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

卷一 (1)

1卷一

2辨太陽病脈證並治法上第一

按陽也者,取義於顯著也,以象病勢之顯著於外也。蓋病勢之顯著於外者,乃是以精氣勝於邪氣故也。夫精氣之勝於邪氣乎,不固一其態,不能必無多少之異別也。此即所以有三陽之設也。太陽病也者,以邪氣位於肌肉間而假名之也。是故,有病而後呼曰太陽者也。豈敢為稱之於常於經絡乎哉?

夫太陽之位於肌肉間也:頭項胸腹及四肢,皆不能無肌肉間之位地。故於其候法,亦不必一而止矣。觀於其有汗出者,有無汗者,有身痛者,有身不痛者,則雖如異其位地,而均是在一太陽而已。既在太陽,而有殊別如此者,以其位地之泛然也。以是乎,分為之三篇也。上篇主論桂枝湯,而及其比類;中篇主論麻黃湯,而及其比類。是乃明於桂枝麻黃各自太陽之正脈證者也。如下篇則論上中二篇之變,而旁弘柴胡之變者也。所以呼為太陽下篇也。

脈證相屬言之者,是欲定其部位於茲也。何則?唯以脈而不對證,則脈奚辨其部位?其要在於對證矣。唯以證而不對脈,則證奚辨其部位?其要在於對脈矣。然則脈必俟證而辨其位,證必俟脈而辨其位。脈證既辨,而病位定;病位既定,而治法自隨焉。此即所以脈證相屬言之也。豈可忽諸乎?辨也者,辨識辨別之義也。

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

(此條,為太陽之太綱領也。夫太陽之於脈證也,劇易輕重雖固夥,而無不皆出於此條之變也。此乃所以為綱領也。蓋以脈浮以下之候,名之太陽病者,固肇於是書。故曰太陽之為病也。為字可眼矣。浮也者,浮揚之謂也。凡脈浮者,精氣勝於邪氣之所令然也。是故不但於太陽,如少陽陽明,亦皆不得不浮。雖然,浮之為浮者,獨在於太陽,而不專於少陽陽明也。故標曰脈浮也。

頭項強痛,猶曰或頭痛,或項強也。蓋太陽之於邪也,無固有定處,唯是鬱陶於肌肉間者也。以是其勢必湊上部,所以為或頭痛或項強也。今不曰頭痛項強,而合之曰頭項強痛者,是唯欲示邪勢之異同,而不可容輕重之差別也。而者,斷續之辭也。蓋惡寒之於證也,有陰陽二途之分,而其分別之也,必在於顧餘證候也。是故並脈浮以下之候,則為之太陽之標準也。若其為少陽為陽明,或為三陰者,皆並其證候,而辨別之,不可不準知矣。

且夫惡寒之亙於三陽三陰也,亦不可無說焉。蓋邪氣之在軀殼乎,必為敵於精氣也。其敵之淺而未深乎,精氣必為之屈覆,不能必得常之調度矣。惡寒本於此而出焉,為之陽位惡寒也。其敵於精氣之深而不淺乎,精氣必為之耗損,必失其常之調度矣。亦不能無惡寒矣,為之陰位惡寒也。惡寒之雖一其形狀,而有其分別也如此矣。豈其可忽視焉哉?)

白話文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法上第一

所謂「陽」,取其顯著之意,用以象徵病勢明顯表現在外。這是因為體內的正氣勝過邪氣,使得病症顯現於外。然而,正氣勝過邪氣的表現並非固定一致,可能有強弱差異,因此區分為三陽。所謂「太陽病」,是指邪氣位於肌肉之間,以此假稱而得名。換言之,必須先有病徵,才能稱為「太陽病」,豈能隨便以此名稱泛指經絡問題?

太陽病所指的「肌肉之間」,範圍廣泛,包括頭、項、胸、腹及四肢等處,因此其症狀表現也不限於單一形式。例如:有的患者會出汗,有的則無;有的感到身體疼痛,有的卻不痛。雖然症狀位置不同,但皆屬太陽病範疇。正因症狀如此多樣,故將其分為上、中、下三篇論述:上篇主要討論桂枝湯及其類似方劑;中篇以麻黃湯為主,並論及相關方劑。此二篇旨在闡明桂枝湯與麻黃湯所對應的太陽病典型脈象與證候。至於下篇,則探討上、中兩篇的變證,並延伸至柴胡湯等變通治法,因而稱為「太陽下篇」。

論述脈象與證候相互關聯的目的,在於確定病位。若僅憑脈象而不對照證候,如何分辨病位?關鍵在於證候的對照。反之,若只看證候而不參考脈象,又如何釐清病位?關鍵則在脈象的對照。因此,脈象需結合證候以辨病位,證候也需配合脈象來判定。兩者交互印證後,方能確立病位,隨之制定治法。此即「脈證並論」的核心意義,豈能輕忽?所謂「辨」,即辨識與區別之意。

太陽病的特徵是:脈象浮、頭項僵硬疼痛,且畏寒。

(此條為太陽病的大綱領。太陽病的脈象與證候雖有輕重緩急之別,但皆由此條變化而出,故為綱領。以「脈浮」以下諸症統稱「太陽病」,實始於此書,因此強調「太陽之為病」的「為」字值得注意。「浮」指脈象輕揚,凡脈浮者,皆因正氣勝於邪氣所致。故不僅太陽病,少陽、陽明病亦常見脈浮。然而,脈浮的典型表現以太陽病為主,少陽與陽明未必專屬,故特標「脈浮」。

「頭項強痛」意指頭痛或項部僵硬。太陽病邪氣鬱滯於肌肉間,無固定位置,但易聚於上半身,故可能表現為頭痛或項強。此處不寫「頭痛項強」而合稱「頭項強痛」,意在強調邪氣影響的差異性,不宜區分孰輕孰重。「而」字表遞進,說明「惡寒」需辨陰陽:邪氣淺則正氣受抑而畏寒(陽位惡寒),邪氣深則正氣耗損亦畏寒(陰位惡寒)。惡寒雖同為外在表現,但病機有別,不可輕忽。需結合脈浮等症,方能確立太陽病標準。若屬少陽、陽明或三陰病,亦須憑證候細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