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太陽傳經
太陽經外在皮毛,感冒風寒,皮毛閉塞,營衛郁遏,不得外發,自當內傳,二日陽明,三日少陽,四日太陰,五日少陰,六日厥陰。六經既遍,若臟寒不生,腑熱不作,營衛無內陷之路,勢必外發皮毛,泄而為汗。
其感之重者,六日經盡表解,而病不遽除。中風之家,營鬱熱盛,多有六日表解之後,餘熱未消,猶不霍然。俟至十二日,經熱全消,而後悉愈。甚者經盡表解,又必再經。
凡汗解之後,頭痛又作,是病復而欲再傳也。以經熱未清,但遇一切風寒、飲食、喜怒、勞倦,營衛一郁,餘熱即發。陽莫盛於陽明,是宜清陽明以瀉經熱也。
六七日中,經盡汗解,是裡氣之平者,裡氣非平,陽盛則入腑,陰盛則入臟。傳無定期,解無定日,視其臟腑寒熱,郁動之早晚也。
凡太陽病,頗欲作嘔,或躁煩不寧,脈候急數,此腑陽素旺,因表鬱而內發,必將傳裡。若二三日不見陽明、少陽證,脈又安靜,而不急數,則不至傳腑。入臟之脈證,反此推之。臟腑有傳有不傳,經無不傳之理也。
太陽經位於體表,掌管皮膚和毛髮。當感受風寒時,皮膚毛孔閉塞,氣血運行受阻,無法向外發散,便會向內傳遞。第二天傳至陽明經,第三天至少陽經,第四天到太陰經,第五天至少陰經,第六天至厥陰經。六經遍傳後,若臟腑沒有產生寒熱症狀,氣血也無內陷趨勢,便會從體表發散,通過排汗解除病症。
若病情較重,六天後雖然表症解除,但疾病未完全痊癒。體質偏熱者,氣血鬱熱較盛,六日表解後仍有餘熱未消,需等到十二天後熱邪完全消退才會康復。更嚴重者,經氣循環解除表症後,可能再次傳經。
若排汗後頭痛再發,表示疾病復發且可能再次傳遞。這是因為經絡熱邪未清,一旦遇風寒、飲食失調、情緒波動或勞累,氣血受阻,餘熱便會發作。陽明經熱最盛,宜清瀉陽明以退熱。
一般六、七天後經氣循環結束且汗解,表示體內氣機平和。若氣機不平,陽盛則入腑,陰盛則入臟。傳遞時間不固定,痊癒日期也因人而異,取決於臟腑寒熱狀態及氣血鬱阻早晚。
太陽病若出現嘔吐、煩躁不安、脈搏急數等症狀,表示陽明腑熱蓄積,因表鬱而內發,必將傳裡。若兩三天內未見陽明或少陽症狀,脈象平穩不急數,則不會傳腑。入臟的脈證可依此類推。臟腑可能傳遞或不傳遞,但經絡無不傳之理。