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直指》~ 《傷寒直指》卷十六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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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直指》卷十六 (3)

1. 表裡

(海藏:)治傷寒須分表裡,若表裡不分,汗下差誤,豈為上工。如均是發熱身熱不渴,為表有熱,小柴胡加桂枝主之。厥而脈滑為里有熱,白虎加人參主之。均是水氣乾嘔,微利發熱而咳,為表有水,小青龍加芫花主之。身涼表證罷,咳而脅下痛,為里有水,十棗湯主之。

均是惡寒有熱,而惡寒者,發於陽也,麻黃桂枝小柴胡主之。無熱而惡寒者,發於陰也,附子四逆主之。均是體痛脈浮發熱,頭痛身體痛者,為表未解,麻黃湯主之。脈沉自利,身體痛者,為里不和,四逆湯主之。以此觀之,仲景表裡之法甚詳,學者宜究心焉。

(《活人》:)傷寒有表證,有里證,有半表半裡證,有表裡兩兼證。但見有無表裡證,在表宜汗,在裡宜下,半在表半在裡宜和解,表裡俱見隨證滲泄。無表裡證,用大小柴胡和之下之。四逆湯證有先溫里乃發表,桂枝湯證有先解表乃攻裡。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無表裡證,脈雖浮,亦有下之者。

少陰二三日,無陽證,亦有發汗者,則又非表裡之所能拘,不可不知也。

傷寒表證當汗,里證當下,不易之法也。發表攻裡,本自不同,桂枝、承氣,安可並進。然假令病人脈浮而大,是表證當汗。其人發熱,煩渴,小便赤,卻當下,是表裡證俱見,五苓散之類。假令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是里證當下。其小便清者,知不在裡,乃在表也,當鬚髮汗,是兩證俱見,未可即下,宜桂枝湯。

假令病人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硬,脈沉細,是里證當下。其人頭汗出,微惡寒,手足冷,卻當汗。此亦兩證俱見者,仲景所謂半在表半在裡也,小柴胡湯主之。又如太陽病表證未除而數下之,遂協熱自利,利不止,心下痞硬,謂表裡不解,桂枝人參湯。本太陽病,醫反下之,因而腹痛,亦有表復有里,桂枝加芍藥湯;痛甚,桂枝加大黃湯。

此皆仲景治有表復有里之法,當以意推之。

無表裡證者,傷寒四五日後,以至過經不解,無表證,又於裡證無可下者,皆以小柴胡隨證加減用之。至十餘日外,用之而不愈,大便硬者,可下,乃用大柴胡下之。以過經其人稍虛,恐承氣大利耳。仲景云:病人無表裡證,發熱七八日,脈雖浮數,可大柴胡下之。

白話文:

(海藏指出:)治療感冒必須分辨外表與內裏的病情,如果不區分外表和內裏的病情,出汗或下藥的判斷錯誤,這怎麼能算是高明的醫生呢?如果都是發燒,身體熱但不口渴,這是外表有熱,可以使用小柴胡湯加桂枝來治療。如果四肢冰冷且脈搏滑動,表示內裏有熱,應使用白虎湯加人參來治療。如果都是水氣導致的乾嘔,稍微拉肚子並發燒咳嗽,這是外表有水氣,應使用小青龍湯加芫花來治療。如果身體涼,外表的症狀消失,咳嗽並且肋骨下疼痛,這是內裏有水氣,應使用十棗湯來治療。

如果都是怕冷且發燒,怕冷是由於陽氣發作,可使用麻黃湯、桂枝湯和小柴胡湯來治療。如果沒有發燒只怕冷,這是陰氣發作,應使用附子湯和四逆湯來治療。如果都是全身疼痛,脈搏浮動和發燒,頭痛和身體痛,這是外表尚未解決,應使用麻黃湯來治療。如果脈搏深沉且自然拉肚子,身體痛,這是內裏不和諧,應使用四逆湯來治療。從這些例子可以看出,張仲景對於外表和內裏的病情治療方法非常詳細,學習者應該深入研究。

(《活人書》指出:)感冒有外表症狀,有內裏症狀,有半外表半內裏的症狀,也有外表和內裏同時存在的症狀。只要看到有無外表和內裏的症狀,外表的問題應出汗,內裏的問題應下藥,半外表半內裏的問題應調和解決,外表和內裏同時存在則根據症狀來決定治療方式。如果沒有外表和內裏的症狀,可以使用小柴胡湯來調和然後下藥。四逆湯的症狀有先溫暖內裏然後再處理外表,桂枝湯的症狀有先解決外表然後再處理內裏。感冒六七天,眼睛模糊,沒有外表和內裏的症狀,即使脈搏浮動,也可能需要下藥。

少陰病二三天,沒有陽性症狀,也可能需要出汗,這並不能僅由外表和內裏來限制,這點一定要知道。

感冒外表的症狀應出汗,內裏的症狀應下藥,這是不變的原則。處理外表和內裏的問題,本來就不同,桂枝湯和承氣湯,怎麼可能一起使用。然而,如果病人脈搏浮動且大,這是外表的問題應出汗。如果他發燒,煩躁口渴,小便紅色,卻應下藥,這是外表和內裏症狀同時出現,應使用五苓散之類的藥物。如果感冒後六七天沒有大便,頭痛且發燒,這是內裏的問題應下藥。如果他的小便清澈,代表問題不在內裏而在外表,應出汗,這是外表和內裏同時出現的症狀,尚未可以立即下藥,應使用桂枝湯。

如果病人心臟下方脹滿,不想吃東西,大便硬,脈搏沉細,這是內裏的問題應下藥。如果他頭部流汗,稍微怕冷,手腳冰冷,卻應出汗。這也是外表和內裏同時出現的症狀,張仲景所說的半外表半內裏,應使用小柴胡湯。例如太陽病外表的症狀尚未消失就多次下藥,結果熱度協同而出現自己拉肚子,拉肚子不停,心臟下方變硬,稱之為外表和內裏都未能解決,應使用桂枝人參湯。原本是太陽病,醫生反而下藥,結果腹部疼痛,也有外表又有內裏,應使用桂枝加芍藥湯;如果疼痛嚴重,應使用桂枝加大黃湯。

這些都是張仲景對於外表和內裏同時存在的治療方法,應該根據病情來推測。

如果沒有外表和內裏的症狀,感冒四五天後,甚至超過一個週期仍未能解決,沒有外表的症狀,在內裏的症狀又無法下藥,都可以使用小柴胡湯根據症狀加減使用。到十幾天後,使用小柴胡湯仍未能痊癒,大便硬,可以下藥,應使用大柴胡湯來下藥。因為超過一個週期,病人身體稍微虛弱,害怕承氣湯會造成大出血。張仲景說:病人沒有外表和內裏的症狀,發燒七八天,即使脈搏浮動和快速,也可以使用大柴胡湯來下藥。

2. 陰陽

(復庵:)三陽證有合陽、有純陽,三陰證有盛陰、有純陰。合陽者,經所謂合病是也。純陽者,經所謂脈陰陽俱盛,大汗出不解者,死。又曰:凡發汗服湯藥,有不得汗者,死。謂陽熱甚而陰氣絕也,故不能作汗。二者俱是有陽無陰,故曰純陽也。盛陰者,如少陰病,身體痛,手足寒,骨節痛,脈沉者,附子湯主之。

謂手足寒,身體痛,脈沉,寒盛於陰也。純陰者,如少陰病,惡寒身蜷而利,手足逆冷者,不治,謂無陽也。又有寒客三陰,極而生熱,則傳陽明者,有邪初中三陰則寒,故宜溫藥發汗。及寒極變熱,則宜寒藥下之。蓋三陰三陽,皆能自受邪,不止自太陽經傳也。其三陽入腑之外,三陰變熱入腑者,往往有之,不可不察耳。

有經之陰陽以臟腑言,臟為陰腑為陽也。有病之陰陽乃外邪之陰陽,陰氣陽氣是也。陰陽二氣,皆能犯臟腑,故陽氣犯太陽,則為傷風惡寒而有汗。陰氣犯太陽,則為傷寒惡寒而無汗。在太陽未得解,轉入陽明、少陽二經,則純乎陽,然不如太陽之易治。若未能罷,以次傳入陰經,則為陰中之陽。

蓋陽經之陽氣,來入陰經,雖有自利慾寐,唇青手足厥冷,舌卷囊縮等證,亦不可妄投熱藥,惟宜瀉其陽之在陰經者。若陽病下之太過,陽氣已脫,遂變為陰,所謂害熱未已,寒病復起。或初得病便是陰證,此陰中之陰。蓋陰氣攻陰經,陰自得傳,非陽經傳來,只當以溫藥回其陽。

故陽入陰者,變陽以救陰;陰入陽者,用陽以救陽,二者不可不辨。

原是陽證,因汗下太過,遂變成陰,便當作陰證治。卻不可謂其初先是陽,拘於陽傳陰之說,乃是三陽壞證,轉為陰也。此為陽之反,而非陽之傳。

初病是陽經,見頭疼,以次陽傳入陰,頭略不疼,不可便謂不疼為陰證,須問其得病之初,頭疼與否。

傷寒有陰證而頭或疼,未有正陽證而頭略不疼者;有陰證而反發熱,未有正陽證而身不熱者;有陰證而或小便自赤,未有正陽證而小便不赤者。此正法也。

(仁齋:)傷寒治法,陽有此證,陰亦有此證,似陽而陰,似陰而陽,最難分別,毫釐之差,千里之謬。如陽毒、陰毒、風溫、濕溫、吐血、吐蛔、兩感、百合等證,當並遵南陽書用藥,不再具陳。其餘大綱,不出陰陽,雖纖悉未能即盡,不妨於《活人書》參考。如胃中冷必吐蛔,大概知為陰也。

然亦有陽證吐蛔者,必兼看別證如何,不可專以胃冷為說也。曾記一人陽黃吐蛔,又大發斑,陽毒證,口瘡咽痛,皆以冷劑取效,豈非有陽證乎。(健曰:此即胃熱嘔甚,則長蟲出,已於前條註明。仁齋可謂先得我心之同然者矣。)

陽證者,面紅光彩,唇紅口乾,舌燥能飲涼湯冷水。其人身輕,易為轉動,常開眼見人,目睛了了,喜語言,其聲響亮,口鼻之氣往來自然,小便或赤或黃,大便或秘或硬,手足自溫,爪甲俱紅活。陰證者,面青黑,或有虛陽泛上,雖亦赤色,而不紅活光彩。

其人身重,難以轉側,或喜向壁臥,或蜷臥欲寐;或閉目不欲見人,目睛不了了,懶言語,語無聲;或氣難布息鼻中,呼不出吸不入;或往來氣俱冷,或時躁熱煩渴不能飲水;面上有如刀刮,惡寒,唇口俱青或紫;舌色或青紫,或白胎鋪滿而滑不見紅色;手足自冷,爪甲或青,或紫,血不紅活;小便清白,或淡黃;大便不實或瀉;雖肌表有熱,以手按之不甚熱,陰甚者則冷透手;不可便以面紫赤,煩渴為論也。(健曰:陰陽證象,仁齋此段最明,可稱醫林冰鑑。

陽證似陰者,乃火極似水也。蓋傷寒熱甚,失於汗下,陽氣亢極,鬱伏於內,反見勝已之化於外,故身寒逆冷,神氣昏沉,狀若陰證也。大抵唇焦舌燥,能飲水,大便閉硬,小便赤澀,設有旁流,內必燥屎結聚,再審有失氣極臭者,是也。其脈雖沉,切之必滑而有力,或時躁熱,不欲衣被,揚手擲足,或譫語,此陽證也。

輕者人參白虎或小柴胡合解毒湯;內實者下之以調胃承氣湯;有潮熱者大柴胡加芒硝;大實大滿閉而不通者,大承氣下之。必須審察輕重,酌而用之。蓋此與陽盛拒陰同,王太僕所謂身寒厥冷,其脈滑數,按之鼓擊於指下者,是陽盛拒陰,非寒也。

陰證似陽者,乃水極似火也。蓋傷寒傳變,或誤服涼藥,攻熱太速,其人素本腎氣虛寒,遂變陰證。冷甚於內,逼其浮陽之火發外,必面赤發躁,身有微熱,渴欲飲水復不能咽,大便閉結不通,小便淡黃,或嘔逆,或氣促,或鄭聲,或咽痛,或鼻血點滴,所以狀似陽證。或者不識,妄投寒涼,下咽立斃。

如切其脈,沉細微遲者,急以通脈四逆湯倍人參、附子,以接其真陽之氣。設或稍遲,雖參、附亦不能救矣。此與陰盛格陽同,王太僕所謂身熱脈數,按之不鼓擊於指下者,此名陰盛格陽,非熱也。東垣又謂面紅目赤,煩渴引飲,脈來七八至,按之則散者,此無根之脈,用姜附湯加人參而愈是也。(健曰:此二節,辨陰極陽極昭然,較之諸說,覺仁齋本領不凡。

夫陰毒者,其人腎虛,素有積寒在下,或因欲事之後著寒,或誤服涼藥,或食生冷內既伏陰,復加外寒,內外皆寒,遂成陰毒也。蓋積寒伏於下,微陽消於上,趙氏所謂陰氣極盛,陽氣極微,則成毒。

宋迪云陰毒傷寒,則額上手背冷汗出不止,其毒漸深則鼻如煙煤,舌上胎黑而滑;其候目睛疼,頭重身重,背強體痛,小腹裡急,或臍下痛,或咽喉不利,或心下堅硬,或氣促脹悶,或嘔咳不止;甚者唇青面黑,舌卷囊縮,四肢厥冷,脈沉細而遲,或伏而不出。海藏謂二三日間,或可起行不覺甚重,或時陰火上衝頭面烘熱,色赤煩躁,狀似陽證,若誤投涼藥,則渴轉甚,躁轉急而難矣。

宜於氣海、關元,速灸二三百壯,以手足和暖為度,仍進正陽散、返陰丹類,令內外通達,陽氣復而大汗解矣。若病勢困重,六脈附骨,按之即無,或一息八至以上,至此則難治矣。但於臍中用蔥熨法,或艾灸三五百以來,手足不溫者,不治矣。溫者以前藥助之,若陰氣散,陽氣復,漸減熱藥而治之。

(海藏:急用還陽退陰之藥則安,惟補虛和氣而已。凡陰病不宜發汗,如氣旺脈大,身熱未差,汗之無妨。或寸口小而尺脈微大,亦是積陰感於下,則微陽消於上,陽氣不守耳。劉氏《活人》謂:陰毒為陰氣獨盛,陽氣暴絕,此言不守,稍與義有間矣。然又不若趙氏云陰氣極盛,陽氣極微,為陰毒;陽氣極盛,陰氣極微,為陽毒;視竭絕之語尤明矣。健按:陰陽二毒,群公但以陰極陽極立言,而未達其為毒之義也。

觀仲景書本旨,陰毒者,其人平素陽虛陰盛,復外感於寒,內傷生冷,一塊純寒,標本皆陰邪成病,故名陰毒。陽毒者,其人平素陰虛陽亢,復外感於熱,又傷辛熱,結為純熱,標本皆陽邪成病,故名陽毒。陰毒以溫熱救之,陽毒以寒涼解之,為毒之義詳矣。又何必拘泥穿鑿,以滋惑哉。

(《活人》:)夫手足逆冷而大便閉,小便赤,或大便黑,脈沉而滑者,陽證似陰也。重陽必陰,重陰必陽,水火之變也。得此證者,輕者白虎湯,甚者承氣湯。傷寒失下,氣血不通,令四肢逆冷,此是伏熱深,故厥亦深,速用大承氣下之,汗出立瘥。仲景所謂厥應下之者,此也。

傷寒若遇陽獨盛,陰氣暴絕者,必發躁狂走,妄言面赤,咽痛,身斑斑若錦紋,或下利赤黃,脈洪實或滑促,宜酸苦之藥,令陰氣復而大汗解矣。陽毒升麻湯、梔子仁湯、黑奴丸類選用。

身微熱煩躁,面赤,脈沉而微者,名陰證似陽也。陰發躁,熱發厥,物極則反也。大率以脈為主,諸數為熱,諸遲為寒,無如此驗也。身微熱者,裡寒故也。煩躁者,陰盛故也。面戴陽者,下虛故也。若不看脈,以虛陽上膈之躁,誤為實熱,反與涼藥,則氣消成大病矣。《外臺》云:陰盛發躁,名曰陰躁,欲坐井中,宜以熱藥治之。

故仲景以陰證面赤者,四逆加蔥白主之。(健曰:近習不明此理者多,如遇此陰躁面赤者,非用寒涼,即以滋陰為事,其不死者幾希。)

(東垣:)寒涼之藥入腹,周身之火得水則升走,陰躁之極,故欲坐井中,是陽已先亡。醫猶不悟,復認為熱,重以寒藥投之,其死何疑焉。或因吐、因嘔、因嗽而發躁,蒸蒸身熱如坐甑中,欲得去衣居寒處,或飲寒水,則便如故。振寒復至,氣逆短促,胸中滿悶欲絕,甚則口開目瞪,聲聞於外,涕淚涎痰大作,其發躁須臾而已。如前六脈弦細而澀,按之虛,此大寒證也,以辛甘溫之劑,大瀉南方、北方則愈。

(節庵:)凡初病無熱,便四肢厥冷,或胸腹中滿,或嘔吐,腹痛下利,脈細無力,此即真陰證,非從陽經傳來,便宜溫之,不可少緩,四逆湯類。凡腹痛腹滿,皆是陰證而有微甚不同,治難一概。自利腹痛,小便清白,宜溫之,理中四逆者微甚用。輕者五積散,無脈者通脈四逆湯,使陰退而陽復也。

傷寒惟陰證最難識,自然陰證人皆可曉,及至反常則不能知矣。如病起頭不疼,身不熱,手足厥冷,好靜沉默,不渴,吐利腹痛,脈沉細遲,人共知為陰證矣。若發熱面赤,煩躁不安,揭去衣被,飲冷脈大,人皆不識,認作陽證,誤投寒藥,死者多矣。必須憑脈下藥為當,不問浮、沉、大、小,但指下無力,或按至筋骨全無力者,便是伏陰,不可與涼劑,服之必死。急與五積散一服,通解表裡之寒,隨手而愈。

若更有沉寒之甚,必用姜附以溫之,切忌發泄。脈雖洪大,但按之無力,與重按全無者,便是陰證也。

(河間:)或裡熱內盛,陽厥極深,皆因失下而成。以致身冷脈微,昏饋而死,切不得以寒藥下之,誤下即死。俗工妄認陰厥,便欲換真武、四逆溫熱之劑投之,下咽立斃。殊不知此證,乃陰耗陽竭。陰氣極弱謂之耗,陽厥極深謂之竭。畜熱怫鬱欲絕者,當此之際,寒劑、熱劑俱不可投,但進涼膈解毒,以養陰退陽,宣散畜熱,脈氣漸生,必得大汗而愈。亦有無汗氣和而愈者,未愈宜解毒合承氣下之。

次以解毒、涼膈、天水合而為一,調和陰陽,洗滌臟腑,則其他別證,自不生矣。有大下後熱不退,再三下之,熱愈甚,脈微氣虛力弱,不加以法,則無可生之理。若輟而不下,則邪熱極甚,而其陰氣極衰,脈息斷絕,必不可救。此證是下之亦死,不下亦死,醫者到此,活人殺人一彈指間,其不至手足失措者,幾希矣。

經云:三下而熱不退者,即死。後人有四五下,及十數行而生者,此幸中耳。活者未一二,死者及千百,切不可以此為法。但依前法,用解毒合涼膈調之,使陽徐退,陰漸生,庶不失人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