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摘錦》~ 六經汗下論解

六經汗下論解

經曰:此三經皆受病未入於腑者,可汗而已。三經謂太陽、陽明、少陽也。

《內經》曰:其未滿三日,可汗而已。三陽受病,未入於腑,可汗而已。雖云可汗,自有輕重。太陽自有諸汗法,如陽明多用桂枝解之,少陽則無可汗之理,若欲解表,但用小柴胡加薑桂也。如太陽病,雖十日去,表證不罷者,猶為一日也。太陽有一二日入於腑者,即可下之,謂表證罷入里也,又不可拘以日數。陽明、少陽同法。

經曰:此三陰皆受病,已入於腑,可下而已。三陰,謂太陰、少陰、厥陰也。

《內經》曰:其滿三日,可泄而已。三陰受病已入於腑,可下而已。三陰亦有在經未入腑者,可汗之。如太陰腹痛,稍稍惡寒,既是表證未罷,宜桂枝先解表,然後下之。如又譫語,舌黑,發狂,尚喜厚衣,微惡寒者,即不可下,先當解表,已而下之;有欲作汗,目暝,發狂,身自冷者,又不可汗。汗則有汗之法,王氏曰:證應隨脈升沉而汗下之,不可拘以日數。

蓋六經者,俱有表裡二證。但有表證,即發汗;但有里證,即宜下;或表裡二證俱見,陽證便實者,先解其表,後攻其里。陰證下利者,先救其里,後攻其表。病在半表半裡者,和解之。《內經》曰:謹察陰陽所在而調之,以平為期,此之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