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直指》~ 《傷寒直指》卷七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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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直指》卷七 (13)

1. 辨可下病脈證治第二十一

大法,秋宜下。(秋時陽氣下行,則邪亦在下,故宜下。)凡服下藥,用湯勝丸,中病即止,不必盡劑也。(湯之為言蕩也,滌薄腸胃,灌溉臟腑,推陳逐結,卻熱下寒,破散邪疫,潤澤枯槁,悅人皮膚,益人氣血。水能淨萬物,故勝丸散。中病即止者,如承氣湯證,一服利,止後服。

若一服譫語止,更莫復服也。互考:十餘日,熱結在裡,復往來寒熱;發熱汗出,不解,心下痞硬,嘔吐,下利;無表裡證,發熱七八日,脈雖浮數,可下之;傷寒後脈沉,以上俱大柴胡湯。太陽未解,但尺脈實;發汗後,不惡寒,但惡熱;發汗不解,蒸蒸發熱;陽明不吐不下,心煩;差後腹脹滿,以上俱調胃承氣湯。陽明汗多,津液外出,大便硬,譫語;下利,譫語,有燥屎,以上俱小承氣。

二陽並病,太陽證罷,但潮熱,不能食;小便不利,大便乍難乍易,微熱,喘冒不能除;不大便五六日,繞臍痛,煩躁,大下後,六七日不大便,煩不解,腹滿痛,以上俱大承氣。六七日,目睛不了了,便難,身疼熱;陽明發熱,汗出多;發汗不解,腹滿痛;少陰二三日,口燥咽乾;少陰利清水,色純青,心下痛,口乾燥;少陰六七日,腹脹,不大便,以上俱大承氣急下之。

成氏:傷寒始發熱惡寒,今汗後不惡寒,但倍熱而燥,始脈浮,今洪實,或沉數細,始惺靜,今狂語,此為胃實陽盛,再汗則死,下之即愈。亦有始得病,便變陽盛之證,須下之,不可拘以日數。更有心胸連臍腹,大段注悶,腹中疼,坐臥不安,喘悶急極者,不必他證,便下之。

若失下,則氣血不通,四肢便厥。醫不知此,疑是厥陰,反進熱藥,禍如反掌。不可不察也。三陰大約可溫,然有積證者,必下之,如太陰腹滿,時痛,少陰口燥咽乾,下利純清水,腹滿不大便,皆積證也。下後慎不可服補藥,熱氣得補,覆成積,更復下之,是重困也,宜消息安養之。

南陽:里證須看熱氣淺深,故仲景有直下之者,如大小承氣、十棗、大柴胡類是也。有微和其冒氣者,如調胃承氣。脾約,少與小承氣微和之類是也。仁齋:大抵下藥,須切脈沉實,或沉滑、沉數、疾、有力者,可下。再以手按之,臍腹硬或叫痛,不可按者,則下之無疑也。

下後不解,再按臍腹有無硬處,如有手不可近,必未盡也,須再下之。若下後腹中虛軟,脈無力,此為虛也,以參胡三白和之。若發潮熱,寒熱往來不解者,宜小柴胡增損和之。若煩熱不得眠者,宜竹葉石膏湯,或十味溫膽湯。健曰:仁齋據脈按病之辨,方是實地功夫。然須更驗舌胎,如干黃焦黑,或醬色油綠,俱為可下之證。

按舌法金鏡玩之,虛實寒熱,皆有徵驗。南陽:未滿三日,可汗而已;滿三日者,可泄而已。此大略言之耳。凡病人有虛有實,邪氣傳變,遲速不同,豈可拘以日數?仲景云:日數雖多,但有表證而脈浮者,猶宜發汗。日數雖少,若有里證而脈沉者,即下之。俱當隨脈治之。

白話文:

辨可下病脈證治第二十一

一般而言,秋天適宜使用瀉下法。(因為秋日陽氣下行,病邪也隨之聚集在下,故宜用瀉下法治療。)使用瀉下藥時,湯劑比丸劑更有效,且病情好轉後應立即停止服用,不必用完一整劑。(湯藥如激流沖蕩,能清洗腸胃、滋養臟腑,排除體內積滯,驅散熱邪、緩解寒症,破除疫毒,潤澤乾枯之象,使皮膚潤澤、氣血充盈。水能淨化萬物,故湯劑勝過丸散。所謂「中病即止」,例如服用承氣湯後,若一次服藥後腹瀉即止,就應停藥。又如譫語症狀消失後,也無需再服。)

其他情況參考:

  • 若十幾天後,熱邪積聚體內,且反覆出現寒熱交替;
  • 持續發燒出汗卻未緩解,並有心下痞硬、嘔吐、腹瀉;
  • 無明顯表證或裡證,但發燒七八天,脈象雖浮數,仍可瀉下;
  • 傷寒後脈象轉沈——以上均適用「大柴胡湯」。

以下情況適用「調胃承氣湯」:

  • 太陽病未解,但尺脈實;
  • 發汗後不惡寒,僅惡熱;
  • 發汗後病情未解,反蒸蒸發熱;
  • 陽明病未吐未瀉,卻心煩;
  • 病癒後腹脹滿。

以下情況適用「小承氣湯」:

  • 陽明病出汗過多,津液外洩,導致大便乾硬、譫語;
  • 腹瀉卻伴隨譫語,且有燥屎內結。

以下情況適用「大承氣湯」且需急下:

  • 太陽與陽明並病,太陽症狀已消,僅剩潮熱、食慾不振;
  • 小便不利,大便時難時易,微熱、喘悶不止;
  • 五六日未排便,臍周疼痛、煩躁;
  • 大瀉後六七日未排便,腹滿痛仍不解;
  • 六七日後視物模糊、排便困難、身痛發熱;
  • 陽明病高熱多汗;
  • 發汗後未解,腹滿劇痛;
  • 少陰病兩三日,口燥咽乾;
  • 少陰病下利清水色青,心下痛、口乾;
  • 少陰病六七日腹脹、便秘。

成無己註解:傷寒初期發熱惡寒,若發汗後不惡寒卻熱盛煩躁,脈象由浮轉為洪實或沈數細,且從神志清醒變為狂言,此為胃實陽盛,再發汗恐致命,瀉下即可痊癒。亦有初病即現陽盛證候者,須立即瀉下,不可拘泥於病程日數。若胸腹悶痛、坐臥難安、喘息急促,即使無其他明顯症狀,也應瀉下。延誤治療恐氣血不通,導致四肢厥冷。若誤判為厥陰病而用熱藥,後果嚴重。

三陰證雖多宜溫補,但若有積滯(如太陰腹滿時痛、少陰口燥咽乾、下利清水、腹脹便秘),仍須瀉下。瀉下後切勿服用補藥,以免熱邪復聚,反覆發作,只需靜養觀察。

南陽指出:裡證需辨熱邪深淺,故仲景有直接瀉下(如大承氣、十棗湯等)與緩和疏導(如調胃承氣湯、少用小承氣湯)之分。仁齋補充:瀉下前須脈象沈實、沈滑、沈數有力,且按壓臍腹硬痛拒按者,方可施用。瀉下後若症狀未解,再按腹部有無硬塊,若仍疼痛,須再次瀉下;若腹軟脈弱則屬虛證,宜用參胡三白湯調理。若潮熱或寒熱往來,宜小柴胡湯加減;煩熱失眠則用竹葉石膏湯或十味溫膽湯。

健齋強調:仁齋的脈證辨治雖務實,但仍需觀察舌象。若舌苔乾黃、焦黑或呈醬綠色,皆為可下之證。《舌診金鏡》中舌象變化對虛實寒熱有明確驗證。

南陽總結:傳統認為「未滿三日可發汗,滿三日可瀉下」,但實際病情虛實傳變不一,不可拘泥日數。仲景明言:「病程雖長,若有表證脈浮,仍宜發汗;病程雖短,若有裡證脈沈,即當瀉下。」總須隨脈證靈活施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