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宗漢

《醫寄伏陰論》~ 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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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1. 凡例

治病必先正名,則立方有準,頭頭是道。如先痢後嘔厥逆轉筋之疾,原與先嘔後痢腹痛轉筋之霍亂病有間。而世概目為霍亂,浪投苦寒,次則針砭,死亡者不可勝紀。而矯其弊者,又或辛烈過甚,亦成危候。(漢)按每春夏霪雨之年,陰霾太過,夏秋之際,此症卒發。所行方道,如鬼傳役。再四推求,皆陰邪伏藏孫絡所致,故立伏陰之名,以示區別。

伏陰本陰病之屬,仲景著《傷寒論》十卷。治傳經陽病,著《雜病論》六卷,治暴發陰病。惜《雜病論》失傳,而陰病多置弗論。喻嘉言始倡陰病論,於《傷寒》《金匱》中摘取條例,闡發陰病之旨,仍於伏陰一症,未嘗道及,今故揭之。

《傷寒》《金匱》兩書,所存之理中、四逆、白通、吳茱等症,皆《雜病論》散亡之餘。而錯簡者也,茲既揭伏陰之病源病狀。應將《傷寒》《金匱》中之陰病,有與伏陰同派者,分別繹出。其霍亂載於《傷寒》例者,亦必繹出。俾得比類並觀。

是書首揭總說,次載症辨,再分為原病、變症、死候、禁令、瘥後、比類、舌鑑七則。原病者,未壞之病也。變症者,失治之候也。死候者,難於復理也。禁令者,不可違犯也。瘥後者,須明調理也。比類者,藉以引觸也。舌鑑者,察苔辨症也。

伏陰有觸發舊疾而並病者,其狀未能預定。尤須臨診審辨,不得墨守。

是書體例,仿仲景《傷寒論》文,取簡要便於誦記。一切議論,分注條下,俾一見了然。惟比類之陰病霍亂兩症,由《傷寒》《金匱》原文繹出,別以原文解二字。其註解皆取前賢精粹者而集之於註上,別集注二字,不加釋一意,以滋贅文。

是書所用方劑,於方下注明某法,俾知法而後知用。如遵經方,則於方下書經字。用傳方,則書傳字。有因病制宜,別立方法者,則書「擬」字,並於方後解明立方之意。其方如經前賢所解者,解上並寫集二字。自解者,寫「方解」二字。

方中所定分量,合照時宜。惟比類一則所載方劑,悉依古制。其用方有主之有宜有與有可與四層。深入醫門者,必知其意。

是書症目,略舉病狀,並附方法,以為展閱之便。

是書所揭脈症方法,皆(漢)入醫以來,研古究今,久經歷驗所得。但醫以活人為心,故不敢自秘。出問諸世,原非藉以買名,其或有管見未及之處,尚望諸方家,補其不逮,是所深幸。

是書編匯已久,對古樓課授生徒,向已標示名讀,今仍其舊刻之。雖於四部古本,例有未合,然便初學,亦當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