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匱懸解》~ 卷二十 (2)
卷二十 (2)
1. 妊娠五(腹痛五)
婦人懷妊,腹中㽲痛,當歸芍藥散主之。
當歸芍藥散(百五十四)
上六味,杵為散,取方寸匕,酒和,日三服。
2. 妊娠六(嘔吐六)
妊娠,嘔吐不止,乾薑人參半夏丸主之。
乾薑人參半夏丸(百五十五)
乾薑(一兩),人參(一兩),半夏(二兩)
3. 妊娠七(小便七)
妊娠,小便難,飲食如故,當歸貝母苦參丸主之。
當歸貝母苦參丸(百五十六)
當歸(四兩),貝母(四兩),苦參(四兩)
上三味,末之,煉蜜丸如小豆大,飲服三丸,加至十丸。
4. 妊娠八(水氣八)
妊娠,有水氣,身重,小便不利,灑淅惡寒,起即頭眩,葵子茯苓散主之。
葵子茯苓散(百五十七)
葵子(一斤),茯苓(三兩)
上二味,杵為散,飲服方寸匕,日三服。小便利即愈。
5. 妊娠九
婦人妊娠,宜常服當歸散主之。
當歸散(百五十八)
當歸(一斤),芍藥(一斤),芎藭(一斤),黃芩(一斤),白朮(半斤)
上五味,杵為散,酒服方寸匕,日再服。妊娠常服即宜產,胎無疾苦。產後百病悉主之。
6. 妊娠十(養胎九)
妊娠養胎,白朮散主之。
白朮散(百五十九)
白朮,蜀椒,芎藭,牡蠣(等分)
上四味,杵為散,酒服一錢匕,日三服,夜一服。但苦腹痛,加芍藥。心下毒痛,倍加芎藭。心煩吐痛,不能食飲,加細辛一兩、半夏大者二十枚,服之後,更以醋漿水服之。若嘔,以醋漿水服之。服不解者,小麥汁服之。已後渴者,大麥粥服之。病雖愈,服之勿置。
7. 妊娠十一(傷胎腹滿十)
婦人傷胎,懷身腹滿,不得小便,從腰以下重,如有水氣狀,懷身七月,太陰當養不養,此心氣實,當刺瀉勞宮及關元,小便微利則愈。
婦人傷胎,以致懷身腹滿,不得小便,從腰以下沉重,如有水氣之狀。懷身七月,手太陰之經當養而不養,此濁陰上逆,填於陽位,心氣鬱塞,而成實也。蓋胎之結也,一月二月,木氣生之,三月四月,火氣長之,五月六月,土氣化之,七月八月,金氣收之,九月十月,水氣成之,五氣皆足,而胎完矣。
足太陰以濕土主令,手太陰從濕土化氣,懷身七月,正手太陰當養之時,而氣虛濕旺,故當養不養。濕旺則氣滯,不能化水,故腹滿而便癃,下重而如水狀。濕氣凝滯,火無降路,必克辛金,而生上熱,故心氣成實。勞宮者,手厥陰之穴,脈動於掌心,刺勞宮以瀉厥陰之滯,則心亦瀉矣,以君相之火同氣也。
關元,任脈之穴,在臍下三寸,小腸之募,刺關元以瀉小腸之滯,則心亦瀉矣,以丙丁之火同氣也。氣通水化,小便微利,濕氣滲泄,則病愈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