效者。非其證也。宜更張。又有下虛證。客氣動膈。咳痰不休者。宜主用生薑附子。其證多大便下利。脈狀不實。

6. 用參宜忌條

又可氏於人參。其意中焦無虛候者。斷不可與之。今實者再三投之。即加變證云云。又可氏之所云太佳。可針砭乎時師之俗腸。但至於其謂人參行血里之補藥。不能無論。欲說之。辭涉繁衍。姑置不記。所謂變證者。腹脹不食。嘔逆趺腫。小便不利等是也。

一官娃甫四十餘。初患輕疫。誤治延日。幾乎一月所。請余診。身熱不食。唇燥舌燥。錯語困臥。大便滑。寸口脈微。趺陽微而不鼓。神彩甚衰。辭不治。固請。與之變證加附子。頓奏奇效。熱減諸證良輕。尚與前劑。至於五六日。前證復起。腹脹食減。趺腫更加。神氣惛懵。

知是過用參附之所致。更與安心養血湯。亦不利。前後投藥旬日。而固辭。後月餘赴聞至。私考此。非參附為害。幾微神氣。固屬不治。偶藉參附之力。挽回餘氣。暫照殘光耳。

7. 下後反痞

心胸即心中。為上焦。邪留上焦。無可下之理。又可氏指心下。言心胸。一家之常言。且心下痞證。長沙禁下之。若遇此證。能可審虛實。妄勿下之。

一老夫。溫疫得下證。下之諸證。除去七八。精神稍蘇。言語略正。五六日。而心下更硬滿。按之痛。下證復具。雖老人不得不下。斟酌復下之。心下反逆滿。氣促急。投真武加減湯。峻補連進。毫無寸效。精神日衰而死。

8. 下後反嘔

又可氏云。下後反嘔為胃寒。亦有屬蛔蟲。詳見於本條。飲家亦能發嘔。

一婦人。甫三十歲所。溫疫經日。身熱不已。唇口乾燥。喘咳卒甚。不食小便不利。脈滑而數。余與蔞貝養榮湯。一貼得效。二三貼。而唇舌生津。食進小便利。脈亦靜。忽發嘔時吐食。更與乾薑半夏湯。嘔吐不日而愈。按此婦。身體肥白。素為飲家。故投此湯而愈。

9. 奪液無汗

又有不汗下。以奪液而無汗者。津液素不充也。雖脈浮。不可強責其汗。假今何藥。每無遺滋陰。為上策。但於滋陰藥。有膩膈妨食者。亟卻去勿與之。欲津液之回。莫善谷焉。蒞於此際。百斤地黃不如一杯飯。時師不知此理。謂熱病不食。其常事。有強滋陰。愈增不食。中焦先虧。變證百出。無遑於求津液。而噬臍者。

10. 補瀉兼施

循衣摸床。撮空理線。筋惕肉瞤。肢體振戰。目中不了了等證。又可氏云。精神殆盡。邪火獨存。則致此證。將黃龍湯。冀回生於萬一。余說異之。至於此際。勿論於邪火。耑系乎神氣虛憊之極。言如雜病之無邪熱者。在瀕地之時。尚見此候。豈可言之邪火。而攻之耶。如以石投卵。

未有不潰者矣。故余臨此證。輒用真武加減方。甘草以緩熱和胃。附子以引火歸原。勺藥養榮。生薑化飲回陽。茯苓定心煩。如此或有反日之功。然此證補瀉不及。兩無生理。與其仰黃龍而死。孰若服玄武而亡乎。似又可氏未會此理矣。

又可氏又曰。云云等證。此皆大虛之候。將危之證也。急用人參養榮湯。虛候少退。速可屏去。余按證候甚危急。藥劑甚柔緩。主八分之人參。合之多味。以欲敵之。猶之以滕薛之兵。欲掩齊師。固無可勝之理。倉公曰。病重而劑輕不治。是也。又又可氏云。虛候少退。速可屏去。恐非經驗言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