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元御

《傷寒說意》~ 卷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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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2)

1. 下期

凡服下藥,宜俟六日經盡之後,腑熱內實,表邪外解,乃無後慮,不可早攻,以致他變。若微見惡寒,便是表證未解,慎不可下,下之表陽內陷,遂成結胸諸證,當先服表藥,表解而後下之。若不大便五六日,經盡表解,下證悉具,是為可下之期。觀其小便,若水道不利,日僅一兩次,則其胃中必不結燥,遲即自能大便,不可下也,小便一利,大便必干,乃可以大承氣下之。若其昏迷,不索茶水,則小便不必甚利,亦有結糞,下證已備,恐難再緩。

先與小承氣湯一杯,湯入腹中,後門失氣者,此有結糞。以結糞阻格,胃氣壅遏,胸腹脹塞,故作痛滿,小承氣瀉其積氣,因後失於魄門也,宜以大承氣下之。如服小承氣,而不失氣者,此必初硬後溏,切不可下。胃無結燥,下之敗其裡氣,恐致脹滿不能飲食,則為禍不小矣。

2. 下證

腑熱已盛,結糞堵塞,不得泄路,非下不可,當審觀下證,以投承氣。其一,日晡潮熱,以金旺於申酉,至期熱發,如海水潮汐,應期不爽也。其一,手足汗出,以四肢秉氣於胃,胃熱四達,手足蒸泄,渙然流漓也。其一,煩躁懊憹,以胃氣壅遏,不得下行,燥熱鬱發,心君撓亂也。

其一,昏冒譫語,以胃熱熏蒸,消亡心液,神明迷惑,昏狂不清也。其一,喘呼不臥,以胃熱上燔,肺金被克,清氣衝逆,不得安臥也。其一,嘔不能食,以胃土鬱遏,濁氣上湧,水穀不下,噁心欲嘔也。其一,心胸痞硬,以胃土沖逆,甲木不降,濁氣填塞,固結不開也。其一,臍腹痛滿,以燥糞堵塞,胃氣遏閉,蓄積莫容,不得通達也。

凡此諸證,皆大便結塞,胃熱鬱升之故。胃以下行為順,上行為逆,燥矢阻礙,下竅秘澀,胃郁莫泄,因而逆行。下其結糞,腸竅通達,腑熱泄而胃氣順矣。緣燥矢為害,燥矢不去,胃郁無從泄也。視其小便,順利舒長,診其脈候,沉緩實大,而兼見以上諸證,宜大承氣瀉之,無庸疑也。

若於蒸蒸發熱之時,早和以調胃承氣,稍重者,小承氣微清胃熱,不令異時燥結,更為妙也。

3. 急下三證

胃腑始病,下不妨遲,若其內熱燔蒸,三陰被爍,精液消亡,遂成死證,法當急下,不可緩也。其一,臍腹痛滿,是燥土勝濕,傷及脾陰。以腹滿,太陰之證,太陰之濕,化而為陽明之燥,燥土壅遏,是以痛滿也。其一,發熱汗多,是燥土剋水,傷及腎陰。以腎主五液,入心為汗,汗多熱甚,則腎水耗泄,胃土焦枯,以燥土而滲少水,勢必竭流也。其一,目睛不和,是燥土侮木,傷及肝陰。

以肝竅於目,目光之明燭,緣神魂之發露,目睛之宛轉,因營血之滋榮,所謂目受血而能視也。土金燥熱,煎熬營血,血枯木勁,筋脈焦槁,目系不柔,是以直視不轉也。

4. 亡津便燥

陽明腑證,熱蒸汗發,表邪盡解,無庸再汗。醫見其煩躁不清,以為表邪未退,重發其汗,或自汗已多,而小便又利,凡諸津液亡失,皆令大便乾硬。但此陰液既虧,陽氣亦弱,雖有燥矢,未可攻下。若其欲便不能,當用蜜煎導法、豬膽汁方,潤而通之。如水利土燥,而脾氣約結,糞粒堅小難下者,宜以麻仁丸,潤其燥澀,破其滯氣也。

蜜煎導方,六十

蜜(大半杯)

銅器煎之令凝,作梃,長二寸,大如指,內穀道中,欲便時去之。

豬膽汁方,六十一

大豬膽(一枚)

瀉汁,和醋少許,灌穀道中,時頃便出。

麻仁丸,六十二

麻仁(七兩),芍藥(二兩八錢),杏仁(五兩六錢,熬,研),大黃(五兩六錢),厚朴(五兩六錢),枳實(二兩八錢)

為末,煉蜜丸梧子大,飲服十丸,日三服。漸加之,以潤為度。

5. 瘀血

陽明腑病,凡有久瘀之血,則令人善忘,大便雖干,而糞下反易,其色必黑。以人之強記不忘者,精藏而陽秘也,瘀血阻礙,神氣不得蟄藏,則心浮而善忘。大便之難,緣於腸燥,熱歸血海,不及大腸,故大便反易。瘀血阻格,水火不交,腎氣下郁,是以糞黑。人之大便,火鬱則赤,金鬱則白,土鬱則黃,木鬱則青,水鬱則黑,各從其臟色也。

此宜抵當湯,下其瘀血。

若病人無表證之惡寒,里證之滿痛,乃發熱至七八日之久,雖脈候浮數,亦可下之。蓋浮數雖是表脈,而外無表證,發熱不已,此必有裡熱可知,是以宜下。設或已下,而脈數不變,表裡合熱,消穀善飢,至七八日不大便者,此必有瘀血。以熱不在中焦氣分,而在下焦血分,故脈數不為下變也,宜抵當湯下之。

若脈數不變,而兼見下利不止,必表裡協熱,而便膿血。緣熱蒸瘀血,久而腐化,是以成膿。以不早服抵當,故至如此。(抵當方在「太陽」)

6. 熱入血室

女子陽明病,正值經來,譫語下血者,此為熱入血室。以神胎於魂而魂藏於血,血熱則神魂迷亂也。火性炎上,其頭上汗出,際頸而還。此當涼營而發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