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農本草經》~ 孫序 (2)
孫序 (2)
1. 孫序
按字書以禹為蟲,不必夏禹。其餘名號,或系後人所增,或聲音傳述,改古舊稱之致。
又《經》有云:宜酒漬者。或以酒非神農時物,然《本草衍義》已據《素問》首言「以妄為常,以酒為漿」,謂酒自黃帝始。又按:《文選注》引《博物志》,亦云「杜康作酒」。王著《與杜康絕交書》曰:康,字仲寧,或云黃帝時人,則俱不得疑《經》矣。孔子云:述而不作,信而好古。
又云:多誤於鳥獸草木之名。今儒家拘泥耳目,未能及遠,不睹醫經、本草之書;方家循守俗書,不察古本藥性異同之說,又見明李時珍作《本草綱目》,其名已愚,僅取《大觀》本,割裂舊文,妄加增駁,迷誤後學。予與家鳳卿集成是書,庶以輔冀完經,啟蒙方伎,略以所知,加之考證。
《本經》云:上藥,本上經;中藥,本中經;下藥,本下經,是古以玉石草木等上、中、下品分卷。而序錄別為一卷。陶序朱書云:《本草經》卷上注云:序藥性之源本,論病名之形論。卷中云:玉石、草木三品。卷下云:蟲、獸、果、菜、米,合三品,此名醫所改,今依古為次。
又《帝王世紀》及陶序稱四卷者,掌禹錫云:按舊本亦作四卷。韓保升又云:《神農本草》上、中、下並序錄,合四卷。若此,則三、四之異,以有序錄。則《抱朴子》《養生要略》,《太平御覽》所引《神農經》,或云問於太乙子,或引太乙子云云,皆《經》所無,或亦在序錄中,後人節去之耳。
至其經文或以癢為「養」、「創」為「瘡」、「淡」為「痰」、「注」為「蛀」、「沙」為「砂」、「兔」為「菟」之類,皆由傳寫之誤,據古訂正,勿嫌驚俗也。其辨析物類,引據諸書,本之《毛詩》、《爾雅》、《說文》、《方言》、《廣雅》諸子雜家,則鳳卿增補之力俱多雲。
陽湖孫星衍撰
白話文:
孫序
書中引用的字詞,例如「禹」,根據字書解釋為蟲,並非指夏禹。其他一些名稱,可能是後人添加的,也可能是因為口耳相傳,導致古稱被更改。
經文中提到「宜酒漬者」,有人認為酒在神農時期不存在。但《本草衍義》根據《素問》「以妄為常,以酒為漿」的說法,認為酒始於黃帝時期。《文選注》引用《博物志》也記載「杜康作酒」。王著有《與杜康絕交書》,文中說杜康字仲寧,有人說他是黃帝時期的人,這樣就足以證明經文記載無誤了。孔子說:「述而不作,信而好古」,我們也應秉持這樣的態度。
許多藥材名稱容易與鳥獸草木混淆。如今儒家學者拘泥於表面的文字,目光短淺,沒有深入研究醫經、本草書籍;而醫家則墨守成規,不考究古本藥物性狀的異同,更不用說李時珍的《本草綱目》了,其書名就已經令人費解,只取《大觀》本,斷章取義,任意增刪改動,誤導後學。我和家鳳卿共同編纂此書,希望能補充完善經文,啟迪醫家,並將我們所知的考證結果加入其中。
《本經》記載:「上藥,本上經;中藥,本中經;下藥,本下經」,古代是按照玉石、草木等藥物等級分卷,而序言則另為一卷。陶弘景在序言中朱筆批註,《本草經》卷上記載了藥性來源和疾病名稱;卷中記載了玉石、草木三品;卷下記載了蟲、獸、果、菜、米,合為三品。這是後世醫家更改的,我們則依循古本排序。
《帝王世紀》和陶弘景的序言都說《神農本草經》有四卷,掌禹錫也說舊本也是四卷。韓保升也說《神農本草經》上、中、下三卷加上序言,共四卷。因此,三卷還是四卷的差異,是因為有沒有包含序言的緣故。《抱朴子》、《養生要略》、《太平御覽》等書中引用的《神農經》,有的說是向太乙子請教的,有的則直接引用太乙子的話,這些在原文中都沒有,可能都在序言中,後來被後人刪去了。
經文中有些字詞,例如將「癢」誤寫為「養」、「創」誤寫為「瘡」、「淡」誤寫為「痰」、「注」誤寫為「蛀」、「沙」誤寫為「砂」、「兔」誤寫為「菟」等等,都是由於抄寫錯誤造成的,我們根據古籍進行了更正,不要覺得這有違常理。書中辨析藥物種類,並引用了《毛詩》、《爾雅》、《說文》、《方言》、《廣雅》等眾多書籍,其中家鳳卿的增補貢獻很大。
陽湖孫星衍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