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摘錦》~ 卷之下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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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下 (5)

1. 傷寒成溫暑感異氣變他病脈證治法

經曰:中而即病者,名曰傷寒。不即病者,寒毒藏於肌膚,至春變為溫病,至夏變為暑病。暑病者,熱極重於溫也。《內經》曰:先夏至日為溫病,後夏至日為暑病。溫暑之病,本傷於寒而得之。治溫暑不可發汗,過時而發,不在表也。此下言溫暑證。

經曰: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此以脈浮不屬陽明也,又發於春。

經曰:太陽中熱者,暍是也,其人汗出惡寒,身熱而渴。以脈虛又在夏。

經曰:若更感異氣,變為他病者,當依舊壞病證而治之。先本傷寒病,熱未解又感其時別異乖戾之氣,兩邪相合,變為他病。既非傳經之證,又非入腑之證,當與發汗吐下後壞病同論。觀其時令脈證,知犯何氣,隨證治之也。此蓋冬時即病之傷寒,當論異氣,若春夏則為溫暑,不可謂之傷寒矣。

經曰:若脈陰陽俱盛,重感於寒者,變為溫瘧。《難經》曰:傷寒之脈,陰陽俱盛而緊澀,前病熱未已,再感於寒,寒熱相搏,變為溫瘧,其證寒熱往來,責在少陽,小柴胡湯主之。此下皆言變病也。

經曰:陽脈浮滑,陰脈濡弱者,更遇於風,變為風溫。《難經》曰:中風之脈,陽浮而滑,陰濡而弱,前熱未已,又感於風,風來乘熱,變為風溫,其證四肢不收,頭疼身熱,常自汗出,責在足厥陰本,手少陰火,宜萎蕤湯發汗。復身灼熱,知母葛根湯;渴者,瓜蔞根湯;誤汗風溫,防己黃耆湯

若發汗已,身灼熱者,名曰風溫。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視失溲;若被火者,微發黃色,劇則如驚癇,時瘈瘲,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此太陽病汗後而變風溫之證也。

經曰:陽脈洪數,陰脈實大者,遇溫熱變為溫毒。溫毒為病,最重也。此前熱未已,又感溫熱,兩熱相合,變為溫毒,專責乎少陰心火,表裡俱熱,為病最重,宜玄參升麻湯

經曰:陽脈濡弱,陰脈弦緊者,更遇溫氣,變為溫疫。以此各傷於寒,發為溫病,脈之變證,方治如說。此前熱未已,又感溫氣,溫熱相合,變為溫疫。

經曰:從立春節後,其中無暴大寒,又不水雪,而有人壯熱為病者,此屬春時陽氣發於冬時,伏寒變為溫病。此為溫病,羌活湯

2. 傷寒冬溫伏氣時行疫病證論

經曰:其冬有非節之暖者,名曰冬溫。冬溫之毒與傷寒大異。冬溫復有先後,更相重沓,亦有輕重,為治不同。此時行之病。

經曰:凡時行者,春時應暖而復大寒,夏時應大熱而反大涼,秋時應涼而反大熱,冬時應寒而反大溫,此非其時而有其氣,是以一歲之中,長幼之病多相似者,此則時行之氣也。四時氣候不正為病,謂之時行之氣,此天行時氣病也,與傷寒、溫暑、寒疫之證不同。

經曰:從春分以後至秋分節前,天有暴寒者,皆為時行寒疫也。三月、四月或有暴寒,其時陽氣尚弱,為寒所折,病發尚輕;五月、六月陽氣已盛,為寒所折,病熱則重;七月、八月陽氣已衰,為寒所折,病熱亦微。其病與溫及暑病相似,但治有殊耳。此言四時寒疫之由也。以上溫病,時行寒疫,不言脈證者,《難經》曰:各隨其經所在而取之是也。

經曰:伏氣之病,以意候之,冬月之內,欲有伏氣,假令舊有伏氣,當須脈之。若脈微弱者,常喉中痛似傷,非喉痹也。病人云:實咽中痛,雖爾,今復欲下利。此隨經所在而取之法也。冬時感寒,伏藏於經中,不即發者,謂之伏氣。伏氣欲發,當須脈之,審在何經。假如脈微弱者,知邪在少陰也,余仿此推之。

3. 痙濕暍脈證治法

經曰:傷寒所致太陽痙、濕、暍三種,宜應別論,以為與傷寒相似,故此見之。痙病有二:剛痙為陽,與太陽傷寒相似;柔痙為陰,與太陽中風相似。其不同者,脈沉而細,獨頭面搖,卒口噤,背反張也。中濕與太陽傷寒相似,不同者,脈沉而細,頭汗面黃,能飲食也。中暍與太陽中風相似,不同者,脈微弱遲細,初病即渴也。

三種脈亦相似而證不同:暍則自汗而渴,濕則不渴身疼;痙則身不疼也。

經曰:太陽病,發熱無汗,反惡寒者,名曰剛痙。此太陽中風重感於寒也。

太陽病,發熱汗出,不惡寒者,名曰柔痙。此太陽中風重感於濕也。太陽中風,重感寒濕,乃變為痙。無汗曰剛痙,葛根麻黃;有汗曰柔痙,桂枝加葛根湯。口噤咬牙者,大承氣湯

太陽病,發熱,脈沉而細者,名曰痙。此言痙脈也。若脈浮大為中風、傷寒矣。

病身熱足寒,頸項強急,惡寒,時頭熱面赤,目脈赤,獨頭面搖,卒口噤,背反張者,痙也。此言痙證也。風寒濕邪客於太陽之經,則筋脈拘縮而成痙也。身熱足寒者,寒濕傷下也;頭熱面赤,目脈赤,風傷於上也。此以上皆言痙證也。

經曰:太陽病,關節疼痛而煩,脈沉而細者,濕痹之候,其人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但當利其小便。此言濕痹之證也。痹者,痛也。《金匱要略》曰:霧傷皮腠,濕流關節。濕則關節疼,以五苓散利其小便。古云:治濕之病,不利小便,則非其治也。

濕家之為病,一身盡疼,發熱,身色如似熏黃。此濕邪在經,治在脾也。身黃如橘子色者,此陽明瘀熱也,梔子柏皮湯;身黃如似熏黃者,此太陰濕在經也,五苓散加茵陳湯

濕家,其人但頭汗出,背強,欲得被複向火。若下之早,則噦,胸滿,小便不利,舌上如苔者,以丹田有熱,胸中有寒,渴欲得水而不能飲,則口燥煩也。此寒濕相搏之證也,宜發汗。

濕家下之,額上汗出,微喘,小便利者,死;若下利不止者,亦死。濕家發汗則愈。《金匱要略》曰:濕家身煩疼,可與麻黃加朮四兩,發其汗為宜;若妄下,則大逆。

濕家病身上疼痛發熱,面黃而喘,頭痛鼻塞而煩,其脈大,自能飲食,腹中和無病,病在頭中寒濕,故鼻塞,納藥鼻中則愈。

此有濕氣淺者也,成註明白,宜細末瓜蒂,含水,搐少許鼻中。

問曰:風濕相搏,一身盡疼痛,法當汗出而解,值天陰雨不止,醫云此可發汗。汗之病不愈者,何也?答曰:發其汗,汗大出者,但風氣去,濕氣在,是故不愈也。若治風濕相搏者,發其汗,但微微似欲汗出者,風濕俱去是也。此風濕相搏之治法也。

病者一身盡疼,發熱,日晡所劇者,此名風濕。此病於汗出當風,或久傷取冷所致也。此風濕相搏之證也。汗出當風而得之者,此先受濕而後感風;久傷取冷得之者,此先傷風而後中濕,可與麻黃杏仁薏苡仁甘草湯治之。

風濕相搏,骨節煩疼,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則痛劇,汗出短氣,小便不利,惡風不欲去衣,或身微腫者,甘草附子湯主之。風則傷衛,濕流關節,風濕相搏,兩邪亂經,故為是證也。此與下證皆太陽篇中取附於此。

傷寒八九日,風濕相搏,身體疼煩,不能自轉側,不嘔,不渴,脈浮虛而澀者,桂枝附子湯主之;若其人大便硬,小便自利者,去桂枝白朮湯主之。此風濕在經之證也。浮虛,風脈也,澀者,寒濕脈也。叔和曰:陽脈濡弱,陰脈弦緊,更遇溫氣變為濕溫。嘗傷於溫,因而中暑,濕熱相搏,發而為病。

其證兩脛逆冷,胸腹滿,目痛,壯熱,妄言,自汗,名曰濕溫,治在太陰,不可發汗。汗出則不能言,耳聾,不知痛所在,身青而色變,名曰重暍,如此者,醫殺之也。濕溫之證,數進白虎,則脛自溫而瘥。此證與前風溫、溫瘧、溫毒四證,即叔和所謂同病異名,同脈異經者也。

蓋風溫與中風脈同,溫瘧與傷寒脈同,濕溫與中濕脈同,溫毒與熱病脈同,唯證候異而用藥有殊耳,誤作傷寒發汗者,十無一生。此以上皆濕證也。

經曰:太陽中暍者,身熱疼腫,而脈微弱,此亦夏月傷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此本時所得之病,非冬傷於寒至夏變為暑之病也。乃夏時暑熱,以水灌洗而得之,一物瓜蒂散主之;若暑病,則用河間之法而治之。

太陽中暍者,發熱惡寒,身重而疼痛,其脈弦細芤遲。小便已,洒洒然毛聳,手足逆冷,小有勞身即熱,口開,前板齒燥。若發汗,則惡寒甚;加溫針則發熱甚;數下之,則淋甚。此證表裡俱受熱而病也,宜白虎湯。大抵暑熱之病不可發汗,汗之為大逆,下之其逆小也。此以上皆言暍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