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元御

《金匱懸解》~ 卷一 (1)

回本書目錄

卷一 (1)

1. 臟腑經絡(十六章)

臟腑經絡,隱不可見,然有其外著者焉。若聲臭色脈,若寒熱痛癢,若喜怒愛憎,若便溺飲食,是皆可即顯以知微者,但粗工不解耳。先師張仲景,究天人之際,通神明之德,於臟腑經絡之內,示望聞問切之法,是亦長桑見物之神丹,太真燭怪之靈犀也。古聖賢四診玄機,悉在於此,此論不可不熟也。(《呂覽》語)

2. 臟腑經絡一

問曰:上工治未病何也?師曰:夫治未病者,見肝之病,知肝傳脾,當先實脾,四季脾王不受邪,即勿補之。中工不曉相傳,見肝之病,不解實脾,惟治肝也。餘臟准此。

五行生剋,肝木剋土,脾土剋水,腎水剋火,心火剋金,肺金剋木。克其所勝,故以病傳之。見肝之病,知脾土被賊,先實其脾,是謂未病而早醫。土旺四季,其時脾不受邪,即勿補之。中工未曉相傳之義,見肝之病,不解實脾,惟治肝也,是以肝病未已,脾病復起。餘臟准此類推。(此引《難經》文)

3. 臟腑經絡二

問曰:病有急當救里救表者,何謂也?師曰:病,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體疼痛者,急當救里,後身體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也。

此段見《傷寒·太陽篇》,而語稍不同。

傷寒表病,醫誤下之,瀉其脾陽,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而身體疼痛,表證猶在者,表裡俱病,然急當救里。救里之後,身體疼痛,表證未解,清便自調,里證已愈,然後急當救表也。

4. 臟腑經絡三

夫病痼疾,加以卒病,當先治其卒病,後乃治其痼疾也。

病有新舊,治有先後,此定法也。

5. 臟腑經絡四

問曰:經云厥陽獨行,何謂也?師曰:此為有陽無陰,故稱厥陽。

陽性上行,有陰以吸之,則升極而降,陰性下行,有陽以煦之,則降極而升。有陽無陰,則陽有升而無降,獨行於上,故稱厥陽。

6. 臟腑經絡五

問曰:陽病十八,何謂也?師曰:頭痛,項、腰、脊、臂、腳掣痛。陰病十八,何謂也?師曰:咳嗽上氣、喘、噦、咽痛、腸鳴脹滿、心痛拘急。五臟病各有十八,合為九十病。人又有六微,微有十八病,合為一百八病。五勞、七傷、六極、婦人三十六病,不在其中。

清邪居上,濁邪居下,大邪中表,小邪中里,䅽飥之邪,從口入者,宿食也。五邪中人,各有法度,風中於前,寒中於暮,濕傷於下,霧傷於上,風令脈浮,寒令脈急,霧傷皮腠,濕流關節,食傷脾胃。極寒傷經,極熱傷絡。䅽與馨同。

經絡在外為陽,頭項腰脊臂腳六者掣痛,是謂陽經之六病。陽有三陽,太陽、陽明、少陽三經,一經六病,三六十八,此陽病之十八也。五臟在內為陰,咳嗽上氣、喘促、噦逆、咽痛、腸鳴脹滿、心痛拘急,是為陰臟之六病。陰有三陰,太陰、少陰、厥陰三經,一經六病,三六十八,此陰病之十八也。

五臟之病,非第各有十八,一臟之病,虛則六氣乘我,實則我乘六氣,合之本氣自病,亦有六條,是為三六十八。五臟病各有十八,合為九十病也。人又有六微,《難經》:心脈急甚者,肝邪干心也,心脈微急者,膽邪干小腸也,凡臟邪則甚,腑邪則微,故六腑之病,謂之六微。一腑之病,虛則六氣乘我,實則我乘六氣,合之本氣自病,亦有六條,是為三六十八。

六腑病各有十八,合為一百八病也。此三陽三陰、五臟六腑之中於五邪,虛實相乘之大數也。五勞,五臟之勞病,六極,六腑之極病,七傷,飲食、憂勞、飢飽、房室、經絡、營衛、氣血之損傷,(五勞、七傷,解見,「虛勞」。)婦人三十六病(解見婦人「妊娠」、「產後」、「虛勞」),皆本內傷,不關外邪,故另當別論,不在其中。

五邪維何?清邪居於上,濁邪居於下,大邪中於表,小邪中於里,䅽飥之邪,從口入者,宿食也,是謂五邪。五邪中人,各有一定之法度。風為大邪,中於身前,多得之日早,寒為小邪,中於身後,多得之日暮,濕為濁邪,傷於下焦,霧為清邪,傷於上部,此五邪中人之部位也。

風則令脈浮虛,是謂大邪之中表,寒則令脈緊急,是謂小邪之中里,霧則傷其皮腠,居於上而中於表,濕則流於關節,居於下而中於里,食則傷其脾胃,入於口而中於中,此五邪中人之處所也。邪雖有五,不過寒熱二者而已,五邪中人,總之極寒則內傷於經,極熱則外傷於絡也。

7. 臟腑經絡六

問曰:病人有氣色見於面部,願聞其說。師曰:鼻頭色青,腹中痛,苦冷者,死。鼻頭色微黑者,有水氣。色黃者,胸上有寒。色白者,亡血也。設微赤非時者,死。其目正圓者,痙,不治。又色青為痛,色黑為勞,色赤為風,色黃者便難,色鮮明者有留飲。

《靈樞·五閱五使》:脈出於氣口,色見於明堂,《靈樞·五色》:明堂者,鼻也,青為木色,鼻頭色青,是木邪剋土,當腹中痛。若腹裡苦冷者,則水寒木枯,土敗火熄,於法當死。黑為水色,鼻頭色微黑者,必有水氣。黃為土色,鼻雖土位,而實竅於肺,肺位在胸,色黃者,土冷胃逆,傳於肺部,法應胸上有寒也。

白為金色,木藏血而主色,色白者,血亡木枯,而金氣乘之,故白而不華,《傷寒·脈法》所謂面白脫色也。設色見微赤,而非其應見之時者,則死。蓋亡血之家,緣於土敗胃逆,肺金失斂,又見赤色,則火不歸水,逆刑肺金,而吐衄之病,無有止期。是其中氣崩潰,陽根下斷,必主死也。

足太陽之脈,起於目之內眥,上巔下項,而行身後。《素問·診要經終論》:太陽之脈,其終也,戴眼,反折,瘈瘲(瘈,急。瘲,緩)。痙者,頸項強急,脊背反折,緣太陽之脈屈而不伸也。筋脈急縮,上引目系,開而不闔,故其目正圓,直視不瞬。此太陽之脈終,故不治也。

又青為木色,木枯當衝擊而為痛,黑為水色,水寒則虛損而為勞,黃為土色,土濕則鬱結而便難,鮮明為留飲之色,留飲在中,故鮮明而不黯淡也。(此望而知之之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