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直指》~ 《傷寒直指》卷三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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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直指》卷三 (16)

1. 辨太陽病脈證治中第六

健曰:成云熱搏陰血,肝氣不治,此不治,是肝盛不和也。肝開竅於目,目得血而能視,血熱氣盛,則目昏冒而畏陽光,故瞑也。汗不外泄,邪熱搏血,上干請道而為衄。經所謂陽絡傷,則血溢而上出,病熱傷陽,衄出於鼻,俗名紅汗,至則其邪可解。既衄矣,則奪血者無汗,當涼血清熱,以瀉陽邪,何可仍以麻黃髮汗,不畏其亡陽者乎。

兼善:謂麻黃句應在當發其汗之下,則理順矣。(太陽病,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自衄者,愈。(風寒在經,不得汗,鬱而變熱,衄則熱隨血散,故云自衄者,愈。觀子:此言當汗不汗,而得衄即解,可見汗即是血。)

二陽並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宇泰:大柴胡湯。)若太陽病證不罷者,不可下,下之為逆,如此可小發汗。設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鬱在表,當解之熏之。若發汗不徹,不足言陽氣怫鬱不得越,當汗不汗,其人躁煩,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坐,以汗出不徹故也。更發汗,則愈。

(葛根湯。)何以知汗出不徹,以脈澀,故知也。(太陽病未解,傳併入陽明,而太陽證未罷者,名曰並病。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者,為太陽證罷,陽明證具也,法當下之。若太陽證未罷者,為表未解,則不可下,當小發其汗,先解表也。陽明之經循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鬱在表也,當解之熏之,以取其汗。

若發汗不出者,不足言陽氣怫鬱,止是當汗不汗;陽氣不得越散,邪無從出,壅甚於經,故躁煩也。邪循經行,則痛無常處,或在腹中,或在四肢,按之不可得而短氣,但責以汗出不散,更發汗則愈。《內經》曰:諸過者,切之。澀者,陽氣有餘,為身熱無汗,是以脈澀,知陽氣壅鬱而汗出不徹也。

宇泰:因太陽,故當汗,因並陽明,故當下。小發先字,最有次第,仲景之樞機也。下之大小承氣,汗之麻黃等湯。觀子:張兼善曰:並者,催併督並之義,乃前病未已,後病又至,有逼促相併之勢,故曰並。如果並作一家,則仲景不具兩經之證而言也,其非並字,明矣。夫病起二經三經齊病,曰合病。

病起一經未罷,一經隨至,曰並病,如律書二事併發之義。若作此經,併入彼經,則是傳經病,而非並病矣。要處,在證已罷,證未罷別之。此節分三段看,至不惡寒是一段。言轉屬陽明者,之不得為並病也。太陽初得汗四語,已悉前陽明中言,由太陽汗出不徹,轉屬入腑,是太陽證己罷。

此復曰續微汗出,不惡寒,是陽明證又具,雖不言下,而當下之意已明。故下文於證不罷者,反足其意,曰不可下也。若此者,緣既經發汗,止為傳經,不為並病矣。至解之熏之,是一段。政太陽與陽明並病之證也。太陽證不罷,則太陽之邪猶在,安可攻裡。然陽明之邪已熾,安可發汗。

白話文:

有人說,熱邪侵入體內,與陰血相搏,導致肝氣無法正常運行,這屬於難治的狀況,是因為肝氣過盛而不調和。肝臟的功能與眼睛相通,眼睛得到血液滋養才能看見東西,當血液有熱、氣血旺盛時,就會出現眼睛昏花、畏懼陽光的情況,所以會想閉眼。汗液無法正常排出,邪熱與血液相互搏擊,向上侵犯頭面部,就會導致流鼻血。這就像經脈所說的「陽絡受傷,血就會向上溢出」,熱邪損傷陽氣,鼻孔流血,俗稱「紅汗」,等到血流出來,病邪就能得到緩解。既然已經流鼻血了,表示體內失去了一些血液,這時就不會有汗,應該用涼血清熱的方法來消除陽邪,怎麼還能用麻黃來發汗呢?難道不怕陽氣耗盡嗎?

有人認為,應該把「麻黃」這兩個字放在「當發其汗」的後面,這樣意思才順暢。(太陽病,脈象浮而緊,發熱,身上無汗,自己流鼻血,就會好。風寒之邪在經絡裡,無法發汗排出,鬱積而化熱,流鼻血表示熱邪隨著血液散開,所以說自己流鼻血就會好。有人認為,這裡說的是本來應該發汗卻沒有發汗,等到流鼻血就會痊癒,可見汗液就是血液的轉化。)

如果太陽病和陽明病同時發生,在剛得太陽病的時候,就應該發汗,如果汗液沒有完全排出,就轉為陽明病,會持續有輕微的出汗,但不怕冷。(有人認為應該用大柴胡湯。)如果太陽病的症狀沒有消失,就不能用瀉下的方法,如果用了就會導致病情加重,這時應該稍微發汗。如果面色發紅,這是因為陽氣鬱積在體表,應該用解鬱的方法,可以用熏蒸的方法讓汗液排出。如果發汗沒有完全排出,不能說陽氣無法疏泄,而是應該發汗卻沒有發汗;陽氣無法散開,邪氣無法排出,壅塞在經絡,所以會煩躁不安。邪氣在經絡中亂竄,所以疼痛的位置不固定,有時在腹部,有時在四肢,按壓也無法找到痛點,而且會呼吸急促,只能坐著,都是因為發汗不徹底造成的。如果再次發汗,就會痊癒。

(應該用葛根湯。)怎麼知道汗液沒有完全排出呢?因為脈象是澀的,所以就知道。(太陽病沒有痊癒,又侵犯到陽明,但太陽病的症狀還沒有消失,這稱為併病。持續有輕微出汗但不怕冷,表示太陽病的症狀已經消失,陽明病的症狀已經顯現,應該用瀉下的方法。如果太陽病的症狀還沒有消失,表示體表還沒有解,就不能用瀉下的方法,應該稍微發汗,先解除體表的邪氣。陽明經絡循行於面部,面色發紅,表示陽氣鬱積在體表,應該用解鬱的方法,用熏蒸的方法讓汗液排出。

如果發汗沒有效果,不能說陽氣無法疏泄,只是應該發汗卻沒有發汗;陽氣無法散開,邪氣無法排出,壅塞在經絡,所以會煩躁不安。邪氣在經絡中亂竄,所以疼痛的位置不固定,有時在腹部,有時在四肢,按壓也無法找到痛點,而且會呼吸急促,這都是因為發汗不徹底造成的,如果再次發汗就會痊癒。《內經》說:「各種疾病,要切脈診斷」。脈象澀,表示陽氣有餘,會有身熱無汗的情況,因此脈象澀,就知道是陽氣壅塞,發汗不徹底造成的。

有人認為,因為是太陽病,所以應該發汗,又因為與陽明病同時發生,所以應該瀉下。先用「小發」這兩個字,表示治療的先後順序,這是仲景的重要關鍵。瀉下可以用大承氣湯、小承氣湯,發汗可以用麻黃等湯劑。有人認為,張兼善說:「併」的意思是催促、逼迫,表示先前的病還沒有好,後來的病又來了,有逼迫同時發生的趨勢,所以叫併病。如果把併病理解成兩個病合併成一個病,那麼仲景就不會同時提到兩種經絡的症狀了,這就不是併病的意義了。所謂的病是兩條、三條經絡同時發病,稱為「合病」。

如果一條經絡的病還沒好,另一條經絡的病又來了,稱為「併病」,就像律書中說的兩種事情同時發生。如果理解成這條經絡的病侵入到那條經絡,那就是傳經病,而不是併病了。關鍵在於要區分病症是否已經消失。這一段話要分成三段看,到「不惡寒」是一段。說到「轉屬陽明」的,就不能認為是併病。前面說到太陽病剛開始發病時,發汗四個字,已經把前面陽明篇的意思都說了,因為太陽病發汗不徹底,轉而侵入到腑,這時太陽病的症狀已經消失。

這裡又說「持續有微汗,但不惡寒」,表示陽明病的症狀又出現了,雖然沒有直接說要瀉下,但已經暗示了應該用瀉下的方法。所以下文又強調說「如果太陽病的症狀沒有消失,就不能用瀉下的方法」。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已經經過發汗,只是病情轉移,而不是併病。到「解之熏之」是一段。是太陽病和陽明病同時發生的症狀。太陽病的症狀沒有消失,表示太陽的邪氣還在,怎麼能用攻裡的方法呢?然而陽明的邪氣已經很旺盛了,又怎麼能用發汗的方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