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直指》~ 《傷寒直指》卷十五 (18)
《傷寒直指》卷十五 (18)
1. 傳經
(海藏:)陽中之陽水,太陽是也。為三陽之首,能循經傳,亦能越經傳。陽中之陽土,陽明是也。陽明為中州之主,主納而不出,如太陽傳至此,名曰循經傳也。陽中之陽木,少陽是也。上傳陽明,下傳太陰,如太陽傳至此,為越經傳也。陰中之陰土,太陰是也。上傳少陽為順,下傳少陰為逆,如傳少陰,為上下傳也。
太陽傳至此,為誤下傳也。陰中之陽水,少陰是也。上傳太陰為順,下傳厥陰為逆,如太陽傳此,乃表傳裡也。陰中之陰木,厥陰是也。上傳少陰為實,再傳太陰為自安也。
太陽巨陽也,為諸陽之首。渴者,自入於膀胱也,名曰傳本。傳陽明胃為循經傳,傳少陽膽為越經傳,傳少陰腎為表傳裡,傳太陰脾為誤下傳,傳厥陰肝為循經得度傳。蓋三陰不至於頭,惟督脈與厥陰上行,與太陽相接於巔,故曰得度,是為太陽六傳也。
(仁齋:)夫傷寒六經為病,陰陽虛實,或冷或熱者,無非客邪之所為也。其陽邪傳者,常也,陰邪傳者,變也。陽邪以日數次第而傳者,如一二日太陽,至五六日厥陰也,七日經盡,當汗出而解。七日不解,謂之再經。二七日不解,謂之過經。過經不解,則為壞病。華佗云:傷寒一日在皮,二日在膚,三日在肌,四日在胸,五日在腹,六日入胃,乃傳裡也。其在皮膚者汗之,在肌肉者和之,在胸者吐之,在腹入里者下之。
又《傷寒賦》曰:一二日可發表而散,三四日可和解而痊,五六日便實方可議下,其治例頗同也。殊不知此皆大約之法,言常而不言變也。蓋寒之中人,初無定體,或中於陰,或中於陽。經言一二日發熱脈沉者,少陰病。又一二日口中和,背惡寒者,少陰病。此皆直中陰經之寒,非常而為變也。
《活人書》曰:凡寒邪自背而入者,或中太陽,或中少陰,自面而入者,則中陽明之類,亦不專主太陽也。又曰:寒邪首尾只在一經,而不傳者有之,有間傳一二經者,有傳過一二經不再傳者,亦有足經冤熱而傳入手經者,有誤服藥而致傳變者多矣。故經曰:太陽經脈浮緊,身疼痛發熱,七八日不解,此表證仍在,當發其汗。
又少陰脈,得之二三日,口燥咽乾者,急下之,此皆不以日數言也。守真曰:誰敢二三日,便以承氣下之。蓋聖人書不盡言,言不盡意,說其大概而已,不幾其言之執也。
太陽諸陽之首,傳變居多,且熱邪乘虛則傳,若經實則不受邪,而不傳。太陽水,傳陽明土,乃妻傳夫,謂之微邪。陽明土,傳少陽木,亦妻傳夫,微邪也。少陽木,傳太陰土,乃夫傳妻,謂之賊邪。太陰土,傳少陰水,亦夫傳妻,賊邪也。少陰水,傳厥陰木,乃母傳子,謂之虛邪。
太陽水,間傳少陽木,亦曰母傳子,虛邪也。太陽水,越經傳太陰土,為微邪。又曰:誤下傳也。太陽水,傳少陰水,乃陰陽雙傳,即兩感也。太陽水,傳厥陰木,亦曰母傳子,虛邪。又曰:首尾傳也。夫傷寒傳至厥陰為尾,厥者,盡也。正氣將復,而邪氣將解,水升火降,寒熱已而大汗解也。
白話文:
傳經
王海藏觀點:
太陽經屬陽中之陽水,為三陽之首,既可按經脈順序傳變,亦可跳過其他經脈傳變。陽明經屬陽中之陽土,位於中焦,主吸收而不外洩;若太陽經傳至此,稱為「循經傳」。少陽經屬陽中之陽木,向上可傳至陽明,向下可傳至太陰;若太陽經跳過其他經脈直接傳至少陽,稱為「越經傳」。
太陰經屬陰中之陰土,向上傳至少陽為順,向下傳至少陰為逆;若傳至少陰,稱為「上下傳」。若太陽經誤治(如誤用瀉下法)而傳至太陰,稱為「誤下傳」。少陰經屬陰中之陽水,向上傳至太陰為順,向下傳至厥陰為逆;若太陽經直接傳至少陰,屬「表傳裡」。厥陰經屬陰中之陰木,向上傳至少陰為實證,再傳回太陰則為自愈之兆。
太陽經為諸陽之首,若病邪從太陽傳至陽明胃經,屬循經傳;傳至少陽膽經為越經傳;傳至少陰腎經為表傳裡;傳至太陰脾經為誤下傳;傳至厥陰肝經則為「循經得度傳」。因三陰經不循行頭部,僅督脈與厥陰經上行至巔頂與太陽經相接,故稱「得度」,此為太陽經六種傳變途徑。
楊仁齋觀點:
傷寒六經病症的陰陽虛實、寒熱變化,皆由外邪引發。陽邪傳變為常態,陰邪傳變則屬病變。陽邪按日數依序傳變,如一二日太陽經,五六日傳至厥陰經,七日經氣運行完畢,應汗出而解;若未解則為「再經」,二七日未解為「過經」,過經不愈則成「壞病」。華佗提出傷寒傳變階段:一日在皮,二日在膚,三日在肌,四日在胸,五日在腹,六日入胃。治法上,在表皮發汗,在肌肉調和,在胸膈用吐法,在腹裡用下法。
《傷寒賦》亦載:一二日可發汗散邪,三四日可和解痊癒,五六日邪實方可攻下。但此為一般規律,未涵蓋變證。寒邪侵襲人體無固定模式,可能直中陰經或陽經。例如,少陰病可能初現發熱脈沈或背惡寒,此為直中陰經之寒,屬變證。
《活人書》提到,寒邪從背部侵入可能中太陽或少陰,從面部侵入則中陽明,非僅限於太陽經。且寒邪可能始終停留一經、間傳數經,或誤治導致傳變多端。故《內經》強調,太陽病脈浮緊、身痛發熱,若七八日未解仍屬表證,當發汗;少陰病二三日即口燥咽乾,需急下,此類情況不可拘泥日數。
劉守真指出,聖人論述僅提綱挈領,不可僵化理解。太陽經為諸陽之首,傳變最繁。熱邪乘虛則傳,若經氣充實則不受邪。傳變關係可分:
- 太陽(水)傳陽明(土)屬「妻傳夫」,為微邪。
- 陽明(土)傳少陽(木)同屬微邪。
- 少陽(木)傳太陰(土)為「夫傳妻」,屬賊邪。
- 太陰(土)傳少陰(水)同屬賊邪。
- 少陰(水)傳厥陰(木)為「母傳子」,屬虛邪。
- 太陽(水)跳傳太陰(土)為誤下傳,亦屬微邪。
- 太陽(水)傳少陰(水)為陰陽兩感。
- 太陽(水)傳厥陰(木)為「首尾傳」,屬虛邪。
傷寒傳至厥陰為終點,「厥」即盡意,此時正氣漸復,邪氣欲解,水火調和,寒熱退散而大汗病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