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元御

《傷寒說意》~ 卷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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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 (3)

1. 死證

傷寒發熱而下利,厥逆不止者,土敗木賊,中氣脫陷,必主死也。若傷寒六七日不利,忽發熱下利,汗出不止者,表裡脫亡,微陽消滅,必主死也。若厥逆下利,而發熱躁煩,不得臥寐者,微陽脫泄,必主死也。若厥逆下利,而脈又微細,或按之絕無,灸之手足不溫與脈不還,反煩躁,或微喘者,是陷者不舉而逆者不回,中氣斷絕,必主死也。

若厥逆下利,利後脈絕,倘晬時脈還,而手足溫者,陽氣欲復,其人可生,如脈絕不還,手足不溫,則陽無復機,必主死也。若下利日十餘行,陽敗陰長,其脈當虛,而反實者,是胃氣消亡,厥陰真臟脈見,必主死也。

2. 陽復

下利脈沉而弦者,是肝氣之郁陷,必主下重。若沉弦而大者,是木陷而下郁,其下利未能止也。若脈微弱而數者,是肝邪將退而脾陽欲復,利將自止也,雖陽浮而見發熱,然內有復機,不至死也。

若下利清穀,脈沉而遲,是陰勝陽負。乃面色少赤,身有微熱,是陽氣欲復,陷於重陰之內,力弱不能遽發,鬱於皮腠,是以身熱而面赤。陽氣欲通,而陰邪障蔽,不令其通,陰陽搏戰,必將鬱冒昏迷,而後蓄極而通,汗出而利止也。方其鬱冒欲汗之時,必微見厥逆。以面赤是為戴陽,戴陽者,陽根下虛,不能透發,群陰外蔽,故四肢逆冷也。

凡下利脈數,有微熱而汗出,此陽氣升發,可令自愈。設脈復緊者,則陰邪蔽束,其利未解也。若下利脈數,而內燥發渴者,此陽回濕去,可令自愈。設下利不止,則陽回而熱陷,必便膿血,以其鬱熱傷陰故也。若下利而寸脈浮數,是陽氣已復而過旺,尺中自澀,是肝脈郁陷而蒸腐,必便膿血也。

凡下利身有微熱而又發渴燥者,是陽回而濕去。若脈復微弱,而不甚數大,此必無熱過而便膿血之理,可令自愈也。

下利而渴,欲飲水者,以其陽回而有熱也,宜白頭翁湯白頭翁瀉其相火,黃連瀉其君火,黃柏秦皮,清其肝火也。大抵厥陰之病,渴欲飲水者,皆陽復而熱生,可少少與水,滋其乾燥,自能愈也。若熱利下重者,則肝木鬱陷,而生下熱,宜白頭翁湯,清其肝火也。

若下利而譫語者,是木鬱生熱,傳於胃腑,燥矢下阻,胃熱莫泄,燥熱熏心,神明擾亂,故作譫語,宜小承氣湯,下其燥矢也。(方在「陽明」)

若下利之後,更覺心煩,按之而心下柔濡者,此胃無燥矢,清氣堙郁,而生虛煩也,宜梔子豉湯,吐其瘀濁,則煩去矣。(方在「太陽」)

白頭翁湯,一百三

白頭翁(一兩),黃連(一兩),黃柏(一兩),秦皮(一兩),,水七杯,煎二杯,溫服一杯。不愈,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