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摘錦》~ 卷之下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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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下 (6)

1. 霍亂脈證治法

問曰:病有霍亂者何?答曰:嘔吐而利,名曰霍亂。此釋霍亂之名也。三焦者,水穀之道路,邪在上焦則吐而不利,邪在下焦則利而不吐,邪在中焦則既吐且利,以飲食不節,寒熱不調,清濁相干,陰陽乖隔,遂成霍亂。輕者只曰吐利,重者揮霍撩亂,名曰霍亂。

問曰:病發熱頭痛,身疼惡寒,吐利者,此屬何病?答曰:此名霍亂。自吐又利,且復更發熱也。此言霍亂之證也。

經曰:霍亂,頭痛發熱,身疼痛,熱多欲飲水者,五苓散主之;寒多不用水者,理中丸主之。此霍亂兼風寒之證治也。中焦為陰陽相半之分,中焦不治,陰陽乖隔,必有偏之者。偏陽則多熱,渴欲飲水也;偏陰則多寒,不用水也,理中丸有加減法。

吐利者而身痛不休者,當消息和解其外,宜桂枝湯小和之。承上證言,分寒熱治後,吐利得止,身痛不休者,此里和表未解也,必汗出而解。

經曰:惡寒脈微而複利,利止,亡血也,四逆加人參湯主之。此以下證專屬於寒者也。利止,非愈,以津液內竭,無所利,故止也,故云亡血,以四逆湯溫經助陽,加人參生津液,益血。

吐利汗出,發熱惡寒,四肢拘急,手足厥冷者,四逆湯主之。

既吐且利,小便複利,而大汗出,下利清穀,內寒外熱,脈微欲絕者,四逆湯主之。此吐利危惡之候也。脈微為亡陽,內寒下利清穀,為純陰,若無外熱,難治。

吐已下斷,汗出而厥,四肢拘急不解,脈微欲絕者,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主之。此陽氣大虛,陰氣獨盛,亦危惡之證也。若純與陽藥,恐陰為格拒,或嘔,或躁,不得復入也,與通脈四逆湯豬膽汁,膽苦入心而通脈,膽寒補肝而和陰,引置陽藥不為格拒,從治之法也。

經曰:傷寒,其脈微澀者,本是霍亂,今是傷寒,卻四五日,至陰經上,轉入陰必利,本嘔下利者,不可治也。欲似大便,而反失氣,仍不利者,屬陽明也,便必硬,十三日愈,所以然者,經盡故也。凡霍亂吐利止,傷寒之邪未已,還是傷寒。若五日陽去入陰之時再吐利者,謂之重虛,不可治也。

其大便硬者,為屬陽明,經盡則愈者,以陰陽之氣和,大邪之氣去也。下利後,當便硬,硬則能食者愈。今反不能食,到後經中,頗能食,復過一經能食,過之一日當愈,不愈者,不屬陽明也。此承上文而言,經盡則愈者,以能食也。若能食病復不愈者,此暴熱使之能食,非陽明氣和也。

經曰:吐利發汗,脈平,小煩者,以新虛不勝穀氣故也。損谷則愈。

2. 傷寒將理法並諸死脈論

經曰:凡傷寒之病,多從風寒得之。始,表中風寒,入里則不消矣。未有溫復而當不消散者,不在證治,擬欲攻之,猶當先解表,乃可下之。若表已解而內不消,非大滿猶生寒熱,則病不除。若表已解而內不消,大滿大實堅,有燥屎,自可除下之,雖四五日,不能為禍也。若不宜下而使攻之,內虛熱入,協熱遂利,煩躁諸變不可勝數,輕者困篤,重者必死矣。

經曰:陰盛陽虛,汗之則死,下之則愈;陽虛陰盛,汗之則愈,下之則死。桂枝下咽,陽盛則斃;承氣入胃,陰盛以亡。

經曰:凡發汗,溫服湯藥,其方雖言日三服,若病劇不解,當促其間,可半日中盡三服。若與病相阻,即便有所覺病重者,一日一夜,當晬時觀之。如服一劑,病證猶在,故當復作本湯服之,至有不肯汗出,服三劑乃解。若汗不出者,死病也。

經曰:凡服下藥,用湯勝丸,中病即止,不必盡劑也。

經曰:凡得時氣病,至五六日,而渴欲飲水,飲不能多,不當與也,何者?以腹中熱尚少,不能消之,便更與人作病也。至七八日大渴欲飲水者,猶當依證與之。與之常令不足,勿極意也,言能飲一斗,與五升。若飲而腹滿,小便不利,若喘,若噦,不可與之,忽然大汗出是為自愈也。

凡得病反能飲水,此為愈之病。其不曉病者,但聞病飲水自愈,小渴者,乃強與之,因成其禍,不可複數。

經曰:凡得病厥,脈動數,服湯藥,更遲,脈浮大減小,初躁後靜,此皆愈證也。

經曰:凡傷於寒,則為病熱,熱雖盛,不死;若兩感於寒而病者,必死。

經曰:脈陰陽俱盛,大汗出不解者,死。此名陰陽交也。脈陰陽俱虛,熱不止者,死。凡脈至乍疏乍數者死。此革脈也。脈至如轉索者,其日死。譫言妄語,身微熱,脈浮大,手足溫者生。逆冷,脈沉細者,不過一日死。

經曰:脈浮而洪,身汗如油,喘而不休,水漿不入,體形不仁,乍靜乍亂,此為命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